憤怒!這女子親手「殺死」自己兒子,還逃回廣西!最終被警方……

女子生下男嬰後將其遺棄

2014年11月10日12點,覃某儀在重慶市某女廁內生下一名男嬰後,將其遺棄導致該男嬰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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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圖片

之後,覃某儀被公安機關捕獲,並因遺棄罪被法院判處緩刑後逃跑。

2016年10月11日,重慶萬州警方將其列為網上在逃人員。

女子逃回廣西

被柳州警方捕獲

2018年9月4日,柳州公安局的民警在工作中發現網上在逃人員覃某儀(女,來賓市象州縣人)在柳石路蓮花汽車站出現,所以當即指令轄區派出所出警抓捕。但民警趕到現場後沒能查獲覃某儀。

民警當即進行了大範圍的比對排查整理,發現覃某儀的老公陳某凱(來賓市象州縣人)名下掛號有一輛五菱牌小汽車。隨後,民警經過天網發現,陳某凱曾於9月3日著某餅家工作服駕馭該車,並查詢得悉其在蝴蝶山路某賓館有掛號入住的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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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調追查得知,9月4日,陳某凱退房後和覃某儀一起進入蝴蝶山路鄰近某小區。

民警環繞這條頭緒進行調查,並得悉陳某凱是轄區某餅家的職工,網逃覃某儀經常從象州來柳州和陳某凱團聚,落腳點就在該餅家的職工宿舍,所以民警判別,覃某儀極有可能再次來到柳州。

隨後,指揮中心隨把把握的頭緒推送給柳州雞喇派出所,雞喇派出所當即派出抓捕組打開實地布控,並於9月24日19點,在蝴蝶山路某小區內成功把覃某儀捕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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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覃某儀已移送重慶警方進一步處理。

相關鏈接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遺棄罪)規則,關於年邁、年幼、患病或許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撫養責任而回絕撫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許控制。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發《關於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定見》的通知(法發〔2015〕4號)第17條規則,負有撫養責任且有撫養能力的人,回絕撫養年幼、年邁、患病或許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是危害嚴峻的遺棄性質的家庭暴力。

依據司法實踐,具有對被害人長時間不予照料、不供給生活來歷;驅逐、強逼被害人離家,致使被害人流離失所或許生計困難;遺棄患嚴峻疾病或許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遺棄致使被害人身體嚴峻危害或許形成其他嚴峻後果等景象,歸於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則的遺棄“情節惡劣”,應當依法以遺棄罪科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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