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結婚三天就鬧離婚,20萬彩禮不歸還,你怎麼看?

下流嗎


我只想告訴大家,在婚姻上,聽聽老一輩們常說的一句話,近的要靠想,遠的要靠訪!


現在很多人談婚論嫁,往往追求新觀念,新潮流,以婚姻感情為由,各種綁架,各種攀比,什麼閃婚裸婚,其實這些都是一種草率決定,婚姻,必須得雙方端正態度,如果帶著一種玩玩,或者某種跳板,不但擾亂了秩序,還會帶來很多傷害,男方,既然沒啥感情,為啥與她結婚,這就是很多女人鑽空子的原因,這個女人,跟你一起,你是能感受到是不是對你有感情,不能以各種壓力影響去將就,


彩禮,我一直認為量力而行,這就相當於做資金預算一樣,如果彩禮任由一方開價定價,沒有談判機會,那就沒有以婚姻為重,男人,不要為了一個婚姻,傾家蕩產,很多人還去借錢,你要找的女人,在戀愛期間,你就要表明態度,而不是拖到結婚時間了,在那裡糾纏,然後只好忍,


情感999電臺


【事件回放】

河南光山縣。李大姐傾盡所有,敲鑼打鼓為兒子辦了熱熱鬧鬧的婚事,可是好景不長,婚後第三天,兒媳婦即一去不返。這頭李女士的兒子無奈,訴之法院要求離婚,並要求對方退回20萬彩禮。

法院判決(或調解)兩人解除婚姻關係,女方退回男方彩禮6萬元。

【潘律師點評】

作為一名婚姻家庭律師,潘律師認為,這女的過了,很有借婚姻索取財物甚至騙取財物的嫌疑。

毫無疑問,男方家出20萬彩禮,是誠心誠意要跟這女的結百年之好的,那麼女方收下這個錢,就意味著她同意並願意履行婚約,但事實上,她只跟人家結了三天之好,甚至連三天也沒好,就離開丈夫再不回頭,婚姻關係名存實亡,她還不主動提離婚,因為,她認為如果她先提的話,彩禮這事是別不過去的坎,所以她等著男方提,她以為誰提是誰毀約,誰毀約誰就得認栽。

她以為人家都傻。

咱們先看法律規定: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本案中,假設男方家庭生活不困難,那麼,是否退還彩禮應適用第(二)項規定,即雙方是否共同生活。

結婚三天,實際共同生活也就一天吧?比之一輩子的時間,這算共同生活嗎?算嗎?

潘律師認為,不能算!

所以法院判退6萬,明顯不公,如雙方婚前沒有同居,本案應至少判退15萬元,對男方才稍顯公平。

潘律師想提醒一下某些總想發不義財的,誰的錢都不是海水潮來的,結婚離婚都是你的自由,但是你借結婚離婚來發財,就是你不地道了。

就那麼一個農民家庭,能有幾個20萬?做生意要講誠信,做人要講良心,你拿到的是交付終身的錢,卻只給人家展示一下樣品就走人, 你不覺得心虧?不覺得是在拉仇恨?

你說人無橫財不富,我說外財不發命窮人,為人莫做虧心事,舉頭三尺有神明,不管你信不信,我信。

同意的,就請點個贊!關注潘律師,捍衛正義的路上,你我同行;分享思想的點滴,我們同在。感謝您的閱讀!

潘衛霞律師


事情經過

該事發生在河南光山縣。李女士的兒子小強與前妻經人介紹認識,婚後三天,前妻以互不喜歡為由離開,男方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並要求女方返還結婚彩禮20萬元。因雙方無感情基礎,調解無效,法院判決離婚,並要求女方返還6萬元。但女子拒不執行法院判決,公安機關對此進行立案,並將6萬元執行到位。


真是金婚

人家結婚50年叫金婚,但這對男女的婚姻也可以稱之為“金婚”了,結婚三天時間,實際在一起共同生活就一個晚上,男方就損失了14萬元。按照東北話來說,就是“那可老貴啦”,比黃金還要值錢。

