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堂姐頂替上學一事處理結果公佈,堂姐被處以停職處理,你認為合理嗎?

何桂賢


實際上往屆生頂替學籍自己考試上中專在當時確實是常見現象,當時是學校默認的一種行為 不是考生自己能做到的,因此不應由個人承擔開除這種後果。至於說影響了應屆生的機會,這種可能性是有,但實際上並不是絕對的,實際上當時情況下,確實有不少人想直接考中專,但也很多每應屆生不都這麼做,對很多想考大學的人還是選擇讀高中考大學而不是選擇考中專。我當時雖然能考上就沒有考慮考中專,所以這中間沒有絕對的替代關係。因為考大學不限制往屆生,甚至有時候少一個上中專的機會反而可能促成了一個考上大學的學生。在那個歷史時候 這種事情不宜簡單追責了事。


中國三石


竟有很多人為冒名頂替者黃鳳玲鳴不平了,竊以為這是很危險的輿向。

有人講,她把她堂姐前程毀了,其實就是她堂姐不頂替她的學籍她也早就賣豬肉去了,她的學籍當時對她來說根本沒有用,在她眼裡還不如幾斤肉值錢,但是現在她堂姐過得好,她眼紅了,覺得學籍是她擺脫貧困的憑證了,所以才出來鬧,估計兩家人私下也是沒談妥,她才把事情公開的,

這真是pi話!說成績是她堂姐自己考的,也只是一面之詞!說到賣豬肉,北大生還有賣豬肉的呢!問題是憑什麼剝奪人家上學後再去賣豬肉的權利?

私下沒談好?做了這等毀人一輩子的虧心事還有什麼條件不能答應呢?人家總不會讓你命償就可以知足了!可見,她堂姐也是個要錢不要命的二貨!這下好了,什麼都沒了就滿意了。

先講各位在情理以及事理和天理上傾向於相信誰?然後在邏輯上傾向於相信誰?只須調出提告人黃海霞的中招成績,黃海霞的這個要求,為什麼相關推諉不配合呢?若她沒參加考試,也同樣沒理由推諉不查吧!

過錯在先者,承擔一切後果,包括無論真假的屈情,都逃不出自找自受的範疇。

對於黃鳳玲此類的,停職是輕的,放到古代罪就大了。還有參與此類暗箱操作的相關人等,別提特殊歷史環境,特殊時期,特殊情況。拔出一根蘿蔔來,須要帶出一坨汙泥來!

因為此類情況,不僅關乎受害人個人的公平,還關係到社會公平,關乎人們的要求正義之心!所以建議入刑!





思之遊魚


這個事雖然目前處理結果已經公佈,但是細究案發細節還是很多疑點的,因為目前根據新聞所知:

被指冒名的當事人的丈夫張寶成稱,妻子黃風玲(現名“黃海霞”)當年因沒有考上大學,復讀後使用了黃海霞的學籍參加1993年中招考試,但498分的成績是妻子自己考的,被許昌師範學院錄取,不存在“頂替上大學”的情況。

黃風玲當年就讀的官亭鄉職業初中(以下簡稱“官亭職中”)的任教老師和同學除了兩份證明,稱是黃風玲參加的1993年中招考試,同村親戚也出了一份證明,證明黃海霞(原名“黃偉霞”)於1992年下半年輟學到鄭州市崗河擺攤賣豬肉。

目前雙方的陳述出現了明顯的差異,被冒名者聲稱自己當年考試一直沒有收到錄取通知書,而冒名者聲稱自己只是頂替學籍,考試系自己實際取得。所以可見關鍵事實就在於究竟存不存在冒名考試的情況,成績究竟是誰的成績。

至少從目前的證據來看,黃鳳玲提交的證據都足以證實,黃海霞當年並沒有實際參加考試,既然沒有參加考試。可見實際取得成績的人應當是黃鳳玲。

所以這件事究竟真相如何,我不知道。但是從證據角度出發,不排除是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為何當初學校安排黃鳳玲使用黃海霞的學籍去考試?也是耐人尋味。


