錢寶不是P2P,那麼P2P又存在那些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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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小雷的錢寶根本不是P2P,而P2P本身的風險點,其實很明確,就是非法集資問題。紅線,比如資金池,比如自融,比如幫助他人集資等等。

以前有觀點認為:P2P就是赤裸裸的非法集資

前幾年一直有觀點認為,P2P本身就是一種直接的“合法的”的非法集資。因為P2P本身屬於新興事物,並不存在資質問題,符合非法性規定;而絕大多數借助互聯網公開宣傳,符合公開性要求;而P2P本身提供的是一種民間借貸關係,而民間借貸本身承諾還本付息又是人類社會的公理,因此又符合利誘性,同時作為互聯網事務,凡是能夠上網的,都可以在P2P平臺投資,P2P平臺本身,又不會向私募那樣進行嚴格的投資人篩選,因此又符合社會性的要求,因此,在學術界甚至有觀點認為,P2P不是間接或者變相的非法集資,而是直接的、赤裸裸得非法集資行為。

但是,隨著這些年P2P行業的發展,公眾對P2P的認識不斷的在加深,P2P與非法集資的界限已經逐漸清晰。即,P2P雖然表面上符合非法吸存的四個特點,但是其本身並不集資,並不是資金的使用方,其只是一個單純的中介,如果其連集資人都不是,就不會涉嫌非法集資問題,這一觀點也得到了監管層的認可,這也是為何之後《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會出臺,算是為P2P本身和其業務正名。

也就是說,對於P2P而言,其與非法集資的關鍵界限,就是不能以歸集資金,不能自融,嚴守資金中介定位等等,就不糊涉嫌非法集資問題。

資金池和自融、幫助借款人非法集資,才是當然的非法集資犯罪事實 所謂的資金池業務,主要問題就是資金池的形成,本身就是一個歸集資金的過程,也就是說,如果形成資金池,就屬於一種集資行為。最典型的資金池模式,就是傳統的銀行存貸業務,其從存款人處獲取大量的存款,形成一個資金池,然後根據自己的信貸政策放貸,放貸的資金就來自這個資金池,但是存款人的資金早已經在資金池中產生了混同。但是,銀行是合法的、有牌照的集資方,有相對嚴格風險控制制度。

但是對於P2P而言,如果其設置資金池進行這種業務,就把自己也變成了銀行,變成了集資人,資金歸集者,那就突破了中介的定為,成為了實際的放貸人角色,那就涉嫌非法集資行為。這也是為何2016年《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中會明確指出P2P平臺不能設立資金池。但實際效果,大家也見到了,幾乎每家爆雷的平臺,都有資金池。

如果把P2P比作一個媒婆,她要做的,就是進行合法的婚姻中介業務,必須做到一對一的對接服務,讓所有的姑娘自己選擇自己的對象,承擔一對一的配對服務(或者多對一、一對多),反正就是以雙方各自的意願優先,而不是以平臺的利益優先。所謂不能搞資金池,就是不能把自己的婚介業務搞成了賣淫業務,不能自己把所有的姑娘集中起來,形成一個姑娘池,到處打廣告“你需要什麼姑娘,我這裡都有”,以平臺的名義為他人提供姑娘,那就突破了中介的定位,成為了供貨商。

而對於自融而言,則比資金池更好理解。自融就好比媒婆把姑娘們全部連哄帶騙介紹給了媒婆自己家的傻兒子們。


金融犯罪刑事辯護曾傑


首先來給大家科普一下錢寶網的本質為何不是p2p:


“交押金、看廣告、做任務、賺外快”,錢寶網短短几年迅速做大的秘訣就是這麼幾個字,只要你交一定數目的押金,就能獲得不同的任務從而得到不菲收益,有的甚至能達到年化50%,只要動動手指就能獲得如此高額的回報,你心動了麼?隨著用戶越來越多,平臺開始無法兌現收益,直至張小雷自首後尚未兌付的金額高達300億!赤裸裸的以新還舊,龐氏騙局!

打著p2p旗號來非法集資的平臺不止錢寶網一家,那麼p2p都有哪些風險呢?

第一:平臺跑路

很多小平臺承諾高利息,在募集到一大筆資金後就逃之夭夭,投資者血本無歸!應對方法就是要挑選大平臺,備案過的平臺!

第二:借款人賴賬

這種情況也時有發生,借款人到期不還本金利息。這種情況也是可以儘量避免的,投資的時候關注平臺做的是哪方面業務,房地產製造業等行業壞賬率較高。

第三:借款人逾期

借款人由於各種原因逾期還款也是無法避免的,但是大平臺會有相應風控措施來避免,所以選擇好的平臺尤為重要!

最後願大家都能找到合適自己的投資方式,收益爆滿!


悶聲理財


P2p是個借貸撮合平臺,所以風險有倆方面,一個是借款人,一個是平臺。平臺就是信用和經營方面的風險,借款人信用,這又跟是否有足值抵押物相關,跟平臺風控能力和不良處理能力也有關。反正,先找可靠的,再找收益相對高的,過高的還是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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