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沅江12歲男孩弒母,見親屬時說,我殺的又不是別人,我殺的是我媽,你怎麼看?

西門賊都


嗯,看到以後只能說是觸目驚心……

這兩天一直和家人在討論這個問題,12歲殺自己的媽媽,沒有認識到錯誤,沒有被教育,那13歲殺掉自己的爸爸,然後告訴大家:哎呀,我殺的是我爸爸,又不是別人,我殺了我媽,我都沒事,也能正常讀書,殺了我爸爸肯定沒事。想想就覺得可怕。

當然,肯定有很多原因導致這個問題的出現,什麼留守兒童,父母教育?…………

但是留守兒童就可以隨意殺人嗎,就可以成為殺人的藉口和心安理得的理由嗎?試問一下,那麼多留守兒童一言不合殺母親,再一言不合殺父親,再按照未成年人保護法,無罪釋放,不能判刑,大家不覺得可怕嗎?

反正我挺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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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看?只能說觸目驚心,一個孩子在面對警方的詢問時,竟然若無其事的答覆:

  • “為什麼要抽菸?“
  • “我們班幾個同學也抽。”
  • “你把你媽媽殺了,你認為錯了沒有?”
  • “錯了……但是我又沒殺別人,我殺的是我媽媽。“
  • “那以後怎麼辦?”
  • “學校不可能不讓我上學吧?”

這上面的對話,不能說不令人觸目驚心,一個12歲的孩子為何能夠在弒母之後如此淡定從容,可能兇手永遠也想不到自己的行為不僅毀掉了自己的一生,更是將原本就支離破碎的家庭推上了懸崖邊,搖搖欲墜。

通過新聞可以發現:孩子與父母之間的感情並不深,父母自孩子出生以後就丟在爺爺奶奶身邊生活,而且因為常年在外打工的關係,一年回來一次也是常事,導致這段時間孩子在成長過程中因為缺乏父母的關愛而過於孤僻。

另外通過案發細節來看兇手在殺害自己的母親之後並不慌張,甚至在面對外界的詢問時鎮定自若,難以想象一個12歲,六年級的孩子在面對殺人時竟然如此冷漠。

毫無疑問吳兵年僅12週歲,不符合刑事責任能力的條件情況下,難以追究其相應的刑事責任,但是根據《刑法》的規定,可以要求其家人對其嚴加看管,對於看管不力的,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至於吳兵所謂的,學校總不能不給上學的說法,其實我倒覺得這個兇手確實過分看低了自己行為的嚴重性,即使能夠上學,試問哪個人敢和殺自己母親的人相處?吳兵的未來雖然沒有被判處刑罰,但是從其今後的生活軌跡看,老師還是同學,家人都不太可能重新接納他。

最後留守兒童的問題,究竟該怎麼破解,這的確是一個左右為難的問題。


麋鹿說法


先來看弒母案的發生背景,再從心理層面分析此男孩所講之話。

據報道,男孩父母長期在外打工,與母親感情連繫稀薄,乃至會心藏抱怨。在男孩出車禍之後,其母似也未盡到該有的物質涵養與精神撫慰之責。以此判斷,男孩對其母親是怨恨的,可能在心理上已準備好了非有明確指向性的報復之意,加之十二歲已初處青春期心理的逆反期。

當男孩距此案發一個月前搬到新家與母親同住,其母發現他偷偷抽菸後,進行了氣急敗壞下摻雜肢體動作的教育,男孩必然不會接受並回懟提到母親未盡責任之說,即以前不管我現在管我晚了的話,揭疤母親的痛處,於是她惱羞成怒,教育,升級至於完全意義上的肢體行動,於是悲劇發生了。

媽媽不好,不後悔!”

