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裕县检察院连诉两起黑恶犯罪

齐齐哈尔新闻网11月23日讯(孙德龙郑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富裕县检察院切实发挥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能作用,提前介入侦(调)查,确保案件质效。近日,分别对涉嫌恶势力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案件提起公诉,两案被告人均被判处相应刑罚。

为保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富裕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提前介入侦查的职能作用,及时发现线索,固定证据。

今年4月,与公安机关对刘某案件线索进行分析研判时,敏锐发现有恶势力犯罪特点,遂介入侦查,全程跟踪引导取证,查实了刘某等人2017年8月至11月期间经常纠集在一起,肆意挑衅,随意殴打他人,为非作恶,逞强好胜,形成恶势力团伙,刘某多次指使他人持凶器共同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他人等犯罪活动,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多人受伤,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富裕县检察院公诉,近日全省公开宣判中,刘某等被告人分获十一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在办理市监委移送审查的原北安监狱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刘某等3人涉嫌职务犯罪案过程中,富裕县检察院在相关规定尚不明确的情况下与市监委共同研究程序衔接,引导调查取证,查实了刘某等3人接受黑恶势力人员崔某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其打探有关案情,并向崔某通风报信,意图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并阻碍专案组提审,严重干扰调查取证工作,以及刘某收受贿赂的事实。做到2日内完成决定逮捕工作。

经提起公诉,日前富裕县人民法院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受贿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分别判处另两名涉案人员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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