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祕低價出售“香港龍頭股票”騙局 三被告人因詐騙獲刑

三名外地男子謊稱出車禍急用錢,在萍鄉市多個人群密集的集市,低價出售假股票專門騙取老年人的錢財,三人騙取金額從18.6萬元到6.6萬元不等。近日,江西省萍鄉市湘東區人民法院審理這起案件,三名被告人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至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不等的刑罰,並處罰金。

三個轄區陸續收到同類型群眾報案

2017年7月至9月,萍鄉市各縣區公安局陸續收到類似報案四起。報案記錄均載明:被害人在附近集市被人以用“股票”換現金的名義詐騙錢財。

據悉,四名被害人均年過六旬,系案發地周圍的居民,當天為了採購才出現在集市上,文化程度不高的他們雖然對生人保持了一定的警惕性,但由於貪小便宜的心理作祟,在被告人純熟的詐騙手段和旁人的鼓吹下,還是輕易走進了犯罪分子的圈套。

據統計,四起報案金額近20萬元,均是被害人積攢多年的“養老錢”。

謊稱車禍急用錢 騙取被害人初步信任

“我在附近出了車禍,急需要用錢。”被告人張某參與詐騙共四次,每次都以此作為接近被害人的開場白。

以這種方式降低被害人的警惕性之後,被告人張某就從口袋中拿出一堆紙,告訴被害人:“這是香港的龍頭股票,股票成本35元,但現在已經漲了非常多了。”

被告人張某的話讓被害人覺得所謂的“香港龍頭股”潛力很大,再加上被告人張某表明因急需用錢,願意以原價轉讓,更讓被害人覺得有利可圖,但不清楚這時已慢慢卸下心理防禦一步步走進了騙子的圈套。

假裝路人幫襯 卻是騙子請來的“託”

半信半疑的被害人正在猶疑之際,被告人範某或劉某就會作為好心路人出現。

“一個外地人在這裡出事了挺可憐的,我們幫幫他。”被告人範某、劉某分別兩次假裝路過的好心人,還主動撥打電話給所謂銀行的王主任,為的就是“核實”股票的真實性。被害人以為事情真的如二人描述的那樣,殊不知路人竟是為了證明騙局真實前來助陣的“託”。

有了他人危難時期的求助,還有路人旁證“龍頭股票”的真實性,老人終於相信這“天降餡餅”,竊喜自己竟在趕集時又能幫助別人又能發點小財。

被害人陸續回家拿錢或前往銀行取款,將錢交給被告人張某後,跟隨來到電話中聯繫的銀行地點。

“王主任現在很忙,我進去找他一下。”張某轉身走進銀行,留下被害人在原地等待。

半小時後,被害人驚覺蹊蹺,待走進銀行核實王主任並不存在後,才恍然大悟前往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民警接過被害人用現金換來的“香港龍頭股票”後,被害人才知道,所謂的“股票”竟是福利彩票存根,沒有經濟價值,也沒有騙子所說的升值空間。

嚴厲打擊 三被告人獲法律制裁

該案由萍鄉市湘東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萍鄉市湘東區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經法庭審理查明,三被告人採取上述方式進行詐騙,被告人張某夥同他人實施詐騙4次,詐騙金額共計18.6萬元;被告人範某、劉某夥同他人實施詐騙各2次,詐騙金額分別為6.6萬元和12萬元。

在偵查過程中,公安機關依法在被告人張某家屬及劉某家屬處扣押了人民幣12.6萬元和6萬元,並依法發還給被害人。被告人章某、劉某的家屬積極對兩名受害人進行賠償,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張某、範某、劉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虛構事實的方式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章某系主犯,被告範某及劉某系從犯。綜合其他犯罪情節,法院判決被告人張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被告人範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0元;被告人劉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0元。

宣判後,三名被告人均提起上訴,經萍鄉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裁定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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