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說法在現場|證據不足改判無罪,“金哲紅案”再審宣判

來源|CCTV今日說法

失去自由23年後,50歲的金哲紅(曾用名金哲宏)等到了無罪判決。

11月30日上午10:00,金哲紅拄著雙柺走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從出事到現在,他說,他一直堅持等待這個結果。

11月30日,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金哲紅故意殺人案再審宣判:原裁判認為原審被告人金哲紅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宣告原審被告人金哲紅無罪。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今日說法在現場|證據不足改判無罪,“金哲紅案”再審宣判

金哲紅接受採訪時說:“我沒有殺人,我是無罪之身。”並表示,自己現在最想回家祭拜父母。回憶起過世的母親,金哲紅哽咽不已:“聽說我母親病逝,也是因為我的事,沒閉上眼。”

案件回顧

金哲紅此前被認定為一起命案的殺人兇手。1995年9月29日,吉林省永吉縣一名20歲女青年遇害,27歲的金哲紅被鎖定為嫌疑人。

今日說法在現場|證據不足改判無罪,“金哲紅案”再審宣判

年輕時的金哲紅

案件經歷了三次一審、兩次被髮回重審,金哲紅四次被判死緩,被法院認定故意殺人罪名成立,但他並不認罪,入獄後一直申訴。

金哲紅的辯護律師曾向媒體介紹,金哲紅涉嫌故意殺人一案,沒有直接物證和目擊證人,定罪的依據幾乎全是金哲紅的口供。

因同為年輕女性被害,且缺乏直接物證及目擊證人,依靠被告人口供定罪。“金哲紅案”被媒體稱為翻版“浙江張氏叔侄案”,受到廣泛關注。

案件節點梳理

1995年10月11日

金哲紅被永吉縣公安局收容審查

1996年2月5日

金哲紅被永吉縣檢察院批捕

1996年11月9日 第一次一審 第一次被判死緩

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金哲紅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金哲紅不服,提出上訴。

1997年12月1日 第一次被髮回重審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將案件發回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

1998年8月4日 第二次一審 第二次被判死緩

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後,再次認定金哲紅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金哲紅不服,再次提出上訴。

1998年10月21日 第二次被髮回重審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次將案件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

2000年5月29日 第三次一審 第三次被判死緩

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認定金哲紅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隨後,金哲紅第三次提出上訴。

2000年8月23日 第四次被判死緩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金哲紅以其沒有殺人,應無罪釋放為由,提出申訴。

2012年3月26日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申訴。金哲紅仍不服,繼續申訴。

2018年3月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複查,認為原生效判決、裁定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決定另行組成合議庭,對該案進行再審。

2018年10月24日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再審,經三個多小時的法庭審理,法官宣佈休庭擇期宣判。金哲紅辯護律師稱,控辯雙方觀點一致,均認為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應當依法改判糾正。

2018年11月30日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宣判,作出終審判決。判決書寫,原審被告人金哲紅犯故意殺人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判金哲紅無罪。

延伸閱讀

浙江張氏叔侄案:

張輝、張高平系叔侄關係,因涉及2003年發生在杭州的一起強姦致死案,分別被浙江省高院終審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和有期徒刑十五年,二人堅稱自己無罪。

經張高平及家屬的申訴,2012年2月27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該案立案複查,2013年3月26日依法對張輝、張高平強姦再審案公開宣判,撤銷原審判決,宣告張輝、張高平無罪。

有關“金哲紅案”的更多細節,敬請關注近期央視一套12:35播出的《今日說法》欄目。欄目也將持續關注社會熱點事件,點滴記錄中國法治進程。

記者 | 龐君 李紹鵬

法務 | 鄭俊宇

維護 | 宋小軍

主編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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