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子裡把農民的地流轉給承包商,一年600元租十年,一年一付十年內沒浮動,你覺得這合適嗎?

時光213302038


首先,“村子裡把農民的地流轉給承包商”,這個說法是不對的

土地流轉是農民自己的行為。換個說法就是:農民是土地流轉的主體。農民在土地流轉過程中,可以不需要或者說不用通過村委會。

但是,涉及很多農戶的大面積土地流轉,承包商不願意直接面對一家一戶的農民,一般都是通過村委會組織和協調。同時,為了調整產業結構,發展特色產業,幫助農民致富,村委會也有責任和義務幫助村民尋找土地承包商,或者幫助農民做好土地流轉的組織和協調工作。


作為土地流轉的中間人、村委會在組織協調土地流轉過程中,必須履行村級民主議事程序。基本程序是:村委會代表村民與承包商洽談,商定具體承包事項,起草意向協議,包括承包土地位置、面積、包地做什麼項目、年租金、租金支付方式、違約責任,等等——召開村民代表會議或者全體村民會議,亦或涉及到的農戶代表會議,說明承包商情況和意向協議具體內容,公佈擬對外承包土地涉及到的農戶和土地面積,徵求意見,進行表決——表決通過以後,村委會組織協調與承包商簽訂正式協議(合同),收取和分發承包金。涉及到出租土地的每一個農戶都要出人確認簽字——在村子裡公示與承包商簽訂的正式協議(合同)。

表決通過以後,對個別堅決不願意流轉土地的農戶,多數採取串換的辦法解決。要麼與願意流轉的有地農戶串換土地,要麼用村裡的機動地串換。



實際工作中,絕大多數承包商,特別是流轉面積大、投資規模大的承包商,為了降低自身投資風險,爭取各項補貼政策,都是通過市、縣、鄉、村、農民,一級一級地談流轉土地的事。

總之,農村土地登記、確權和頒證以後,農民享有的土地使用權將進一步得到土地法、物權法等法律法規的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包括村委會都不得剝奪、侵害農民的合法權益。

其次,“一年600租十年,一年一付沒浮動”,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這個,就像兩個人做買賣,願意賣還得願意買。各個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不同;每個村子的區位、交通條件不同;每塊地的土壤條件,有沒有灌溉、供電設施和田間作業路;政府給不給、給多少補助;稅收上有沒有優惠;承包商有沒有實力,具體做的項目利潤率高低,等等,很多因素都決定著流轉價格。而且,流轉土地也是雙方自願的行為,需要討價還價,進行談判。

比如,我們這裡流轉農民的土地,每畝每年從800到1200元的都有。基本上是一個縣一個價,鄉與鄉、村與村,包括農民之間都互相打聽,都知道大致的價格,基本上都是就高不就低,後包的要比以前包的價格高。

您說的情況,因為不知道您說的地區的具體情況,沒有參照,說不好具體意見。但是,有以下幾個具體問題要注意:

一是要防止村幹部與承包商私下串通,故意壓低價格。不是村委會,而是村幹部個人與承包商私下串通收取好處。這個,不能捕風捉影,無中生有。說句實話,村幹部也都不容易。

二是要正確對待村委會集中使用一部分承包費。比如,每畝年租金,承包商實際給700元,村子裡每畝每年留100元,給農民每畝每年600元。村委會留這100元,必須要履行程序,徵得同意;必須要用到合理的地方;必須要公開公示使用情況,接受監督。


三是每年國家按照耕地面積直接給農民的各項補貼和補助不能計算到承包費之內。這樣約定,一方面是要保護農民的利益,更重要的是要防止承包商以包地為名套取國家補助補貼和專項資金。

四是要嚴格約定承包商承包耕地的用途。除了不能違反國家規定以外,要防止以租代徵,改變耕地的農用地用途,搞旅遊、建度假村、建大棚房等非農項目。這種情況,很多地方都時有發生。說白了就是欺負農民不懂政策,侵佔農民利益。即使承包商違法被處罰,農民的地也被破壞了,農民自身也損失。


次,說說個人建議

農村土地流轉,無論租金高低,無論面積大小,對於農民來說都是件好事。農民把自家承包的地租(流轉)出去,每年收租金,可以說是旱澇保收。同時,承包商經營土地用工肯定會先從附近找。這樣,農民即可以獲得租金收入,又可以優先進去打工,獲得工資收入。

所以,對待土地流轉這個事,農民應該看遠不看近,看大別看小,積極主動支持和參與。要相信多數村幹部是維護村民利益,為村民辦事的。切不可站著這山望那山高,老是計較眼前利益。

對於多數農民來說,當下的土地,包出去總比自己種強;租金,有總比沒有強。


二胡有話說


村裡把農民的地租給承包商,一年一畝地600元租十年,一年一付,十年內沒浮動,你覺得這樣合適嗎?



