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標準
- 《混凝土構件後錨固技術規程》JGJ145-2013
- 《混凝土結構加固設計規範》GB50367-2006
二、抽樣方法和要求
1.組批規則
同品種、同規格、同強度等級、基本相同部位的後置埋件組成一個檢驗批。
2.抽樣數量
(1)對於非加固工程按每檢驗批後置埋件總數的1‰計算,且不少於3根。
(2)對於加固工程現場破壞性檢驗的抽樣,按每檢驗批抽取後置埋件總數的1‰,且不少於5件。若後置埋件為植筋,且種筋的數量不超過100件時,可取3件進行檢驗。仲裁性檢驗的取樣數量應加倍。
(3)對於加固工程現場非破損檢驗的抽樣,應符合下列規定:
錨栓錨固:對於重要結構構件,按表5.1規定的抽樣數量,對該檢驗批的錨栓進行隨機抽樣。對於一般結構構件,可按對重要結構構件抽樣數量的50%,且不少於5件進行隨機抽樣。
表5.1重要結構構件錨栓錨固質量非破損檢驗抽樣表
植筋錨固:對於重要結構構件,按檢驗批植筋總數的3%,且不少於5件進行隨機抽樣。對一般結構構件,按檢驗批植筋總數的1%,且不少於3件進行隨機抽樣。
3.取樣方法
破壞性檢驗宜儘量選在受力較小的次要連接部位且易修復和修補種的部位。非破損檢驗可採用隨機抽樣辦法取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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