禍起拳腳糾紛被判賠 耐心勸導青年促履行

近日,萍鄉市湘東區法院順利執結一起身體權糾紛,被執行人主動支付了全部賠償款。

據悉,被執行人吳某是位二十歲出頭的小年輕,一日在公司上班時看見黃某將小汽車停在其所在公司的大門口,吳某認為該行為影響了公司車輛及人員正常出行,便血氣方剛地上前與其理論,雙方爭論之中發生口角,吳某衝動之下掄起一拳打在了黃某頭面處,造成黃某輕微腦震盪的損害後果,黃某住院治癒後便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吳某賠償自己因受傷產生的各項費用,法院審理後,依法判令吳某賠償黃某醫療等各項費用總計1.1萬元,判決生效後,吳某未在判決書規定的期限內履行賠償義務,遂黃某申請了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中,法官依法送達了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等法律文書,但吳某未主動履行,司法查控後也未有收穫,在得知被執行人是個初出茅廬的小年輕後,法官便約見了吳某,諄諄告誡他人無信不立的道理,並嚴正告知其若不在規定期限內履行,將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不僅在物質生活中收到多番限制,更嚴重的是失信汙點將會對其今後生涯造成無法估量的損害後果。

經過長達幾個小時的溝通交流,吳某感念於法官對自己的引導,認識到自己行為的失當,答應湊錢支付賠償款,次日便將全部賠償款分文不少地轉賬匯入法院執行款賬戶。至此,該案得以圓滿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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