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馬車又出花頭了?
近日,有市民在網上曬了一段視頻
牌號為滬AF80911的寶馬SUV
夜間在上海的內環高架上瘋狂惡意別車
來來回回拉鋸了好幾次
還不斷的用剎車來壓制住後面的車
根據市民舉報線索,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總隊高架道路支隊開展了相關調查。
現已查明:2018年7月5日22時45分,駕駛人呂某駕駛牌號為滬AF80911的小型轎車在內環高架外側近西藏北路下匝道處,實施了“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轉向燈的”和“變更車道時影響正常行駛的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高架支隊對違法駕駛人呂某實施的上述兩項違法行為累計處以罰款300元,記1分。
違法駕駛人呂某承認因前車在行駛過程中,車速過慢,妨礙其超車,為洩私憤,呂某作出別車的違法行為。據此,公安機關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6條第4項之規定(其他尋釁滋事行為),決定給予呂某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處罰。
曉法提醒
夏天火氣大
開車忌衝動
好車不是用來別的
別車沒有贏家
相關法條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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