筆者真為男子心痛,看視頻,男方家裡經濟條件還算可以,但誰家的錢都不是從天上掉下來的,也是血汗錢。估計男方家這一年就算白乾了,真是丟了媳婦又折錢,勞心又勞神,虧大發了。



最新套路

難道這是最新的賺錢套路:經人介紹相親,短時間內結婚,然後以感情不和離婚,帶著鉅額彩禮一走了之。筆者真是佩服,還有比這來錢更快的方法嗎,簡直就是無本萬利!大家請看,女方三天時間就拿走了20萬元,如果不是法院判決返還6萬元,男方的損失更大。想想筆者辛苦一年也賺不到這麼多錢,真是汗顏!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規定,男女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女方應當返還彩禮。但是本案中,小強和前妻在一起生活了一天,有了夫妻之實,就不符合這一規定了,所以法院也只能酌情判處女方返還6萬元。

套路真深啊,看來不懂法、不學法,那是要吃大虧的!

法律責任

法律不是兒戲,法院的生效判決必須執行,否則就可能構成犯罪。我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由於該女子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所以公安機關才予以立案的。



該女子的理由也很雷人:“我作為一個女孩子,感覺結了一次婚吃虧,所以不好意思拿出來”。這前面所講還能理解,但怎麼得出後面的結論的,筆者也是無語無解。


打虎拍蠅



這是我遇到過的。

說一下我吧,我還沒有到那一步。只是訂了婚在2016年的時候訂婚的,我們也是相親認識的。那時候我們訂婚給了他們家2.8萬,然後我也給她買了一個蘋果手機6000左右的,我自己也才用1千多的。

那時候我們相親了認識了幾天就在我們家玩了,我們倆差不多就是一樣的性格都比較內向。後面我要去上班了就走了她那時沒有上班我就叫她在我這裡來。在我這裡呆了三個月左👈吧。她在我這幹嗎呢,白天睡覺,晚上打遊戲在家裡什麼都不做,飯也不自己煮著吃,都是要我下班回家給她煮飯吃。也把第二天的飯也給她煮著,讓她自己熱著吃。就這樣還有一些小問題最後終於一次性爆發了。

她們家因為新修的房要搬家,那天我沒有去到,我那天在上班沒有時間,我就沒有去到。然後這就不得了,她們家的人都說我這個不懂那個不懂都說我壞話。但是我媽他們去了還送了1000的禮。

就因為這件事,我們的婚禮黃了。然後說的是我的錯。訂婚的28000禮,然後加一個蘋果手機,我給她買的東西什麼都沒有退回來。

你們說我這樣虧嗎?


不會飛的鳥25387766


看見這個問題我程思了好久,因為我身邊也發生過幾乎一模一樣的事!這件事我還特意發表過頭條文章,有興趣的話可以去看看!

我有個朋友從相親認識到結婚用了一個月的時間,當時女方要求20萬彩禮,一輛車!可是結婚三天後,新娘就帶著黃金首飾跑了,找到女方家人也不退還彩禮!

這可把我這朋友一家人給坑慘了,然後就去法院起訴,因為還沒來得及領結婚證,20萬彩禮還有金銀首飾不收法律保護,屬於贈送品!然後就以騙婚的理由起訴,最終只要回來7萬!這種人太沒人性了!我朋友也因此墮落的好久!

可能有人會問結婚怎麼那麼不重視,那麼倉促的就結婚了呢,

那你是不知道現在有些農村的現狀,娶媳婦很難的!


快讓我在雪地上撒點野


案件情況:


此事發生在河南河南光山縣,女子結婚三天鬧離婚,20萬彩禮不予退換,男方起訴,法院判決歸還6萬元,女方仍然拒不執行,理由是“我一個姑娘,結了一次婚,吃虧了,”所以不退。


一、法律怎麼說?