“同學也吸菸”

“我殺的不是別人,是我媽媽”

“學校不會不讓我上學吧

從以上“媽媽不好”的表達來看,男孩與母親完全無感情的,未有悔恨之意,表明了他弒母背後的心理支持。

吸菸是誘因,而非根本起因。即不因吸菸,也大概率會因別的事引發的毆打而發起危險反制行為。至於吸菸本身,說許多別的同學也吸菸,相對拉平了他於心理上不當感,接近於認為這是普通行為,而當其母親把此“普通”行為當做“罪惡”行為對其進行懲戒時,強烈的心理反差也同時造成,於是引發後面一系列“多米諾”效應所帶來的悲劇結局。

但他又知道那是自己家的媽媽,因此覺得這是自己家的事,不用負家庭之外,學校的責任,所以才會認為,學校不應該因此事而不讓他上學。至於社會責任,則是完全沒有意識到的。

可見他基本是沒有家庭、社會、法律與生命概念的,這裡面肯定有各相關方的不同責任,各方都應深刻反思!學校的是擺脫不了!




思之遊魚


這幾天,大家都一直在關注於12月2日晚,發生在沅江市泗湖山鎮的一起命案,12歲的吳某用菜刀連砍親生母親20多刀,將其母親殺害在自家臥室。

令人震驚的是吳某殺害母親後,沒有一點慌張,也沒有逃跑,而且還換上乾淨的衣服,把砍死母親的菜刀扔到了魚塘後,帶著2歲的弟弟在家住了一晚,期間還用母親的手機,接電話,回微信,並以母親的名義給自己的班主任發了請假信息。

直到第二天中午,鄰居發現異常,叫其外公來打開門,才發現吳某母親死亡並報警,吳某在家中被捕。

事情的起因是:12月2日,吳某在家裡偷偷抽菸,被其被母親發現後,氣憤的母親用皮帶抽打吳某,結果吳某直接和母親動起了手,憤怒的他去廚房裡拿了菜刀,瘋狂的對著母親砍了20多刀,母親當場死亡。

事情發生以後,大眾輿論一邊倒的指向了這個僅十二歲的孩子,把吳某描述成了一個天生的惡魔,但我認為造成如此事件背後的原因其實是我們更加應該深思的。

當吳某被問到為什麼要砍殺母親時,他神情淡然的說:“我就是恨她”。那是什麼導致了吳某對親生母親產生的這種恨意呢?

原來吳某是一名留守兒童,父母一直都在外打工,並沒有怎麼管教過他。從小在爺爺奶奶家長大,兩年多前,母親懷上了二胎回家,此時吳某才搬去和母親同住。這樣的吳某從小就沒有像其他孩子一樣得到父母應有的關愛,教育。

作為留守兒童的吳某身上染上了一些不良的習慣,比如說抽菸、偷錢、打架、逃課......

這些問題被回家生二胎的母親發現以後也並沒有給予足夠的耐心和正確的引導,由於長時間分離,吳某的母親樣面對著身染惡習的孩子,她的管教方法也就是非打即罵了。這便導致了吳某對親生母親的不滿和他所謂的“恨”,最終造成了這場悲劇的發生。

當然這並不能成為吳某砍殺母親的理由,也不是在為吳某在做辯護,可不要忘記吳某他還只是一個十二歲的孩子。

養不教,誰之過呢?

這就讓我們在毛骨悚然的同時不得不深思,當下這些留守家庭所面臨的通病。

父母為了掙錢養家,遠走他鄉,辛辛苦苦的打工。捨不得吃,捨不得穿,把每一分錢都拿回了家裡,這有錯嗎?是呀,不出去打工,怎麼養孩子呢?

可是,父母為了掙錢,為了養家,就缺失了孩子所有的成長過程,在孩子需要父母的時候父母不在身邊,在孩子需要引導的時候沒有及時的引導。在被告知孩子身上存在著大量的問題後,不是冷靜的分析問題,找到解決方法,而是震驚,生氣和委屈。

在所有的留守家庭中,家長有家長的無奈,孩子有孩子的苦楚。

一方面家長覺得對孩子有所虧欠,所以就用無限溺愛來彌補。另一方面他們又無法接受孩子變壞的事實,找不到補救辦法,只能靠打罵。

人之初,性本善。孩子生下來本是一張白紙,那作為家長你生下了孩子,不求你在這張白紙上創作出如何完美的作品,但你有義務在這張白紙上創作出合格的作品吧!

生下孩子卻不參與孩子的成長,一再埋怨孩子不聽話,不懂事。請問,有沒有人教過他"善惡之辯,是非之分。"有沒有人告訴他如何懂事? 一個孩子都養不明白,還養二胎?這是何來的勇氣?

