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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社会上恶作剧的人应该重罚,浪费了警力资源,影响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人心慌慌,自己暗地偷笑,这种人就是心理变态,散布虚假信息,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轻饶了她可能还会有下次。
警察是维护一方平安,为民排忧解难的,不是来让她随意差遣干些无聊的事,耽误了为别人出警的最佳时机,更是罪上加罪,这样索赔1元钱能让她改过自新吗?,太轻饶她了。
从这件事也看出她缺乏法律意识,只有重罚才能给别人敲响警钟,别忽视法律尊严,做个正直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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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问答资料介绍很详细,据查,“温州男孩“失联”的闹剧!对参与搜救的公益救援机构的社会信任度造成极大伤害,公益机构对男孩的母亲陈某提起民事诉讼并索赔,要求家属向参与救援的社会各界人士致谢,同时对这起闹剧致歉”。
依我看,理所当然,而且应重处,不然不足以平民愤,其性质恶劣,影响极坏,扰乱社会秩序,挑战法律的尊严!
这起报假警案,确实应引起整个社会的高度重视,宜引以为戒。
作为一个成人,都那么大年龄了,应该具有一般社会常识,法律知识,公德意识,多少都应该有点吧!
说实话,“这个事情引起社会这么人的关注和帮助,应该有一个交代”。
虽说“索赔1元是象征性的,希望家属致谢和致歉”为目的!但据我看,索赔1元!处理太轻了,估计达不到教育本人,警示之目的!
zc荣
救援机构起诉温州“失联”男孩母亲,并索赔1元,对此你怎么看?对于这次温州男孩黄某失联案情,真是让大家揪心,从十一月30号19点13分男孩放学不见,母亲报警开始,整个温州都加入到了寻找孩子的紧急行动中。
由乐清政府、公安成立的调查组,组织人力物力,在男孩放学回去监控到最后消失,一切皆有可能的地方都不放过查找。与此同时,乐清救援队也加入到了寻找孩子的队伍,集合了自愿者,任何可疑点都不放过,并通过网络微信平台,呼吁人们提高警惕来找到孩子,几乎能找的地方都找遍了,找到孩子是每个人的期盼,也让人们在这寒冷的冬天,变得温暖起来,台州红豹救援队等也赶来了,全温州都加入到了寻找孩子的大军。甚至新闻媒体,网民也都焦急的等待好消息,也都献言献策,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在这里祝愿好人一生平安!社会正能量的提升,也代表社会文明的进步!
丢了孩子等于丢失了自己的命,对于男孩的父母来说,天塌了,希望没有了,就是在眼皮底下,一个生龙活虎的孩子就这样消失了。去哪里了,千万要平安,一定要平安回来,这是他们流血的呐喊,的确有的孩子丢了,也有那种不测,越想越加剧了父母的无奈,父母无助的心在流血。
父亲不断的求助朋友,网络不间断的求助寻找,不敢睡觉,害怕哪一个电话漏接。尽管自己做水产生意并不如意,和妻子倾家荡产也要拿出20万,后来增加到50万来感谢帮助找到孩子的人,而妈妈也因心力交瘁而晕倒住进医院,医院也有她的住院记录。
大家经过几天的寻找,终于等来了好消息,孩子在老家乐清云岭村找到了,大家悬着的心才放下来,事情来了个大反转,到底是谁把孩子藏了起来,这么无事法律的存在,动用社会力量来进行如此大规模的寻找,是男孩的妈妈,这个狼来了的始作俑者,一个让人哭笑不得,而又愚昧的人,因为和丈夫感情不和,为了试探丈夫的关心程度,导演的一出闹剧。就是你的一个错误,不是说浪费了体力资源,所能解决的,而是你的举动消耗的是社会责任,对社会影响度之大,也伤了无数颗正直善良的心。
为人父母是孩子的榜样,孩子的心里会不会有阴影,都是未知数,目前孩子母亲已经被刑事强制措施,虽然她犯下的错误给自己买单,但是她的行为也伤了救援机构的心,正因为如此,救援机构起诉温州失联男孩母亲,并索赔1元,是对她正确的救赎,也是警示!