那麼這20彩禮彩禮應不應該退呢,看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法律規定,一法律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二彩禮退必須滿足以上法律規定的三個條件。

二、法院判退還6萬元彩禮明顯過少,有失公平。


1、首先,該女子有騙婚嫌疑。河南女子索要了20萬彩禮,然後生活了三天就鬧離婚,然後拒絕退還彩禮。雙方具體為何離婚我們不得而知,但從該事件的外部情況來看,明顯有借婚姻騙取財物的嫌疑。在現實生活中,此種情況比比皆是,女方先承諾和男方結婚,然後索取高額彩禮,婚後時間不長即以夫妻感情不和離婚,且拒絕退還彩禮,離婚後又找一個人結婚,上演同樣故事,如此這般,最後嫁了四五個人。此種情況即是明顯的騙婚行為,但這種情況一般較難取證證明。


2、從婚姻法司法解釋二來看,法律規定彩禮退還條件 一是未領取結婚證;二是卻未共同生活;三是給付彩禮導致一方生活困難。顯然雙方肯定領取了結婚證,。那麼,他們算不算共同生活呢,這個法律並無明確規定,所謂的夫妻之間的共同生活按常人來理解應該是雙方互相履行夫妻之間的權利義務,在一起共同生活,時間上也應該有一定的長度,比如生活個一年半載,像本案中生活了3天絕對不是法律上的共同生活,法律也絕不會保護這樣的共同生活。所以,法院應該判決歸還全部彩禮,即使適當考慮到女方的利益,也應該判還大部分彩禮,不至於只賠6萬元。


從情理上來說,我本人也出身農村,對此深有感觸,現在許多地方農村彩禮確實高的離譜,動輒十萬、二十萬的彩禮,有的還必須房子、車子,有的地方還有所謂的“萬紫千紅一片綠”,“一動不動”。農民靠種地一年的收入能有多少?但是父母又不能不為兒子娶媳婦,所以許多人就是砸鍋賣鐵,借高利貸也要為兒子娶上媳婦,身後卻背上了沉重的債務。如果媳婦過了兩三天跑了,再不退還彩禮誰能受的了。


這個案子判決歸還6萬缺失有失公平,況且女方不退彩禮的理由是“感覺虧了”,這純粹是一種法盲的表現。所以,像這類婚姻家庭糾紛,雙方往往矛盾比較尖銳,加之雙方法律意識不強,一旦處理不慎,容易釀成嚴重衝突後果。


從另一方面來說,婚姻是人生的一件大事,也是一件幸福的事情,但是大多時候卻因為高額彩禮問題讓我們沒有了那份心情,也使婚姻的幸福變質,同時也給婚後的年輕人背上了沉重的債務和思想負擔。


法律達人6


其實這就是打著結婚的幌子,騙錢的一種手段。

我有個遠房表親,去越南相親,花了差不多100,000塊錢去娶回了一個比自己小10多歲的年輕女孩。過了差不多一年的時間,就出走了,這個表親花了好大的精力把她找回來。據說不能生育,花了好些錢又去醫院看病,最近聽說又跑了!

遇到這種事情,作為一個旁觀者來說,我認為女方理應退回收受的彩禮!但是,從法院判的結果來看,只判退6萬,而且女方還要賴。看了前面專業律師的回答,法律對這方面是有相關規定的。或許,女方對有關的法律規定也是略知一二的,她也許正是來鑽空子的!男方也只能自認倒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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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了20萬彩禮法院只判決退還6萬,似乎有點少,法院為什麼這麼判?有法律依據嗎?



