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警大隊非公務員,也未參公,改革時會怎麼辦?

紅飛


法警是公務員,使用的政法專項編制。

法警,是指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正式警種之一,是指在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有保證審判、檢察場安全,提押犯人以及強制執行等行為中,執行特定的司法機關司法輔助行為的人民警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各級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列入公務員範圍,因此司法警察屬於公務員。

法警公務員隊伍組成中,有通過組織任命的領導幹部,有通過2007年整體過渡的,有通過空編空崗招考的,法警成為公務員身份,基本上就是這三種類型。

當然,法警隊伍中可能也存在一部分非公務員身份的人員。這部分人員佔極少數,其形成的原因,有四種:

1、工人:《公務員法》明確規定,工人不能過渡為公務員,人民警察中除工勤人員之外的列入公務員範圍。因此,不管是原先使用工勤編制的工人,甚至是聘幹身份走上領導崗位的工人,都不能過渡為公務員。甚至工人身份的領導,不能在行政部門、公務員單位擔任實職,不能晉升,只能調整為主任科員等虛職,享受現有級別的待遇。

2、事業編制人員:因基層行政編制嚴重缺乏,公務員力量不足以承擔繁重的工作任務,縣區都會折衷使用事業編制人員。公務員單位只能是行政編制行政人員,使用事業編制是地方行為,屬於混編混崗,在呈報市級以上公務員管理局審批時,單就混編一條,都是絕對不可能通過的。

3、違規超編進入:公務員過渡必須在崗在編,也必須是凡進必考,如果屬於其他部門違規超編調入的人員,沒有政法專項編制使用,不能過渡公務員;沒有通過招考程序,也沒有趕上2007年整體過渡,是之後調入的人員,也不能過渡公務員。

4、聘用制人員:同樣是因為力量不足,使用的招聘人員,不能入編,不能進入正式職工隊伍,不能承擔執法任務,只能做一些輔助工作,也沒有相應的政法資質。這些聘用人員,除國家正式招考,不可能成為正式的人民警察,更不可能成為公務員。

人民警察成為公務員,必須是幹部身份,必須經過正當途徑進人入編,以體現執法機構和《公務員法》的嚴肅性,除此途徑,別無他法,也沒有解決或者折衷的辦法。


真寧腔調


我們先來看身份問題。一般說來,有些地方因無編制,工作又需要人,就用事業編制進人,那麼就是事業幹部,待遇要少一個特崗津貼,這個津貼是普通工作人員每月350元。有的單位是事業編制都用完了,又要進人,就搞聘用或合同制人員,類似於公安的輔警,待遇其實和工人差不多,而且性質不如工人,因為你只是臨時工,當然比社會上的臨時工強多了,也有合同和保險的。

再來看這次國家機構體制機制改革。總體來說,這次改革涉及到的人員主要是公務員和事業編人員,因為政府部門整合涉及到的主要是編制的整合,比如國稅地稅合併,假設兩個部門原來各有100個公務員編制,20個事業編制,合併後的稅務局編制是150個公務員編制,10個事業編制,那麼就涉及到有50個公務員、10個事業編人員編余和分流的問題。而原國稅和地稅的聘用和合同制人員,原則上都會採取消化或分流的方式,先在新成立的稅務局工作,稅務局也會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確定留下多少人,多出來的人等聘任到期後解聘或合同到期後解除合同,或者分流到其他部門。

再來看公檢法系統在這次改革中的定位。公檢法屬於司法或強力執法部門,在目前我國的機制體制中,與一般政府部門的職能是有區別的,是獨立的體系和必須存在的機構,而且就目前社會發展的趨勢來看,國家的法治越健全,公檢法系統就越會被重視,職權得到不斷加強和完善。所以在這次國家機構機制體制改革中,可以基本肯定公檢法系統是不會被削弱或壓減職能的,反而會得到進一步加強,這一點從國家成立監察委就可以看出來趨向。

綜上,題主說的法警大隊非公務員或參公人員在改革中怎麼改的問題,其實不必太擔憂,基本上不會改,有改也是會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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擼袖哥


我聽說地方上有個順口溜,公安累成🐶,獄警悶成🐶,法警、森林閒成🐷


精神科趙主任


公務員單位通常存在三類編制:一是公務員編制(或者參公編制);二是事業編制——全額撥款;三是工勤編制——司機、收發員、打字員等——同樣是全額撥款。按照這次黨政機關改革的原則“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就是按照原來的標準、渠道獲得薪酬。沒有“後顧之憂”。至於“晉升機會、空間”問題,目前尚未明確。在機構改革全面完成以前人事工作已經凍結,各單位黨組不得擅自提拔幹部。


公務員考試面試第一號


法警傳的要被公老大收編了,重新整合警察隊伍,不知道真假。


九鼎鼎鼎鼎鼎鼎鼎鼎鼎


本人基層法院法警,通過公務員考試進入法院系統,公務員身份,我們這也有工勤編法警,他們不享受警銜津貼。


雲長哥的剃鬚刀


胡說八道,連基本常識都沒有了!法警必須是公務員!


瀨江Q三炮


法警是公務員,有執法權,解押犯人時,都是實彈攜槍的!


V天堂牧歌V


法警也就是司法警察,根據人民警察法必須是公務員身份,只有輔警例外!不存在事業編制或參公管理


手機用戶97662202667


法警在最近幾年新增編制,均是按照公務員編制招錄的,過去法警有些屬於事業編,有些在改革過程中參公過,對於事業未參公人員,在本輪改革中,按照目前情況,應當仍然按照事業改革進行,不會產生編制上的根本變化,行為各地行政編制,是按照人口,管轄範圍嚴格劃分,不會因為改革,產生多餘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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