唯美行者
这个严重透支社会诚信的做法,令人深恶痛绝。但这个问题不能等闲视之,处理不好,适得其反,会引起连锁反应,就像前期出现的“霸座男”、“霸座女”、“霸座婶”一样。
所以说“救援机构起诉温州“失联”男孩母亲,并索赔1元”,只能当笑话来看。一帮心态有问题的人,正愁出不了名呢,这样正好给他们一个“机会”,提供了一条“捷径”。
个人认为对于这样不诚信,又浪费人力物力的行为,不但要刑事拘留,还要进行索赔,当然不是一块的钱。我倒是建议可以借鉴黄山景区的做法:
从2018年7月1日起,黄山景区开始实施《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旅游者不遵守黄山风景区游览规定,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的,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完成救援后,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承担相应救援费用。
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在收到《支付有偿救援费用通知书》3个月内,既不提出异议,又不支付有偿救援费用的,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将其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依法追偿。同时,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支付有偿救援费用,并不免除其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今后的救援,我们可以参照这一办法,对于有偿救援遵循“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先救援后追偿,让那些人不敢肆意妄为,只要任性就要付出代价。才会让肇事者有所顾忌,不再一意孤行,给他人造成伤害或者资源浪费。
最后还是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制定相关政策法规,规范社会救援!
窗外的白杨
救援机构起诉温州,“失联"男孩母亲并索赔1元,对此你怎么看?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形形色色的人物,比比皆是
为这位母亲撒的,弥天大谎,既可笑又可悲
为了自己的一点私欲,编造谎言,使国家遭受损失
劳心费力,动用大量人员,为了她这弥天大谎,真是不值
中国乃是人道主义国家,对百姓的困难,责无旁贷
的帮助,但是这种人道主义,不容,你,肆意的践踏
目无往法,编造谎言,欺骗社会,欺骗善良的人民
就是一个社会的人渣,别怪我说话,嘴这么毒
真是可恨之至,这样的人渣一定要重罚她
这是一起触犯法律的行为,破坏了整个社会的风气
严重的影响到了人的诚信,人与人之间到底
有没有诚信二字,使人感到疑惑和,质疑
使善良受到修辱,使信誉遭受怀疑,使真诚,遭受毁誉
你这种肆无忌惮,为所欲为,以自己为中心
怎样的形容你才为最恰当,没有更好的词汇,来形容你
你难道要用这种方法当网红吗,还是要用这种方法
当社会的名人,那么你真的出名了,给你起一个好听的名字
叫可耻的名人,你感到很了不起是吗,你要为你
的弥天大谎,要付出代价,罚一元钱太轻,以后会不会再有
类似的复制品,像霸座那样,层出不穷,就像跟班一样
类似的弥天大谎不断的出现,严重的扰乱了社会的秩序
坚决打击,为了自己的利益,目无往法,拿法律当儿戏
要让她为此事付出代价,以此事为诫,别在发生此类事件
愿人与人之间的相处,以真诚为对待,以善良为本
以诚信为忠,以关心为根,这是做人的宗旨
人的本质就是善良,也是德性,没有一个好的善良,和德性
那么这个人,将是一个没有灵魂的躯壳,空空如也
愿我们的社会安定和祥和,以善良和德性,随处可见
法律不容践踏,只要触犯法律的底线,绝不姑息
黎明小志7696
这个问题我的看法是给大家敲响了警钟。
救援队伍是无偿服务的组织。那里有灾难,那里需要帮助,那里就会有救援者的无私奉献。
救援是大爱的体现。
这个无知无耻的人,把救援当成了游戏。
这位妈妈的行为其实就是愚弄救援队员。
她的行为是和我们现在和谐社会开玩笑。
她的行为扰乱民心,伤害了救援队伍。
我觉得这不是简单的浪费公共资源。这是给社会添堵。是扰乱社会安定团结的行为。
她欺骗了社会,她欺骗了救援队伍。她欺骗了温州。她的行为真的很可耻。
一元钱的的索赔,就是告诫大家不要和社会开玩笑!
我觉得公安局的刑事拘留很好!
不管什么人,故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就是扰乱社会和谐。
我们需要和谐!我们需要安定团结!
