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新中考:指標到校分配比例增至50%,計分採用“4+4”模式

剛剛,廣州市教育局發佈了新中考改革政策(意見稿),信息情報滿滿,下面,小助手帶你一起解讀該政策,瞭解政策的關鍵內容!


作為試點市之一,廣州市須從2021年開始實施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改革實施前的2019至2020年為過渡期。 從2021年開始,廣州初中應屆畢業生和報考廣州普通高中學校的返穗生、往屆生,錄取計分科目採用“4+4”模式,即語文、數學、英語、體育與健康,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化學,滿分為810分

而2019至2020年的過渡期政策與現行中考政策相比,共有四項調整。其中,“指標到校”分配比例從30%提高到50%,同時將公辦市示範高中納入實施“指標到校”範疇。

明後年作為過渡

過渡期:2019年-2020年

過渡期政策與現行中考政策相比,擬總體保持穩定。

廣州新中考:指標到校分配比例增至50%,計分採用“4+4”模式


四變化與七不變

廣州新中考:指標到校分配比例增至50%,計分採用“4+4”模式

一、學業考試不得使用計算器

為進一步引導學生提高數學運算能力,加強與高中教學相銜接,促進學生綜合素質提高,2019年起,初中學業考試擬不得使用計算器。因應此變化,學校教學和中考數學命題亦將會做相應調整。

二、指標到校分配比例從30%提高到50%

按上級部門要求,我市公辦的示範性普通高中(含國家級示範高中和市示範高中)從2019年起,擬將不低於50%的招生計劃分配到初中學校。指標到校分配將進一步擴大優質教育資源的覆蓋範圍,進一步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

三、經批准的示範性普通高中可試行自主招生


按照上級部門要求,從2019年開始,示範性普通高中經批准可試行自主招生,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學校招生計劃的10%以內。 試行自主招生,可進一步擴大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自主權,激發學校辦學活力,滿足不同潛質學生的發展需要,為學生提供多樣化的成長通道。我市要求,對學校自主招生全過程各環節進行嚴格監管,切實做到招生方案公開、實施過程公開、錄取結果公開,提高自主招生的公信力。被自主招生錄取的學生學業考試成績須達到全市統一的招生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四、特色課程班的開設與招生脫鉤


根據上級部門要求,我市擬試行自主招生,以更好促進學校多樣化特色化發展,同時將特色辦學納入學校日常教育教學範疇,建立常規選拔和培養機制,因此擬取消特色課程班的招生政策,切實鼓勵學生全面而有個性地發展。特色課程班不再納入提前批獨立招生。


廣州新中考:指標到校分配比例增至50%,計分採用“4+4”模式

(廣州日報記者駱昌威攝)

三年後中考政策這樣實施

中考改革政策實施期:

2021年開始實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2021年起中考改革政策擬在上級統一部署下實施新的考試製度、新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辦法和新的招生錄取機制。

考試

一、錄取計分科目採用 “4+4”模式


根據《廣東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中“除語文、數學、外語、體育與健康4個科目外,至少將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化學4門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科目,鼓勵將6門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科目”的要求,我市採用最少的“4+4”模式作為錄取計分科目。與現行中考政策相比,增加了歷史科目。其他科目為錄取參考科目。

二、體育與健康分值提高到70分

按照文理兼顧的原則,對錄取計分科目的分值進行了調整。語文、數學、英語三科分值調整至各120分;體育與健康分值提高到70分。物理、化學各100分(其中實驗操作各10分),道德與法治、歷史各90分。錄取計分科目總分仍保持810分。錄取參考科目包括地理、生物、音樂、美術、信息技術共5科。各錄取參考科目成績評定由高到低分為A、B、C、D、E五個等級,各等級人數按在全市考生總人數所佔比例分別劃分為:A(25%)、B(35%)、C(25%)、D(10%)、E(5%)。


廣州新中考:指標到校分配比例增至50%,計分採用“4+4”模式


三、具體情境中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很重要


考試內容嚴格按照國家《義務教育課程標準》(7-9年級)科學確定各學科考試命題內容。試題要體現立德樹人根本要求,以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為根本,注重體現學生的科學素養、人文素養和實踐能力。進一步增強基礎性、綜合性、應用性和創新性,注重考查學生對知識和技能的掌握情況,特別是在具體情境中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四、道德與法治閉卷筆試


各學科考試結合學科特點,以筆試為主。語文、數學、道德與法治、歷史和地理5個科目實行閉卷筆試;英語實行閉卷筆試和聽說能力考試;物理、化學、生物3個科目實行閉卷筆試和實驗操作考試,其中實驗操作成績不低於每門科目考試總成績的10%,積極探索應用計算機進行理化生實驗操作考試;信息技術、音樂和美術3個科目實行現場操作考試;體育與健康考試分為平時考核和統一考試,平時考核由各學校自行組織實施,統一考試具體方案由市另行制定。

五、考試時間按“學完即考”原則確定


學生按課程標準修完某學科後,方可取得該科目的考試資格。各學科考試時間依據課程方案和“學完即考”的原則確定,一般安排在學年(期)末進行。原則上,生物(含實驗操作)和地理2個科目考試,安排在八年級下學期結束前進行;語文、數學、英語、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和化學7個科目考試,安排在九年級下學期進行。具體各科目考試時間由市統一安排。

綜合素質評價


廣州新中考:指標到校分配比例增至50%,計分採用“4+4”模式


招生錄取


廣州新中考:指標到校分配比例增至50%,計分採用“4+4”模式


一、公辦省一級普高納入“名額分配”