一、認識彩禮

彩禮是我國民間習俗中男女雙方為結婚而由一方給付另一方一定數額的金錢或財物,從法律角度來說屬於“附條件的贈與”。

也就是,給付彩禮實為訂立婚約時或訂立婚約後,一方向對方贈送的禮物,這種給付財物的行為在性質上屬於婚約一方以結婚為目的而為的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行為。



二、返還彩禮的三種情形

根據婚姻法解釋的規定,

支持返還彩禮的三種情形:

1、沒到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登記了但是沒有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活時間較短

3、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其中第一種情況這種情況是針對雙方既未登記結婚亦未共同生活的情形,後兩種情況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三、能返還多少彩禮

1、如果雙方既未登記結婚亦未共同生活,也不存在宴請親友、日常生活、旅行等共同開支的情形的,接受彩禮一方應當退還所接收的彩禮。



2、如果未婚男女雙方確已共同生活但最終未登記結婚,或者已結婚但沒有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活時間較短,人民法院可以根據雙方婚前或婚後共同生活的時間、彩禮數額、宴請親友或其他共同開支情況,並結合當地農村的風俗習慣等因素,確定是否返還及返還數額。



3、對於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需要舉證證明因為給付而導致自己生活困難

,法院再根據雙方共同生活等情況酌情裁量。

四、本案評析

本案中,因為男女雙方已申請登記結婚,則應當適用上述第二種情況,即登記了但是沒有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活時間較短。但是根據現有的信息,無法知曉雙方在婚前的共同開支等情形,法院判決返還6萬是否合理?是否應支付返還更多彩禮?本人認為應根據雙方舉證情況確定。


愛普法


這個就是典型的騙婚行為,最終法院只判決對方返還6萬元。我覺得,判決有問題。事情和判決大概經過如下:

河南光山縣,李大姐傾盡所有為兒子辦了婚事,可但婚後第三天,兒媳婦即一去不返。李女士的兒子只好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並要求對方退回20萬彩禮。

後來經過法院判決(或調解),兩人解除婚姻關係,女方退回男方彩禮6萬元。



由此不難看出,這個女人是明顯騙婚行為,兩個人真心過日子,是不可能僅僅才結婚三天就見不到人的,把20萬彩禮拿到後,三天就閃人,明顯就是有預謀的,甚至極有可能是職業騙婚行為。

對於這種情況,法院不僅應該判決把所有彩禮返還給當事人,而且,公安部門還應該調查女子是否職業騙婚人,即便今天她把錢還了,還有可能去騙下一個老實人。

但法院最終只給返還6萬元,實在是說不過去,因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其中,“生活困難”的認定: 根據《解釋一》是指一方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


從裡面不難看出,就結婚三天時間,估計真正一塊生活一天都夠嗆,應該適合上面第二條,給付後給給給付人造成生活困難,這個也不用說,對於一個找地方,20萬,是非常高的了,根據這些規定,法院也應該判決返還20萬彩禮。

但最終只判決返還6萬,這種判決,只會助長這種歪風邪氣,讓女子把騙婚作為賺錢渠道,變本加厲,3天掙了14萬,多容易啊。

人家辛辛苦苦掙點不容易,20萬的彩禮,可以說,是一輩子的心血,卻因為女子的騙婚行為,打水漂,再娶媳婦,哪來20萬?


此事也給要娶媳婦的人一個警示,找老婆,一定要看清楚對方的人品和麵目,切勿輕易上當受騙。對於不靠譜、不知根知底、不瞭解的,請勿輕易給昂貴彩禮,也不要隨意娶進門。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騙婚卜女確實可惡,慘無人道,她同你相識到結婚就是有備而來。當年我結婚三天,介紹人女方她三叔到我家說,你倆結婚就打,離了吧!我說,她不嫌我母親接盆接晚了開罵能打嗎?結婚了,你讓離,處對像時怎不提黃呢?錢騙到手想開蹓,想啥了?以後日子沒消停過。這臭娘們和我是閃婚,從認識到結婚五十一天。青年朋友們要吸取教訓啊!這臭娘們認識不到一週就玩強暴騙完就要離是好人嗎?這損娘們家住鐵西強工二街叫蔣春花。地道的人渣,婊女!她和別人生的孩子比她還壞,有其母必有其女!就認錢,十五歲就找對像,換三個了。六年沒見到,不知又找多少。那孩子改名了,原先叫石菁,以後若是見到讓她改姓,別姓我姓。和我沒有血緣關係姓我姓幹啥?還想等我死了搶佔房子?休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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