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专项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 严查投机炒房“黑中介”

十堰专项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 严查投机炒房“黑中介”


云上十堰讯 记者 冰客 通讯员 冷冰: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九部门相关文件要求,我市出台《十堰市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将重拳打击投机炒房、房地产“黑中介”、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及虚假房地产广告。

严查捂盘惜售或变相囤积房源行为,严厉整治“黑中介”

根据市房管局、市住建委等单位发文要求,我市决定9月—12月,在全市开展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治理行动,重拳打击投机炒房、房地产“黑中介”、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和虚假房地产广告。

据介绍,在整治投机炒房过程中,相关部门将重点治理垄断房源及操纵房价、房租行为,严查捂盘惜售或变相囤积房源行为。其中包括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未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通过更改认购协议、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等。

在整治房地产“黑中介”过程中,将重点治理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行为。其中包括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信息;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行为。

建立联合查处机制,定期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治理过程中,将重点整治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费用等行为。其中包括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变相实行价外加价;商品房预售方案备案为毛坯房的,擅自以全装修商品房的方式销售;一房多卖,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或者擅自销售已抵押或已查封的商品房,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要求购房人支付房价款以外的费用获得购房资格;将取得预售许可的准售房源以抵债等形式交由施工企业及其他关联企业销售;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将未经五方责任主体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未经住建部门进行验收竣工备案的商品房(或者全装修商品房未经住建部门和房管部门共同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行为;实行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销售委托书、经纪机构营业执照和备案信息等。

在整治虚假房地产广告过程中,将重点整治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市场预期的行为。其中包括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等。

按照工作要求,房管部门将牵头建立专项行动信息发布机制,住建、工商、物价、公安、银监、司法、公积金、宣传等部门密切配合,定期集中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为房地产市场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同时建立联合查处机制,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或者情节严重的房地产企业,采取暂停网签、行政处罚、公开曝光等措施,并纳入十堰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失信联合惩戒,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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