耕地對外租賃也是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一種方式。對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相關法律常識,大多農戶還不甚瞭解。下面我們就一起來先了解一下土地流轉的一些條例內容。

土地承包法的相關條例也明確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要本著平等協商,自願,有償,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剩餘期限,受讓方須有農業經營能力,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轉包費用,租金,轉讓費等,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流轉的收益歸承包方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繳。

土地承包經營權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採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經發包方同意,採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

所以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籤一份合法有效的合同是非常必要的。



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雙方當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轉土地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

三,流轉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轉土地的用途,

五,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六,流轉價款支付方式。

七,違約責任。

以上這些相關土地流轉的須知,我們在土地流轉之前一定要了解。

那麼對於問題所提到的每畝地600元【公頃=15x600=9000】的租金價格按我們這裡土地流轉價格看,屬於偏中上的價位。

從公平公正的角度出發,一年一付租金,應當根據糧食的價格或者是收益的多少而定。也就是說隨行就市,水漲船高。那麼十年租金不漲不落,短期看可以長期來看,利弊難料。

如果說我們合同內容明確了,每畝600元是最低租金價格,那麼十年內統一支付標準我們是不合適的。如果按現在支付標準,十年租金,一次性付清,最好不過,或者分兩次付清應該還是可以的。至於2年3年調價也不太現實,你怎麼調,如果在此期間,糧食價格低,受讓方沒能掙到錢,甚至虧損,你想往上調,這不是逼著受讓方跑路嗎?

綜上所述,有利就有弊,有弊就有利,權衡利弊,適當就可以了。

以上觀點不足之處敬請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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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農35


村子裡把農民的地流轉給承包商,一年600元租十年,一年一付十年內沒浮動,你覺得這合適嗎?

前幾天,我的姐夫村上也是這樣的,承包商要建度假村,一畝地一年600元租十一年,一次性六千多塊錢付給農戶,後來好多村民堅決不同意,也就不了了之。

關於這個問題,到底合不合適,農民心裡自然有桿秤,如果單從經濟效益上來說,種一畝地糧食一年收入最多也就這些錢,差不了多少。

但是,大部分的農民擔心的事情是自己的土地租給承包商十年,承包商統一建設以後,十年之後自己的土地還要的回來嗎?還分的清哪塊土地是自己的嗎?

還有,現在新農村建設越來越好,土地越來越值錢。土地是農民之本,農民認為有土地生活就有保障,以後老了最起碼種點糧食可以有飯吃。

雖然,好多農民覺得這不合適,但農村土地流轉是必然趨勢,可以不讓農村土地荒廢掉。你們怎麼看?

以上是我的個人觀點,如有不妥或有補充之處,歡迎大家留下不同的意見,同意我的觀點請點擊右上角關注,多多支持!

小俞傳播


村子裡把農民的地流轉給承包商,一年600元租十年,一年一付十年內沒浮動,你覺得這合適嗎?

肯定不合適了,問題就出在了土地流轉合同租金支付協定內容上面。沒有協商出一個更完善的租金給付辦法。

可以在租賃合同上面添加一個條款,土地租賃金隨行就市,以後每年按照當地土地流轉的平均租賃金額支付。或者說是三年協商一次租賃金的標準,這樣的合同才更能保護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對承包商來說也是公平合理的。

社會在發展,土地的價值在增加,農民的消費水平也在提高,如果十年如一日的保持土地租賃金不變,吃虧的是農民,當然這就是明擺著佔農民的便宜了。按照民事公平原則,土地流轉合同就不能這樣簽訂。

這是個標準的農村土地流轉合同範文,但是也有缺陷。也是沒有寫明白時效問題。三五年後土地價值會不會增值?這個還是要考慮的。現在一畝地每年租賃600元,五年以後600元就不能真實的反應土地的真實價值了,這樣吃虧上當的是農民。公平原則說的就是要保護合同雙方的利益,而不是單方面的。

最妥善的辦法,就是整體合同簽訂十年,把租賃金給付標準劃分為三段,前三年600元,隨著社會的發展,土地價值增高,中間三年800元,後面的再協商,誰知道以後會怎樣?