目前吳某已被釋放。《刑法》明確“收容教養”規定:“因不滿十六週歲免於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12月6日,吳兵要重返校園,引起其他家長恐慌和反對,生怕他“回到校園裡又犯事”。

有人說這是“放虎歸山”“放狼歸林”。這個連自己的親媽都敢殺的男孩,還怎麼會把別人放在眼裡?如果,他事事順心倒還好,萬一他又不滿意了,誰能保證他不會再起殺機?大家都覺得吳某就是一顆不定時的炸彈。

對於以上學校,學生家長以及社會大眾的擔心和質疑實屬情理之中,完全可以理解。

可對於吳某,這個十二歲的孩子,家人牴觸,學校牴觸,全社會牴觸。那這個孩子接下來的路該如何去走呢?他還有路可走嗎?全社會都拋棄他,這勢必就會將他從一個極端推向另一個極端,後果不可想象。

釋放的吳某,該何去何從,應該如何安置? 我希望社會大眾都能理性的看待這個問題,吳某未成年,且只有十二歲,沒有達到承擔刑事責任的年齡,法律無法追究他的殺人罪行。這個是不爭的事實。我想社會輿論也不要總是一味的指責,更應該以寬容的心態來對待這個犯下“滔天大罪”的孩子。

對於未成年的吳某,其父親就有撫養的他的義務,他也有享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所以吳某最好還是要由其父親來撫養,之前的學校也沒有拒絕其上學的權利。事情已然如此,最受傷的還是吳某的家庭以及其本人。

各司職部門和社會大眾還是應當給予必要的處理和援助,妥善的處理吳某的生活和教育問題,著重加強其心理健康的建設。 該盡義務的盡義務,該履責任履責任。

雖然吳某給自己的家庭造成了不可磨滅的傷害,可必竟逝者已逝,其父親也不能逃避撫養吳某的義務。雖然吳某給社會的公德良序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不良影響,可誰也沒有剝奪他受教育的權利。

以上屬個人意見,希望此事態能儘快冷靜,得以更好的解決。


東方娛樂共享


12歲男孩持刀殺母,只因不讓其吸菸,事後態度冷漠令人髮指。

“我殺的又不是別人,我殺的是我媽。”

這句話出自一個12歲男孩之口,而他在殘忍殺害母親之後還在自己家裡睡了一覺,並用母親的手機發短信向老師請假。甚至第二天校車司機路過,他還打開窗戶向對方喊話說他請假了。

從他的言論和一系列反應中,我們只看到了冷漠二字。同學抽菸他也抽菸沒什麼大不了,殺害母親也只是一件小事,他還想著能回學校上學。

真的找不到合適的詞語來形容這個12歲男孩,只是感覺真的有必要下調入刑年齡了。因為他這樣的情況很難再有悔改的餘地了,不要說學校不敢收,估計他的親人們也不敢收留一個六親不認的冷血之人。當然,除了他的父親會伸出援手。而他還有一個弟弟,指望父親一邊工作一邊把他們教育好,這個可能性微乎其微。

除了譴責12歲的兇手,我們更需要思考事件背後的東西,希望能夠為杜絕此類慘劇發生找到方向。

家庭教育缺失只是原因之一,個體差異不容忽視。

孩子出了事情,很多人第一時間想到的就是父母沒有盡到責任。的確,從媒體報道的內容來看,12歲的吳某和父母並沒有太多的感情。由於父母在吳某很小的時候就外出打工,吳某基本上是跟著爺爺奶奶長大的。期間吳某被車撞包括受傷,他的父母都沒有回來看望。可以說,在吳某心中父母只是一個符號,根本算不上血脈相連的至親。

那麼,這一切的責任真的該父母背嗎?

我不認同。

做父母的誰不想陪著孩子們長大?可是為了生存,為了賺錢,他們只能選擇背井離鄉。他們可能沒什麼文化,但他們知道把最好的留給孩子。

像這樣父母常年在外打工的留守兒童家庭並不是個例,甚至很多家裡連爺爺奶奶都沒有,只有大孩子帶著小孩子生活。他們的確缺少了父母的指引和陪伴,也會有或多或少的問題,但像吳某這樣冷血的例子絕對是少數。

無論是網絡遊戲還是手機遊戲亦或是其他負面信息的影響,最終只是外因,吳某持刀弒母並且冷靜異常的表現和他本人的心理扭曲有著很大的關係。這一切不能都賴在別人頭上,12歲的他應該負主要責任。

對待這類問題少年,我們該怎樣做?

