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視組祕密調查,兩名落馬國企高管同一天被開除黨籍9月6日,貴州省的兩名落馬國企高管在同一天被宣佈開除黨籍。兩人來自同一個系統,同一家企業,他們分別是貴州高速公路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省十二屆人大財經委原委員耿黔生,貴州高速公路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馬兆平。這樣的黨紀處理結果

巡視組秘密調查,兩名落馬國企高管同一天被開除黨籍9月6日,貴州省的兩名落馬國企高管在同一天被宣佈開除黨籍。兩人來自同一個系統,同一家企業,他們分別是貴州高速公路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省十二屆人大財經委原委員耿黔生,貴州高速公路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馬兆平。這樣的黨紀處理結果,展現出了紀委整頓貴州高速公路集團內違紀違法問題的決心,也為與這兩人相關的司法案件作出了一個註腳。值得注意的是,就在不久之前,8月30日,貴州檢察機關依法剛剛對耿黔生提起公訴,緊隨其後的8月31日,貴州檢查機關也依法對馬兆平提起了公訴。據貴州省紀委監委消息:經查,耿黔生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填報個人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購物卡等,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兼職取酬,退休後違規接受原業務範圍內企業的聘任;違反工作紀律,違規決定發放獎勵,違反決策原則和程序決定企業大額資金運作,造成國有企業資金嚴重損失。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以及原職務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承諾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罪和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和《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經貴州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省監委委務會議討論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耿黔生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而馬兆平雖然在職銜上比耿黔生低,但身上的問題同樣不小。經查,馬兆平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決定發放津補貼、董事會會務費;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其下屬、下屬公司負責人、與其任職公司有業務往來的經營者禮金、購物卡;違反工作紀律,不認真履行職責,對下屬企業發生違規發放津補貼的問題,負主要領導責任;違反生活紀律,長期與一名女性保持不正當性關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共同或單獨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罪;利用兼任民營企業管理人員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共同或單獨收受他人財物,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和《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經貴州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省監委委務會議討論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馬兆平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值得注意的是,在貴州省紀委監委的官方通報當中,耿黔生與馬兆平兩人,都被定性為“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從中可以看出,兩個人的問題都是長期累積、一以貫之、不知收斂的,而這最終導致了他們的“倒下”。事實上,耿黔生與馬兆平的問題,絕非單純的個人品行問題,而是與整個集團的管理工作有關。2017年9月8日至10月31日,十二屆貴州省委第一輪組建9個巡視組,對9家省管國有企業及9家省地共管高校開展專項巡視,其中就包括貴州高速公路集團有限公司。開展談話前,巡視組針對馬兆平分管的企業“三產”領域容易滋生腐敗問題情況對企業幹部進行了普談,從中得到了一些馬兆平違紀問題的線索。據《貴州日報》報道,當巡視組詢問企業存在濫發津補貼情況時,馬兆平竟然回答:“國有企業幹部職工平時很辛苦,吃點、喝點、發點不算什麼,違反了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也沒有什麼關係。”作為國企領導幹部,馬兆平紀律意識、廉潔意識竟如此淡漠,令巡視組愕然,也隱隱感覺到馬兆平個人的問題可能不簡單。為了聽到真實的情況反映,巡視組負責人有意錯開吃飯時間,在大家到食堂吃飯時,秘密在房間聽取問題線索反映,更準確鎖定了馬兆平的違紀違規線索。在隨後開展的下沉一級企業走訪中,巡視組通過調取多家企業的合同等相關資料,很快發現了馬兆平涉嫌違紀違法嚴重問題。從發現問題到立案審查,僅用了一個多月時間。就在馬兆平落馬之後不久,作為集團“一把手”的耿黔生,也被“揪”了出來。2018年2月27日,貴州高速公路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耿黔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高速公路建設,是我國交通事業中至關重要的一環,與此同時,這個領域也存在著諸多可能造成腐敗的陷阱。對耿黔生、馬兆平等人的依法查處,就是要清查這個領域的腐敗問題,讓高速公路建設不再“藏汙納垢”。(資料來源:貴州省紀委監委、中國紀檢監察報、貴州日報、法制網、澎湃新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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