農民妹子一枝花


就目前農地使用範圍,600元一畝地,確實是不算少啦!因為農業是靠產出賺錢的,那麼多農民都不願意種地,為什麼?!原因就是不賺錢!就北方而言,一年兩季,一季麥子,一季玉米,豐產田每季也就收穫1000斤左右,按目前收購價核算,除去成本,不含自己人工費,每畝也就收入600-700元左右,目前人家給你600每畝,你騰出了時間和身子,還能去打一份工,你實際收入是增加的,人家租你的田,能否賺回這600元都是問題,10年不遞增,是基於目前農業產值和糧食收購價沒有大的波動的預期,我個人覺得是個理性和公平的價格,承包人也不容易,農民也不能太貪心,只要不是強買強賣,契約精神需要保持!


奧特曼32129066


村子裡把農民的地流轉給承包商,一年600元租十年,一年一付十年內沒浮動,你覺得合理嗎?

目前的形勢來講,如果你們已經簽訂了土地流轉協議,承包商也能按照協議來支付費用,那你們就是幸運的!也應該是合理的!

因為現在的狀況是,不少原來接受農戶土地流轉的承包商都後悔了!他們紛紛退出協議流轉土地,把土地返回給了農民!

我這邊兒有企業原來承包了十幾個村農民的上萬畝耕地,協議費用也是每畝600元。因為企業效益不好,又因為原來租種農民土地本來可以獲得項目資金,但現在也泡湯了!所以,單純種地利潤是達不到600元的!自然而然,農民的土地流轉費用就化為了泡影。經過農民們的強烈呼籲,他們承包的土地終於退給了農民。

農民想要索取違約金,但企業無力支付,也只好作罷!

當然,隨著物價的上漲,農民們也期得自己的土地流轉費用也能逐年增加。但是,現在的經濟整體疲軟是一種普遍現象,承包商在沒有收入增加的情況下,很難給農民漲升費用的!

更何況,你們的土地流轉協議是已經確定補償金額就是每畝600元了吧!按照協議辦事,雙方都是合理的。

不過還有一點,你必須明白!你的土地流轉給了承包商,必須保證土地性質不變。承包商不得在流地上面建設旅遊度假村,高爾夫球場,別墅,私人會所等。那樣的話,他們就是違法的!只給你們每畝600元是十分不應該的!


村姑說村事


首先這個沒有什麼合不合適的,看你怎麼看了。

這種合同有好處也有壞處:

好處就是像其他答主說的,既然簽了合同,在這個期間承包商要是收益不好,根據合同不能隨時退地不種了。試想一下,承包商包了很多低,收成不好,不想包了,如果不籤這個合同,你的地沒人包怎麼辦,家裡都去打工了總不能為了十幾畝地回來種地吧,這個好處在這。

壞處就是有一部分人覺得這個十年價格沒有浮動,到時候大家土地流轉費都漲了我的還是這個錢,那不就虧了嘛,還有通貨膨脹,物價上漲,十年後600塊都不值錢了。有這種想法的朋友也不是沒有道理。

但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什麼情況都有可能發生,合同既然簽了就是好處壞處都有,雙方都有承擔風險,所以就沒有什麼合適不合適了,覺得行就籤不行就不籤,不過簽了可就沒有反悔這一說了!


農聯社


這個不是合適不合適的問題了,協議雙方自願簽訂的,沒有欺騙強迫就應該執行,這個是誠信的問題。不能說後面行情漲了就可以反悔,保護農民的利益,這個利益必須是合法的、正當的。只能說在後面流轉中要汲取經驗教訓,長期協議計價要考慮價格波動、物價上漲這些,而不是覺得虧了就沒事找事,結果是害人害己。


淡定146866745


農村把農民的土地流轉給承包商,一年600元租十年,一年一付十年沒有浮動,合適嗎?

這個事我們按不同的地方來分別,在我們大內蒙一年600元/畝我感覺可以,因近幾年各種農產品的價格不太高,肥料、農藥的價格偏高。農民的純收入不高。


興安1001


其實地不用流轉,國家收回讓農民和工人一樣天天上班,收的糧食都是國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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