針對問題少年,教育引導和強制管理應該相互配合。

由於少年兒童的身心尚未完全發育成熟,他們的確應該受到特別關照。為他們創造良好的生活教育環境很重要,父母們做好正確引導也很重要。同樣,針對那些不值得挽救的問題兒童,有必要施行強制管理。

還記得之前那位韋某木,也是從小缺少管教,製造了多起殺害兒童的慘案,可是由於年齡不夠,不用承擔刑事責任。最終在他成年後再次犯下重罪才被判無期徒刑。

雖然不知道像韋某木這種人是不是有心理疾病,但如果對他進行強制控制,也許對其他人是一個正向的保護。

不得不說,隨著青少年的身心早熟以及不良信息的影響,調整入刑年齡顯得更加迫切。一方面給予科學的教育和引導,另一方面也要做好相應的懲處措施。


夜雨如書


地獄空蕩蕩,魔鬼在人間!什麼時候屠殺親生母親可以這麼理直氣壯了?這不光是讓人憤怒的滅絕人性,更是本末倒置的喪心病狂!自古以來,殺母(父)之仇就不共戴天,就連惡鬼別無選擇時也只是易子而食,而他竟然將殺害母親視為“違法阻卻事由”,實在是讓人不寒而慄。

綜合案件所有細節,這是一個確定無疑的魔鬼!

據報道,12月2日晚間,沅江泗湖山鎮一名12歲的小學六年級男生吳某康因不滿母親管教太嚴,竟持刀將自己的親生母親殺害。事發當晚,吳某康吃過晚飯後在家吸菸被母親陳某發現,陳某氣憤地用皮帶抽打兒子。吳某康當即進廚房拿了一把菜刀,在臥室裡,他追砍母親20餘刀,致其當場死亡。


令人不寒而慄的是以下細節:

  • 事發後,吳某康帶著2歲弟弟,和母親屍首共處一室長達15個小時;
  • 事發後,吳某康一場冷靜地用母親手機回覆消息,並以母親名義給自己請假;
  • 案發後,警察帶他指認現場,他竟然還若無其事地笑;
  • 因不滿刑事責任年齡,吳某康被警察釋放後,面對親人的指責他竟然辯解稱:“我又沒殺別人,我殺的是我媽!”

更為甚者,當親人憂心忡忡地問他今後該怎麼辦時,他滿不在乎地說:“總不至於不讓我讀書了吧?”

還真至於!據報道,吳某康所在學校的學生家長一直反對讓他繼續在該校上學。這一請求完全情有可原,他連自己的親生母親都能殺人不眨眼,對於別人豈不是更加殘忍?將這樣一個惡魔放在自己孩子身邊,哪個家長能安心呢?

當然,吳某康畢竟享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我建議把他送到工讀學校去,不要讓他有機會為禍人間。


冰焰


親情的冷漠,母子比陌生人還陌生人,再怎麼說,孩子變成這樣是和家人的教育離不開的,從孩子的角度看,從小對他不聞不問的母親,回家就打我罵我,她憑什麼?這個年紀有著強大的叛逆心理,上網抽菸打架不學習,感受不到父母的疼愛,在孩子的心裡。對“愛”這個詞是很陌生的,母親打他,他只有恨,只有反抗,所以才會落得如此下場!

對於母親的離去,他絲毫不為所動,他甚至覺得,她早就應該死了,不禁讓人心頭一顫!感覺很驚悚!很扭曲。“我又沒殺別人,我殺的是我媽媽!”媽媽你就可以殺麼,說的那麼雲淡風輕。可見這位12歲的學生對於親情,對於母親,一分愛都沒有看出來,這個“媽媽”更像是個跟他毫無關係的陌生人,真的很可怕。

造成這樣的局面,小才想對廣大家長說,孩子不要過分溺愛,更不要在自己衝動的時候做傻事,孩子先教他做人,再讓他做事。良好的教育,讓他感受到你們的愛,叛逆期內不要進行語言肢體攻擊,他的憤怒會比以往更加強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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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可是你媽呀,殺了就殺了?

