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ga素偉
對於這個問題我的看法是,結婚,未結婚是人身自由,不受任何人干擾。各自各的生活,生活好與壞,不要任何人承擔責任。至於對結婚的問題,既然倆個人有緣走到了一起,那就必須珍惜這個緣傷。每個人都有缺點,有多有小,有大有細。在未結婚之先很難以發現,也許剋制得好。結婚之後,一起共同生活,結束時間比較長,控制力減小。問題就出來了,有的是為了經濟問題,有的是為了家務問題,有的是為了生活問題。出現這些問題之後,必須面對現實,如何進行解決。多商量,多反省,多包容,多原諒,多行動。只有這樣才能解決根本問題。如果發生問題不解決,就是吵,你不理我,我不理你,矛盾得到了綜深發展,直到無法生活下去,只好離婚。離婚之後又考慮到小孩子,或者分開一段時間,各人冷靜地想一下,又想復婚,婚姻法是永許的。至於未復婚同居,我不予過細的評論,答案決定他們自已。
立三9626
從法律的角度來說,不管是什麼原因,只要辦理了離婚證就不成在假離婚,有了民政局蓋章,有了離婚證就是真離婚,兩個人就恢復了自由之身!
至於離婚以後兩個人還要住在一起,那是男女兩人的自由,不過話說回來,既然離婚不離家,那你們又為何要去辦離婚證呢?
如果是為了給孩子買學區房或者其它原因不得不辦離婚證(文中所說的假離婚)那這種做法是欠缺考慮的,很多的家庭就是因為這種假離婚而導致最後的人財兩空得不償失!
婚姻雖然只有一紙之約,但那張紙包含了責任和義務……
心姐說情感
離婚在一般情況下都是夫妻雙方沒有感情的情況作出的抉擇。也不排除有個別是當時生氣,腦子一熱作出草率的魯莽決定。這種情況一般離婚後一經冷靜下來,當事人就會後悔。很可能會在親朋好友的勸說下重歸於好。還有一種情況是夫妻雙方感情很好,也沒有產生什麼矛盾,而是為了規避或者是逃避某些對自家不利的情況,比如,逃避還款義務丶多領戶頭賠償等,採用虛假理由把婚離開。
就你所提問題來說,如果屬於離婚後又後悔了,重新在一起的,不算假離婚。她們離婚時的初衷是真實的,後來又重修舊好,應及時復婚,辦理結婚證,否則就不能被視為合法夫妻,只能認定為同居關係。
另外,以規避或逃避義務,或從事非法謀利等,雙方同謀的虛假理由離婚,雖然外在形式上是離婚,本質是製造的一種假象。離婚後雙方仍同床共枕,這種情況司法機關調查屬實的,即可依假離婚處置。
君154177930
離與不離和在於不在,其實就是一張紙而已。紙的功效就在於一個受法的保護,一個不受律的約束。離婚不離家,更多的是面對現實無奈的選擇,也是生活對離心不離身的嘲諷。這也談不上什麼假離婚,離婚就是離婚,無論現在還以什麼形式在一起同居,想更多的只是為了生存。一旦有朝一日,覓得心歡,便會展翅廖飛而去。因為承諾不重要,證書才是唯一約束婚姻最好的鑑證。
殘客居
有證仲是法律上的限制,個別地方夫妻離婚不是感情上的原因,而是地方政策所逼,如拆遷戶按戶頭分房等等,至於離婚後的同居也就見怪不怪了這事!
若是感情走到了頭,離了婚,再同居,那就是脫了褲子放屁,多此一舉!
雖違背了道德,但法律上也沒什麼說詞,大不了是個同居而已!
中國子墨
學海無崖德做舟
我05年就辦離婚證,當時我們倆人說的是假離婚,09年又生了個女兒,十起又生活了十幾年,今年老婆要真離婚。這需要辦什麼嗎?
永遠的老兵
那她是想出軌而出不了軌,所以才想的這個出軌的辦法,沒證了和他同居也算出軌
手機用戶17371055696
辦了離婚證就不是夫妻了,名義上的老公,老婆。實質上什麼都不是。
諾詡妤
當然是假離婚了。離婚不是兒戲,一般不到傷心傷透,不會輕易而為。能同床共枕的,能說沒感情了嗎?有感情卻離婚了,那就是為了對方政府政策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