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友爆料:
在菏泽,“停车难”一直是许多车主的烦心事。近日,有微友向小编爆料,12月5日下午4时左右,该微友在牡丹区二完小附近(曹州路)马路牙子上的公共停车位上停车,停车后刚下车门,车位旁的饭店店主便勒令其把车开走,把车位让给店里的一辆电动四轮车,该微友提出质疑“我不能在这里停车?”,饭店店主回答“你不可以停。”,无奈,该微友只得将刚停好的车重新挪走。
12月6日早,小编来到曹州路二完小附近,发现在此处的大部分公共停车位,被人用禁止停车桩占住了,一位在附近居住的市民告诉小编,这些禁止停车桩基本都是私营店主安放的。
同样的情况,小编在双河路汽车站附近也发现,一家银行的门前同时安放了地锁、禁止停车牌、以及石柱三种禁止停车设施。
在太原路天泽园附近,利用地锁、石墩圈地的现象同样比比皆是。
在和平路银座广场附近,小编在一家银行门前,也发现了类似情况。
一排排崭新、整齐的石柱,将该银行门前围的严严实实……
石柱圈起来的区域是空无一物,而一旁路边的人行道上,却停着不少车辆。
经过一上午的实地探访,小编发现,如今,菏泽市区内私设地桩的现象已经渐成风气,不少单位和商家,利用地锁、塑料桩、禁停牌、石柱石桩的形式在临街的空地上圈地占位,禁止他人停车。
商家:停车太多,影响经营
小编就此现象,走访了几位商家。一位店主向小编解释称,近年来,菏泽的私家车越来越多,随意停车的现象多了起来,如果是偶尔停放一会也罢,但是许多车主停车不留联系方式,长时间的停放,对商家的经营会造成不小的影响。所以,安放地锁等禁停标志,商家也是无奈之举。
还有店主认为,现在,菏泽缺少大规模的公共停车场,路边的停车位较少,应该多建立一些公共停车场,才能从根本上缓解这一问题。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将统一摸排,集中治理
随后,小编就此事联系了菏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开发区大队、牡丹区大队。
执法队的工作人员告诉小编,无论是个体商户,还是银行、单位,利用地锁、地桩、禁停桩在公共停车位上圈地的行为都是不合法的。就此现象,政府部门将会进行协调治理,统一整改。此外,对于有些商家占用未设有公共停车位的区域,政府部门将进行现场摸排,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调治理。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另外,根据山东省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隔离设施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内容综合自牡丹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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