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0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重工集团”)的《关于增持山推股份股票及增持计划的告知函》,函件告知:山东重工集团自2018年7月24日至2018年11月20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2,407,98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0%。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增持的基本情况
1、增持股东: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未来发展战略的信心,实施本次增持行为。
3、增持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4、增持情况:2018年7月24日至2018年11月20日期间,山东重工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2,407,9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本次增持前,山东重工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42,765,4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7.62%;本次增持完成后,山东重工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355,173,4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8.62%。
5、增持资金来源:山东重工集团自有资金。
二、后续增持计划
1、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未来发展战略的信心,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重工集团在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可以顺延),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
2、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控股股东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3、本次增持股份不存在锁定安排。
4、山东重工集团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十二个月内没有披露增持计划,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山东重工集团本次增持行为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山东重工集团增持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在股份增持实施期间以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 公司将继续关注山东重工集团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增持山推股份股票及增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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