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未达条件的公司债上市不采取竞价交易方式

中新经纬客户端12月7日电 上交所7日在官网发布通知,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进行了修订。修订后,未达条件在上交所上市的公司债,仅采取报价、询价和协议等交易方式。

上交所通知:

一、面向公众投资者和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在上交所上市的,采取竞价、报价、询价和协议交易方式。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且债券上市时无法达到下列条件的,仅采取报价、询价和协议交易方式:

(一)债券信用评级达到AA级或以上;

(二)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或最近一期末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

(三)发行人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

(四)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债券存续期交易方式的动态调整由本所另行规定。

二、《关于发布的通知》(上证发〔2015〕49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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