麋鹿說法


那些可憐這個姐姐的人長的豬腦子嗎?你們說妹妹毀了姐姐的前程,但是這個姐姐毀了誰的前程,你們知道嗎?初三是不允許復讀的,因為在小孩階段,一歲之差,能力相差是很大的!所以中考只能考一次,而高考隨便你考多少次都行。假設當年那個師範學校招一千人,大家都是應屆畢業生,你剛好考到第一千名,那你就可以繼續上學了。現在這個姐姐以復讀生偽造應屆生的身份佔據了一個名額,那你就沒學上了!你們為姐姐喊冤,那誰為那個失掉本屬於他的名額的人喊冤呢?甚至那個人都不知道是誰,被別人頂包了,一輩子還稀裡糊塗的!妹妹只是“坑”了姐姐一個人,而這個姐姐往小處說也只坑了一個人,往大處說坑了整個社會,讓本來就不平等的社會更加不平等,這種人在封建社會全部都是要殺頭的!


文死賤武死顫


停也是對的,說不定國家現在藉機要查這些事,追究責任了,恰巧遇上了。都二十多年了,有多大仇恨,能讓這個姐姐咬牙堅持20多年去告她。大家都知道其實那個姐姐在小城市賣豬肉也是挺幸福的事,收入不錯,比起當老師收入差不到哪裡去,就是以後沒有退休養老保障。平時親戚間多互動,幫助,哪會有今天這些事,以前那個年代好多都是頂的,為啥別人家沒出現反目成仇。說句真心話,既然頂替了親戚學籍,那份人情經常提醒自己要還的,領不領情那是另外一回事。自己兒女在外邊升官了,賺錢了,少在比你過得差的人或鄰居面前說,平時有事不幫別人,還用這樣的方式渲染或打擊別人,那不是要人命嗎。估計那位姐姐也就是氣不過對方頂替學籍那種表情,平時家裡有個困難需要幫助,一沒這方面親情,二沒方法,那些過得好的對她是不理不睬。即便後面查出來是不是真的,不重要,重要的是兩家親情想辦法修復,化干戈為玉帛。姐妹該拉家常要拉家常,該幫助要幫助。不然估計那位姐姐還要告,這個血性的中國人,好充足的精力和時間~


大拇指六


正告黃偉霞

不管你和黃風玲有什麼家仇,黃風玲即使頂替了你的學籍,但並未給你造成任何的傷害,她的違紀,自會由紀律檢查部門給予處理。

但是,十多年來你對她的指控,如果沒有系列的證據支持,那麼你就面臨誣陷和誹謗的嫌疑,如果受害方控告,法律是嚴肅公正的。

所以還是規勸,收拾起失敗的表演,真誠的向黃風玲和社會道歉,為時還不晚……


天中一山人


感覺到這不太合理,對於頂替者沒有做到相應的處罰,對於受害者沒有給予適當的補助,有點兒不太公平。

首先,在以前,考上學都是包分配工作的,有些人也可以說是因為考學就改變了命運。特別是一些農村出身的人,假如考上學後,就等於是吃商品糧了,躍入龍門了。城裡人和農村人,那在當時簡直是天壤之別。

其次,頂替別人上學不僅毀壞了別人的幸福和前程,而且這一行為是違法的。可以說是冒名頂替,膽大妄為。而對於頂替者,卻處以停職的處分,這顯然是太輕了。應當找出原因,追究案件背後的真相,依法依紀處理有關人員。



最後,對於被頂替人來說,這可以說是命運開了個玩笑。如果不是被人頂替,受害人也許正在當著教師拿著工資。雖不敢說條件特別優越,但至少是比沒有工作強多了,最壞的結果也是到退休了還有退休工資啊。