春韵刘姥姥
这是一个草率的,不俭点的,不计后果的可恶举动。这一轻轻的举动,愚弄了人,愚弄了社会,玩弄了自己。给国家造成了一定的损失,给群众造成了一定的不安,恐慌和极恶劣的影响。这恐怕也会给孩子的将來造成一定的阴影与精神压力。
轻轻的一个臆念,伤害了多少无故的人群,从公安,警察,医务,搜救,民众等出动了多少人力物力,警动了多少个单位,机构和社会团体,提流了多少个家庭的不安。这种愚蠢的母亲,主观上,也可能不是出于恶心,也无心玩弄大众与社会,对外属无心之作,对内愚弄了丈夫。其自身对后果是没有预見的。可以理解。但客观上,对家,对人,对社会,已经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也造成了民愤极大的不堪后果。自身是难以弥补的。
这属于典型的防害公务罪,扰乱社会罪,谎报军情(假报警情)罪。
法律是公正的,法律是专规恶人的。对于陈某谎报儿子丢失案,公安给予拘留审查是维护法律的尊严,社会,民众,法律是不容恶人践踏的。公益救助团体(单位)让其公开道欠(歉)是合情合理的。让其今后参于公益救助活动是为了让其悔过,恕罪,并以仁爱之心感化她的具体体现。自己应该感谢大众不予重责重纠的恩德,应积极认罪,悔罪,道歉和虚心接受劳动改造并积极配合审查与改造,积极拿出判决赔尝资金并同意判决惩罚为是。
至于公益团体要求判决赔尝一元的要求,不是目的,而是彰显法律尊严与道德准则,是给予她人性的惩戒。一元钱是为了换取她的一个真正的善良的人心而已。
福自福地來wjf
11月30日17时58分,温州乐清11岁的男孩小豪失踪一案,是男孩母亲陈某为了测试丈夫对儿子的重视程度而自导自演孩子失联的一场闹剧。她这一闹非同小可,牵动了多少自愿者通宵达旦全力搜救,让男孩的爷爷奶奶伤心欲绝,让所有亲戚朋友五日五夜食不甘味,夜不成寐。让整个温州人民乃至整个浙江人民牵肠挂肚,跟着纠心。尤其孩子平安出现后,陈某的行为在群众中发酵。救援队广大人员受到了愚弄,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不说,今后再出现需要救援事件,救援人员应该如何判断和斟酌?值救援队人员于尴尬境地。扰乱了民心,伤害了民情,大大增加了人们对于社会事件的漠视。陈某的这种不顾他人感受,不顾别人损失,不顾孩子人身安全的行为非常可恶。陈某自私的程度极其可怕。陈某为达到私人目的而不惜牺牲大众利益的行劲非常龌龊。不受到严惩难以平民愤; 不给她严厉的打击她不会吸取教训; 救援队起诉失联男孩母亲公益诉讼共有三项诉求:1、要求男孩母亲陈某赔偿1元;2、要求其公开道歉;3、要求陈某义务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活动。我认为这样的处罚太轻了。仅仅彰显了救援队的宽宏大量和高风亮节。每一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每一个人都应该为自己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买单。大家说呢?
心如莲花173349538
因这个事件,报道我没看到。没法回答您的问题。不过,从评论区了解,是由失信,照成国家救援队受损,加罚照事者1元钱。
对于这件很生气的事件。用罚钱解决也不是好办法。因我们的国家是社会主义国家。公共服务章鲜了政府的公信力度。如公交事业,共享单车,等等,有很多服务都是政府免费,不挣钱的。
如这个事罚的太重,将来也会有重复照般,对政府影响不好,
加大语论批判,也会对照事者个体,有很坏的损失。名益自责,比罚钱重的多。
劳动人民同志
一元钱是救援机构告誡天下大众,我们是无尝服务于人类,那里有灾难,那里就有我们的无私奉献。
一元钱上面标記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神圣职责。
一元钱虽不起眼,告誡人们,不要忽悠我们,我们很忙,有千千万万渴望人间大爱的唤呼和爱心人土的帮扶,我们的工作是为天下大众谋福利,大家的快乐就是我们的成绩。
一元钱不代表什么,虽小但意义重大,它能积少成多,聚沙成塔,是反咉了我们救援队不是冲着钱去的,而是担负着失去亲人,我们去援助,解为博之力,让家重新有欢乐和笑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