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保全責任險”有效解決訴訟保全難,避免“贏了官司輸了錢”

今天我們來給大夥來介紹一下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這類保險在財產、經濟糾紛之類民事訴訟案件經常能用到。

“訴訟保全責任險”有效解決訴訟保全難,避免“贏了官司輸了錢”

原告向收案法院起訴被告進行經濟償還或追討時,擔心在贏得訴訟後被告將財產轉移致使無法執行,需要向法院申請將被告名下的財產進行保全查封,在申請保全查封時,法院會要求原告提供相應價值的財產進行擔保,如果原告訴訟財產保全錯誤致使被告人遭受經濟損失以及如果敗訴導致被告在保全查封過程中遭受損失的,需要有原告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在這個過程中原告可以在起訴前或者起訴過程中向保險公司投保 “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投保額度就是與被告需要被保全查封財產的價值相同,保險公司會以保險合同作為擔保物,對被告的財產保全行為承擔擔保責任。如果原告申請錯誤或者敗訴依法應承擔經濟賠償的時候,有保險公司根據保額的約定限額進行賠償,從而實現訴訟保全擔保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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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類保險產品和傳統的擔保方式相比還是有很大優勢,主要體現在,第一點、投保便捷,原告只需要在某一保險公司的任一營業網點進行購買,保險公司即可為原告提供擔保函及保單,開庭時將擔保函提供給法院即可。保險公司對投保人的審查相對比較寬鬆,程序簡單。第二點、信譽度高,保險公司作為國家金融機構,公司管理、風險控制、資金實力等方面是遠超於普通擔保公司的,由保險公司提供的擔保,對原告的保障力度明顯高於普通擔保公司。第三點、大型的保險公司的營業網點比較多,覆蓋地區比較廣,標準化的的業務模式更容易得到法院的認可,也方便原告和法院的後續執行處理,第四點、與傳統擔保方式費用成本比較低,同時解決了原告無法提供相應價值財產進行擔保而無法完成保全的情況,也有利於維護原告的利益。

雖然這類保險的有諸多優點,但在目前的實際操作中的有些問題也需要投保人注意,第一、關於保費,目前的案例中都是由原告承擔,這個您也不必要糾結,因為即使自己提供擔保物在期間產生的成本也是有原告自己承擔。第二、雖然全國大部分法院已經承認,但也並不是全部法院都認可這種保險的擔保效力,所以在投保前一定要先向受理法院進行諮詢是否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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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保全責任險的保費會根據擔保價值的保額按不同的費率收取保費,保額越高費率越低。節目的最後我們為您準備了一份投保訴訟財產保全責任險所需要的投保資料,歡迎關注我們,並在私信中回覆“訴訟保全”,我們就會推送給您。好了,本期節目就到這裡,感謝您的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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