可是就因為被人頂替,這幾十年的心酸和痛苦有誰能知?各種損失更是無法估量。

希望本案最終能夠合情合理地解決。


法重情深


這裡邊有諸多疑點:1黃鳳玲的丈夫說她92年沒考上大學,93年才頂堂妹的學籍中考的,2考大學只有高中畢業生,黃鳳玲時年23歲。3黃海霞出據了自己畢業前的表格,不存在輟學一說。4公安部門出據的證明是在9月份改的名字,也就是在中招入學的前夕,從中考到中招這個時間段就不得而知了。


路貴慶


對河南堂姐頂替上學一事,我的看法是這是歷史遺留問題,堂姐根本不需要停職處理,除非她現在不稱職。

問題的焦點是成績是誰考的,肯定是堂姐自已考的,中招考試成績系黃風玲取得,只不過是借用了堂妹的學籍,而堂妹應該是不上學去鄭州賣豬肉了。其實這個借用學籍的問題當時比較普遍,記得我們上高一時班上有三分之一的同學名字在半年內改了,原來都是復讀時借用別人的學籍,上高中後改為了自已的名字。可能師範學院改名不易吧,否則改回自己名字就啥事沒有了。

這是那個時代的現實產物,跟堂姐的人品和誠信無關,不要上綱上線,因此也無需給堂姐黃風玲停職處理。

至於說堂妹為什麼要告堂姐我們不得而知,是堂妹眼紅堂姐現在的生活,還是堂姐不會做人讓堂妹心生怨氣,這都有可能。不管怎麼說,兩堂姐妹鬧到這樣說明兩人關係破裂,親情不再,沒有誰是贏家。

這就是我的觀點,歷史遺留問題讓現在的人去承當責任沒有必要。歡迎大家留言評論,看看你們的看法。


良心老師


對於這件事,我發表一下的看法,畢竟自己沒有經歷過那個年代,說的不對的,還望大家海涵。

但是我覺得,考大學應該是分數說了算。只要是靠自己的本事考上的,那麼這就沒有錯,就好比參加一場長跑比賽,到達終點的那個人就是勝者,不能說他用別人的證件參加比賽,獎品和榮譽就成了別人的,除非這個人是現在傳說中的槍手。

我不知道那時的學籍有什麼價值,只知道現在有的大學生還把檔案自己保存,那個學籍真的沒有什麼用,更何況當時還是中招學籍,這個更沒有任何價值,就是你想託管起來,也沒有人願意接受。

一個學籍,一個沒有任何價值的學籍,卻引起了如此大的一場風波,而且這兩個人還都是親戚關係。

對於這件事,如果考試成績被人頂替造成了考得好的人沒考上,考的不好的人反而高中,那麼這種現象必須得到糾正,造成的損失也應進行賠償,但是借用對方的身份或者學籍進行考試,如果對方學習不好,升學無望,把對自己毫無用處的學籍讓給別人,更何況是自己的親戚,這是一件成人之美的事,我認為沒有什麼錯。

現在她堂姐經過自己的努力,復讀後考上學校,並且畢業之後成了一名人民教師,而黃海霞在1992年輟學賣起了豬肉。

這本是一件兩全其美的事,各自過各自的生活,九幾年做生意,那時的錢應該好掙,反而教師的工資很低,賣豬肉的不一定比當教師的掙的少,那個時代應該有很多人靠做生意富起來了。

然而這個黃海霞不知出於什麼心理,因為他的堂姐冒用了他的學籍。就認為現在教書的應該是她,而不是賣豬肉。

這是什麼邏輯,自己有多大的本事自己能考多少分?難道自己心裡沒底嗎?有什麼好冤枉的。現在他的堂姐被停職了,她如願以償了嗎?

這個堂姐有這樣的親戚也算是倒黴!對於這種人,我們還是避而遠之吧!

相信大家對此事一定有看法。歡迎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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