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3年來,全國法院受理的一審行政案件數為651544件,其中涉及規範性文件附帶審查的3880件,最高人民法院10月30日舉行的新聞發佈會公佈了這個數據,並同時公佈9起行政訴訟附帶審查規範性文件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稱,規範性文件是行政行為的依據源頭,糾正違法和不當的行政行為,應從審查和糾正源頭開始。“這組數據說明,當前規範性文件任性的情況比較常見,對規範性文件的審查是司法監督需要重點關注的領域。”(11月6日《中國青年報》)
近年來,行政違法案件越來越受到關注。行政違法不只是程序違法問題,有些行政案件程序合法,但本身卻是違法案件。原因就是其引用的文件不合法。事實上政府出臺的文件並不都是合法的。行政規範性文件俗稱“紅頭文件”,泛指政府機關發佈的措施、指示、命令等非立法性文件,因套以象徵行政機關權威的“紅頭”,故稱“紅頭文件”。實踐中,這類文件數量最多、使用範圍最廣,但有的地方政府利用紅頭文件擴權、增加老百姓義務、限制其基本權利,遏制亂象叢生且缺乏有效監督的紅頭文件的呼聲一直較高。2015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修改後的行政訴訟法賦予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規範性文件附帶審查的請求權,也賦予了法院審查規範性文件是否合法的判斷權。也就是法院新增加了一項審查規範性文件是否合法的權利。
長期以來,地方政府對自己的行政權利缺乏主動約束,就有“政府就是法律”的想當然想法。事實上,只有全國人大或委託立法機構出臺並通過合法審查的法律文件才具有法律效應,並不是政府的文件就是合法文件。同理就是,政府文件或行為並不都是合法的。事實上有些“紅頭文件”就擴大了使用範圍,有的地方政府就利用紅頭文件為政府擴權、為老百姓增加義務、甚至限制老百姓的基本權利,這都是不合法的,政府有什麼權利,老百姓有什麼義務,都是有法律規定的,不是你想要什麼權利就有什麼權利,老百姓的義務也不是政府想增加就能增加的。“紅頭文件”違法是行政違法的一部分,也必須規範,也必須遏制。
法院新增加的這項審查權,是“紅頭文件”的最後一道屏障。眾所周知,每級政府都有自己的法制部門,比如縣級政府的政府辦就有法制辦,從理論上說,每級政府出臺的“紅頭文件”不僅要經過同級法制部門的審查,還要到在上級機關備案。但由於種種原因,特別是囿於政府的主導思想和部門利益,總有把關不嚴審查不到位的“紅頭文件”流向社會,也就有了行政違法案件。法院新增加的這項“紅頭文件”審查權,不只是法院增加了一項權利,也是法制的進步,政府的行為必須納入法制的軌道,政府出臺的“紅頭文件”必須合法。
新修改的行政訴訟法,不只是增加了法院的審查權,也賦予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規範性文件附帶審查的請求權,換言之,每個公民都有權向法院提出對規範性文件附帶審查的請求。如果你認為“紅頭文件”侵犯了你的權利,或損害了你利益,或破壞了公平正義,或違反了上位法,你都可以向法院提出審查“紅頭文件”的請求。為了不浪費司法資源,避免越級請求,我建議同級法院要增加審查同級政府“紅頭文件”的權限,不讓違法的“紅頭文件”走出轄區。現在我們要規範政府的權力清單,首先就要規範“紅頭文件”,不要讓地方的“紅頭文件”侵權違法。試想“紅頭文件”屢屢違法,地方政府豈能不違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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