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超速駕車致人死亡,為逃避事故責任,男子授意其妻冒充司機頂罪,還讓同乘車主做偽證。昨日,西安市長安區法院在西北政法大學長安校區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了該起交通肇事罪、包庇罪案。西北政法大學200餘名師生旁聽了庭審。
今年7月24日23時許,被告人任某駕駛被告人李某的小型轎車,李某坐在該車副駕駛座上。車輛行駛至某村道路口時,將道路前方同向騎自行車的被害人左某撞倒在地,致左某當場受傷。
事發後,任某撥打了“120”,同時電話通知其朋友過來幫忙併報警。期間,任某為逃避其無證駕駛致人重傷的事故責任,電話聯繫其妻、被告人蘭某趕到事故現場,並授意有駕照的蘭某冒充肇事司機,請求李某為自己做偽證。蘭某、李某為包庇任某均表示同意。次日凌晨,被害人經搶救無效死亡。
後經公安機關偵查取證,查明瞭被告人任某駕車肇事,後又指使被告人蘭某冒充肇事司機、被告人李某做偽證的犯罪事實。經司法鑑定,左某系交通事故作用致重型顱腦損傷而死亡。交警部門最終認定:任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超速行駛、觀察不周,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負事故全部責任;左某無責任。
庭審前,被告人任某親屬與被害人親屬及被告人李某,均達成民事賠償協議:賠付被害人親屬各項損失共計人民幣72萬元、承擔被告人李某車輛維修費用,並在交強險賠償款到賬後,給付李某補償款人民幣1萬元。且均已履行,獲得被害人親屬諒解。
庭審過程中,3名被告人均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長安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任某在駕駛機動車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因而發生致被害人左某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而其指使被告人蘭某、李某向公安機關進行虛假陳述,在客觀上妨礙了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同時構成了對司法資源的不當佔用,故應對其在量刑時酌情從重,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被告人李某明知被告人任某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但出於包庇意圖向公安機關提供虛假證明,其行為構成包庇罪,判處拘役6個月。被告人蘭某出於包庇意圖向公安機關提供虛假證明,其行為構成包庇罪,考慮到其與任某為親屬關係,認罪態度積極,判處拘役4個月。(案件當事人為化名)
本報記者 張晴悅
通訊員劉 純博 焦歡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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