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锅店主见义勇为后又要被罚款200元,这件事矛盾吗?

不选边站


公安机关在肯定店老板曾某等人见义勇为的同时,对其在事后仍踢打猥亵者的行为进行了普法教育,并对曾某罚款人民币200元。

既然已经肯定了饭店老板的见义勇为行为,为什么还有罚款呢?难道要饭店老板在被害人正在接受不法侵害的同时,要在不法分子身边苦口婆心劝解吗?要在一旁密切观望强烈谴责吗?看完相关报道我感觉不敢相信,在现在这个社会,见义勇为如此憋屈。

国家在大力倡导见义勇为,弘扬正气。这么清晰的视频,犯罪分子肆意猖狂,见义勇为得不到应得的奖励,还要被罚款,真是让全国人民失望,见义勇为代价太大,足以让吃瓜群众望而却步。白衣大侠只是个例,扶不起、难不帮已经深入人心。干坏事的成本太低了,而见义勇为的成本太高,在我们身边发生过太多太多的例子,好心救人还要承担责任,让更多的人都选择了“明哲保身”,如果人们在面对罪恶时时一种无能为力的状态,如果与罪恶斗争还要付出代价,如果人们在对抗罪恶后得不到正义的支撑而且还要受到惩罚,冷漠会成为多数人的选择,出手就要承担责任,谁还会出手呢?

路见不平一声吼!唱出来简单,做起来太难


乡村看景


在深圳就没有所谓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平公正,我当特警5年来到深圳发展后,曾经见义勇为过~也被爱联派出所叫去谈话过,明明我受伤还要我赔偿给对方,我不赔偿就要拘留我,我自己的侄女被犯罪嫌疑拉拉扯扯,爱联派出所的临时工竟然拿辣椒水喷受害者的家人,犯罪嫌疑人只是写保证书就放人了,恐吓受害者的家人要拘留,这样的人民警察到底为什么服务,爱联派出所的民警给我的印象是:吃了原告吃被告!建议大家以后不要建议见义勇为,让人民警察冲锋在前!


杜29110790


深圳警方处罚见义勇为的饭店老板200元,明显是受到了猥亵女性的违法者父母的影响,拘留猥亵妇女者、罚款见义勇为者,不偏不倚、有利于化解纠缠上访,看似公正的背后却是无原则、和稀泥式的执法,能有利于积极倡导见义勇为吗?

今年昆山事件中,白衣哥追杀性防卫最终归属于正当防卫,业已提醒执法部门必须意识到邪不压正、弘扬正当防卫、树立人人敢同邪恶作斗争的重要性!在出现违法人死亡的情况下,也要坚持正当防卫不能向违法犯罪嫌疑人低头赔偿,怎能因为猥亵妇女者父母的申诉而在无实质损害的情况下,就简单处罚见义勇为者呢?在警方未到达之前,为预防不法行为人的反抗作恶而采取压制行为,能简单等同于故意伤害吗?处罚见义勇为者,考虑过会造成怎样的社会风尚引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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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锅店主见义勇为被罚200元,冤!深圳警方明显在欺负老实人,和稀泥!

深圳警方认定猥亵者己被控制,店主踢打猥亵者,那么怎么认定已被控制呢?一、利用捆绑等手段控制猥亵者的行动能力,二、猥亵者被制止后老老实实的趴在地上,主动放弃反抗。在这两种情况下,店主如果踢打猥亵者,那就该罚。

但实际情况是,深圳警方认定已被控制,只是众人合力将猥亵者的违法行为暂时制止,在当时的情况下,谁也不能确定猥亵者会不会反扑再次伤害女事主,或者因大家坏了他的“好事”而产生报复行为,当猥亵者从地上起身,眼盯着女事主时,店主的踢打是在等待警察过程中对猥亵者控制住的必要的手段和震吓,不能认定为行为过当。

所以,火锅店主被罚,冤!深圳警方的做法是在打击见义勇为,令人寒心!


手机用户6978876667


这个问题是可以理解的,现在是法治社会,猥亵男子做出了超出法律的事情自然有相关部门去处理他,而火锅店老板这么做是不对的,伸张正义见义勇为的举措有很多,不一定要用暴力去解决问题。现在是和谐社会,不提倡暴力行为。

赏罚分明,做对了就是做对了,错了就是错了,我认为,公安机关这么做无可厚非,值得肯定。


美妻琳厨房


见义勇为者被罚款200块,这事情处理的不单是矛盾,而且是错误。见义勇为本身是一件正义,正能量且有风险的事情,结果只罚不奖,让人寒心。你维护法律的条条框框,也应该弘扬社会正义,有奖有罚才显公平正义,本来就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社会,这样做只会阻止人们去见义勇为。


枫语红尘


罚200元是微不足道的小事,猥亵是五年以上刑期的刑事犯罪,为什么只行拘十日?

未经检察机关核准,公安机关是否有权排除刑事责任,而转为行政拘留?

这是非常严重的法律问题,千万不要把问题搞歪了。


技术型文盲


这事吧,淡茶的看法,深圳警方执法僵化,将一件好事,变成了一件坏事。没有让正气得到弘扬,反而让见义勇为者被罚款。这无形中,再一次增加了做好事的成本。

从警方公布的录相中,我们可以看到犯罪份子是多么嚣张!当着众人面,就敢猥亵他人。简直色胆包天。而火锅店老板是没有丝毫犹豫,见义勇为救女子于水火。当得众人赞誉!踢他几脚算个事吗?这个时候可能就有所谓的专家跳出来,根据这个法,那个律,这样做是不行的。罪犯已被制服,这个时候就要等警察到场了。但根据视频,这个罪犯又坐起来了啊。万一他从裤袋里摸把刀什么的出来,捅到人就不好了。我怎么知道他有没有凶器啊。所以店主先下手为强,这没毛病啊。再说了,警方自己都说没有严重后果。既然没有严重后果,那你罚款是为了什么?难道是为了降低人民群众见义勇为的热情?警察倒底是保护谁的?人民还是罪犯?

法律的本质,是要人人向好。而执法不能教条主义,拿着法律条文扣字眼。深圳警方在认定见义勇为的同时,免去这200的罚款。那此事必将让更多有犯罪倾向的坏人心有所畏。但现在呢?坏人看到的是人人自危。更敢做坏事了。怕啥,反正有法律的保护。做了坏事就关个十天半月的。这样的法,谁怕!只有老百姓怕。这样的法律就没有意义了。

其实在网上也看到了其他的声音。认为,如果是奖2000,罚200。那这事也就没啥争议了。淡茶其实也认同这样的说法,奖罚分明,让人信服。可现在只见到罚,奖在哪里?完全不知道。这就让人无法理解。奖应该在罚之前,至少,应该同步吧。要让人们看到做好事是有好报,做坏事是有惩罚的。这才是我们的警察机关应该做到的事情。


淡茶一杯论古今


虽说功过不能相抵,但这个"过"是否真的是过吗?不考虑前因后果的判罚,是执法的矫枉过正。当下的中国社会,应该提倡的是弘扬正气,绝不要因为见义勇为行为中的小瑕疵,而采取机械的、刻舟求剑式的教条主义执法。瑕不掩瑜,只有赏罚分明,才能让人心服,才能让人民群众在遇见坏人坏事的时候,有见义勇为的勇气。


乌龙水


要我说,这个所谓“见义勇为”的人就是处罚太轻!才罚款200,还有故意伤害呢?明知道“见义勇为” 是违法犯罪行为,还知法犯法,怎么说也得罪加一等,判个两三年再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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