將“指標到校”名稱按照省的要求修改為“名額分配”;將公辦省一級普通高中納入實施“名額分配”的範疇;其餘方面基本與過渡期政策保持一致。即,公辦的示範性普通高中學校和省一級普通高中學校應將不低於50%的招生計劃合理分配到初中學校。省市屬公辦示範性普通高中學校和省一級普通高中學校名額分配計劃分配範圍為全市範圍內初中學校(不含特殊教育學校,下同);區屬公辦示範性普通高中學校和省一級普通高中學校名額分配計劃分配範圍為本轄區內的初中學校。成立教育集團的示範性普通高中的名額分配招生計劃應適當向集團內農村初中和薄弱初中傾斜。

二、自主招生擴大至非示範性普通高中


示範性普高部分自招計劃可用於集團內初中

經批准的普通高中學校可自主招生,招收具有學科特長或創新潛質的優秀初中畢業生。省市屬學校面向全市自主招生,區屬學校面向本區自主招生。非示範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比例不超過本校招生計劃的5%,示範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比例不超過本校招生計劃的10%,其中成立教育集團的示範性普通高中可在規定的自主招生比例內安排一定比例的計劃用於自主招收集團內初中學校學生。被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錄取的學生,其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不能低於全市統一劃定的招生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各個環節應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其中自主招生名單應向社會公示,確認無異議後由學校報市招考辦錄取。

三、“異地中考”條件放寬


調整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報考公辦普通高中的條件,由“三年合法穩定職業、三年合法穩定住所並持有《廣東省居住證》、三年參加社會保險、三年初中完整學籍”,即“四個三”條件調整為“兩個有”:有我市三年初中完整學籍、父母一方或其他監護人持有在廣州市辦理且在有效期內的《廣東省居住證》;調整公辦普通高中招收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的比例區間,由全市統一為8%的比例調整為8-15%或8-18%的區間。其中,省、市屬和越秀、海珠、荔灣、天河區屬公辦普通高中招收非政策性照顧的非廣州市戶籍初中畢業生的計劃為該校當年招生計劃的8%至15%,白雲、黃埔、番禺、花都、南沙、從化、增城區屬公辦普通高中招收非政策性照顧的非廣州市戶籍初中畢業生的計劃為該校當年招生計劃的8%至18%,區屬公辦普通高中的具體比例由各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省市屬公辦普通高中的具體比例由學校自行確定。

四、錄取批次從7個減少到4個


錄取批次由原來7個減少到4個,將中高職貫通培養五年一貫制、中高職貫通培養三二分段試點招生計劃等安排在第一批次;減少普通高中的招生批次,體現了促進普職協同發展和基礎教育優質均衡發展,使錄取批次更加科學合理。

1.第一批次: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計劃;外語、藝術類普通高中招生計劃;中高職貫通培養五年一貫制招生計劃;中高職貫通培養三二分段試點招生計劃;中職本科貫通招生計劃;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下同)省級及以上重點特色專業招生計劃。

2.第二批次:公辦的示範性普通高中學校和省一級普通高中學校名額分配計劃。

3.第三批次:示範性普通高中學校其他招生計劃;引入國家、省、市優質教育資源新建的普通高中學校,經市教育局批准的部分招生計劃。

4.第四批次:非示範性普通高中學校其他招生計劃、中等職業學校其他招生計劃。

解讀:中考政策為何要這樣改?


體現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的導向

一是繼續實行“兩考合一”,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既是初中畢業考試也是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減少了學生考試次數。二是在“全科開考”的要求下,採用最少的“4+4”模式,其它科目則作為錄取參考科目。三是兼顧文理,對錄取計分科目的分值進行了調整,降低了語數英三科分值,重視平時表現和動手操作能力的培養。四是強調考試命題要嚴格基於課程標準,強調滲透立德樹人、核心素養培養和研究性學習的命題理念,增強與學生生活、社會實際的聯繫,突出能力考察。

有利於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的發展

一是錄取參考科目成績採用等級呈現,克服唯分數頑瘴痼疾。二是物理、化學、生物、體育與健康均注重對學生實操能力和平時表現的考核。三是將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作為名額分配、自主招生的重要參考。這些改革舉措將引導學生髮展興趣特長、培養創新思維,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地發展,避免人才選拔標準“一刀切”。

有利於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

一是擴大名額分配學校範圍,並延續過渡期確定的分配比例,讓更多的初中學生有較多機會升讀優質高中;二是要求成立教育集團的示範高中要將部分名額分配計劃分配給集團內的薄弱初中和農村初中,將部分自主招生計劃用於招收集團內的初中學校學生。這些舉措將有利於促進初中學校的均衡發展,對緩解“擇校熱”起到促進作用。

有利於促進普通高中多元優質辦學

一是減少招生批次,引導普通高中學校縮小辦學差距。二是開展自主招生,各普通高中學校根據學校辦學特色,招收具有學科特長或創新潛質的優秀初中畢業生,促進普通高中特色多樣化發展。三是在教育集團內積極進行名額分配和自主招生政策探索實踐,充分發揮教育集團“補短板、促均衡”的優勢和作用。

有利於促進教育公平

一是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及近幾年招生錄取數據統計分析,進一步放寬隨遷子女報考公辦普通高中條件,提高公辦高中錄取比例,在滿足戶籍學生升讀普通高中需求的同時,為隨遷子女提供更多的入學機會。二是擴大名額分配學校範圍並提高分配比例,可讓更多的薄弱初中和農村初中學生有較多機會升讀優質高中。為順利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我市還將研究推進相關配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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