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祕山東威海首例民事公益訴訟案 售賣近1.8萬個“有毒”包子

記者徐鵬

揭秘山東威海首例民事公益訴訟案 售賣近1.8萬個“有毒”包子

因為在售賣的包子裡使用了非法添加劑,包子鋪老闆王某某在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的刑事處罰後,還將面臨售賣金額十倍的懲罰性賠償金的民事處罰。

近日,由威海市人民檢察院起訴的首例民事公益訴訟案在張村法庭公開開庭審理,被告王某某被起訴要求在威海市主流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並支付懲罰性賠償金12.6萬元。

包子裡使用了含鋁添加劑

王某某早在2010年8月起,就在威海高技術產業開發區(以下簡稱“高區”)開了一家包子鋪,原本一直守信經營,生意也算不錯。因為往包子裡增加些香甜泡打粉,可以讓包子的口感更鬆軟、外觀更好看,顧客更喜歡,王某某也曾一度使用。

2017年2月12日,王某某在某食品公司購買了含有硫酸鋁鉀、硫酸鋁銨的“劍石”牌香甜泡打粉50袋,開始添加到包子中。鋁是一種低毒金屬元素,並非人體需要的微量元素,雖然食用含鋁食品添加劑生產的食品不會導致急性中毒,但食品中鋁含量超過國家標準會對人體造成危害,影響體內多種生物反應,長期攝入會損傷大腦,導致痴呆。因此,國家從2014年開始明令禁止包子中使用含鋁食品添加劑。

在此期間,王某某也曾收到過威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放的《威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規範含鋁食品添加劑生產銷售和使用行為的公告》,對含鋁食品添加劑的危害有所瞭解,對“禁止在製作包子、饅頭時添加含鋁食品添加劑”等內容已有知曉。但是,包子鋪並沒有就此停止使用。

檢察院依法提起民事訴訟

時隔兩個月,同年4月12日,食藥監局對轄區內食品經營點進行集中檢查,抽驗檢測中發現,王某某包子鋪製作的包子中鋁的含量為1232.7mg,遠高於國家標準,案件立即被移送到公安機關刑事立案。經過偵查,2017年2月12日至2017年4月12日期間,王某某所在包子鋪使用含鋁食品添加劑加工製作包子,證據確鑿。當年9月22日,王某某因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高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威海市人民檢察院在審查這起案件時發現,因為使用含鋁添加劑的包子銷售對象具有不確定性,王某某違法使用含鋁添加劑從事包子生產經營的行為,侵害了眾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除了依法應受到刑事處罰外,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

因此,檢察官們在對案件進行充分分析論證後,以王某某侵犯了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為由,向威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今年10月26日上午,案件依法開庭審理。

庭審現場,威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三名法官和四名人民陪審員組成的七人大合議庭審理本案。威海市人民檢察院派出二名員額檢察官出庭履行職責,宣讀了民事公益訴訟起訴書,並參與法庭調查和辯論等庭審程序。

檢察官起訴要求法庭依法判令王某某在威海市主流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並支付懲罰性賠償金12.6萬元。

被判罰金緣何又被訴懲罰性賠償金

“我都被罰了五千了,為什麼還要有這麼多懲罰性賠償金?”……庭審中,王某某辯稱,自己主觀上並非有意銷售有毒有害食品,願意賠禮道歉,但經濟困難且無主觀惡意,請求適當減少懲罰性賠償金。

針對王某某提出的各種問題,檢察官一一釋疑。

“你曾在供述中表示,自己在2016年就已經瞭解了食品中不能使用含鋁添加劑,食藥監局的公告你也收到並簽字,因此主觀上是知道含鋁添加劑的危害的,但是依舊在使用。”

“你多次供述的包子鋪每日銷售包子數量均不一致,我們按照有利於被告的原則,以你所供述的最低標準計算,大約每天賣三百左右個包子,每天加工包子數量比較穩定,通過計算得出,2017年2月12日至2017年4月12日之間,銷售包子總數約為18000個。”

“罰金與懲罰性賠償金是兩種不同的概念,五千元罰金屬於刑事處罰,懲罰性賠償金屬於民事賠償責任範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五條的相關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按照一個包子七毛錢計算,兩個月銷售包子價款約為1.26萬元,因此懲罰性賠償金應為12.6萬元。”

庭審現場,辦案檢察官的一番解釋,讓王某某心服口服,並當庭表示願意公開道歉。

據悉,該案件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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