前段時間湖南省12歲吳兵殺害了自己的親生母親,引發了軒然大波:一個年僅12歲的孩子,到底是有什麼樣的仇和怨恨才能將屠刀伸向了自己的母親?

而最終經過媒體的採訪得知,吳兵之所以會殺害母親只是因為母親對其的管教太嚴,他心生不滿,所以才有了以上的這些舉動...

而根據最近的採訪我們得知,吳兵在自己殺了人之後似乎還從沒意識到自己的錯誤,覺得:殺了自己的母親,不是犯罪,可以被原諒,自己還可以去上學...

老羅不知道他口出此言究竟是真不知道還是裝傻,你的母親就可以殺了?難道你在學校的時候,老師不會教你這些基礎的知識嗎?哪怕是我們小看的動畫片裡面也有介紹啊...

如此看來,我國目前學生的基礎法律教育還落實不到位,未來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呀。

各種網友又一次開始不斷地討伐目前國內的《未成年保護法》,認為目前這樣的法律可能會助長了部分未成年犯罪的氣焰,我們應該修改這部法律......

老羅想說的是:這真的和《未成年保護法》沒什麼關係!因為有關未成年人的暴力行為不構成犯罪的表述全部是《刑法》中的,《刑法》規定了未滿14週歲的行為人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所以,老羅一直堅持的是:目前我國有關刑事責任年齡的規定已經是很多年前的了,如今的經濟文化急速發展,小孩子的心理和生理已經和訂立法規時有了很大的差異,我們應該適時對刑事責任能力進行調整了,才能真正的做到罪刑相一致!


羅召均律師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殺死自己母親的吳兵今年才12歲,根據刑法規定,尚未達到負刑事責任的年齡,最終會被親屬嚴加管教,然而失去母親的他現在卻說“我殺的又不是別人,我殺的是我媽”,足以顯現,失去母親對他意味著什麼?

吳兵的母親很可憐

34歲的吳母在吳兵小時候將其託付給爺爺奶奶,也許她是迫於生活的壓力,也許她是為了給孩子一個美好的未來…


然而,這一切並沒有得到孩子的認可,也許在吳兵這個年齡,尚且不能理解母親的苦心及苦衷,當母親對他進行“管教”時,他感到束縛,不舒服,他舉刀殺死了自己的母親,並且認為這並不是什麼大事。

如果在以往的生活中,母親對他特別重要,我想即使出於憤怒而殺死自己母親,事後也會悔恨萬分,這也正是吳母的可憐之處。

吳兵亦是可憐

縱觀吳兵12歲的人生,從小與自己的父母分離,當別人家的孩子依偎在父母的懷裡,他是豔羨的,哪怕被父母打一頓,恐怕也要好過一年才能見父母一兩次的悲哀。


7歲的他已經懂事,車禍帶來的恐懼尚未消退,父母因為自己車禍損傷不嚴重,沒有付出關愛,甚至連回來看一眼都沒有,我想在那時,他的心已經開始冷漠。

後來,母親出現了,對他的管教在他看來無謂一種變相的“控制”,他舉刀殺死了自己的母親。

他尚不懂得,世界上最愛她的那個人被他殺死了,有媽的孩子才是孩子,從此以後,他再也沒有了媽媽。


秘語相傳


犯罪心理學家李玫瑾教授有一個演講,或者說學術報告,就談到幼年時期,母親不能陪同孩子的危害。

那就是這樣的人長大後,有非常大的可能性成為和社會格格不入的人,甚至成為犯罪分子。

因為他們在3歲以前,沒有體會到母愛,心理上受到了不可挽回的損害,而這樣的後果,危及一生。

演講最後,李玫瑾教授提議,國家應該給哺乳期女性3年假期,在孩子心理發育最需要母親的階段,陪伴孩子。

因為孩子不只是家庭的,更是國家的,他們遲早要踏入社會。

現在打工的農民那麼多,留守的孩子那麼多,孩子的心理問題該引起重視了。

希望這樣的悲劇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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