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夫老妻為啥要鬧離婚?法院審慎處理,除“非離不可”外不判離

耄耋之年,為了與原配離婚而走上法庭,為的是什麼?是要在人生的邊緣擺脫掉一輩子的磕絆,在未來時日裡自由生活?或者乾脆就是倆“老小孩”鬧急了,“我再也不理你,不跟你玩了”?記者採訪發現,北京各級法院對於老年人離婚案件的處理極其審慎。今年7月,最高法院發佈了家事審判改革的試行意見,其中,多元化解、冷靜期、人身保護令、心理疏導等都是今後改革的方向。在這樣的大環境下,耄耋老人提起離婚訴訟,必須向法院提交充足、合理、有足夠說服力的“非離不可”的證據,否則,法院不會判離。

老夫老妻為啥要鬧離婚?法院審慎處理,除“非離不可”外不判離

故事1

“老小孩”衝動鬧離婚 被兒子“領走”

通州法院人民調解員單曉霞前不久剛剛接待了一對已經度過金婚紀念日的耄耋夫妻。剛在調解室裡坐下,兩位老人開始痛斥對方生活中的種種缺點。單曉霞聽了半天,二人竟無任何一句涉及到家暴、婚外情、賭博吸毒乃至重婚分居,全是生活中的柴米油鹽和雞毛蒜皮。

男方陳老爺子說,結婚都超過50年了,一輩子就這麼打著架拌著嘴過到了今天,實在是熬不下去了。陳老太太也不示弱,事實上她才是原告方。她說,最近一次吵架,老頭子嘴上沒佔到便宜,最後嚷嚷一句“有本事上法院離婚去”!她也不含糊,轉臉兒打車來到通州法院,找人寫了起訴狀,起訴離婚,離婚態度極其堅決。

按常規,此時的調解員應該從家庭關係、雙方感情、子女今後對他們的贍養等等方向上開始調解,不過單曉霞沒走常規道路,她問了一聲:“離婚這麼重要的事兒,兒子閨女知道嗎?”兩位老人都搖了搖頭,不說話。

“您二位都這麼大歲數了,離婚這麼大的事兒,怎麼也得跟孩子說一聲,能讓您孩子過來一趟嗎,算是做個見證。”這分明不是個要調解的意思,只是讓孩子來“做個見證”。

又沉默了片刻,老大爺顫顫巍巍地撥通了兒子的電話。他們的兒子陳先生一聽說父母正在法院鬧離婚,立刻飛奔而來。而且不出所料,之後根本不用調解員再說什麼話了。

陳先生歲數也不小了,和父母一樣同為急脾氣,上來就是一頓嚷:“都鬧著玩呢?都多大歲數了還來法院離婚?您倆都一起過了多少年了,這是第一次吵架嗎,能不能過下去自己心裡沒個數?都趕緊回家,要不我把你們二位重孫子接來,讓他請你們回家?”

老兩口默不作聲。最終,還是老大爺主動過去挽起了老太太的胳膊:“走吧,走吧,回家去。”老太太雖心有不甘,但已順著老大爺的力道起身。正要離開,又被單曉霞攔住:“反正也不離了,您還是先簽個撤訴申請書吧。”

幾乎未費口舌,一起“金婚”老人鬧離婚的糾紛消彌於無形。

通州法院訴調庭副庭長葉福勇說,這種案子乍一看雙方挺鬧騰的,但其實是最好處理的。“就是‘老小孩’鬧急了,老人到了這個歲數,性格可能已經變化得讓兒孫們感到陌生了,再不是五六十歲哄孫子孫女的樣子了,他們得讓人哄著,特別是得讓自己老伴兒哄著。如果老伴兒不哄,就越鬧越激烈——可這個不算是離婚理由。”

故事2

“半路夫妻”離婚背後 常有前房子女利益

“真不好辦的是‘半路夫妻’鬧離婚,還別管結婚多長時間,年齡差距。要是各帶婚前子女,牽扯上拆遷,那才真的是一團亂麻。”葉福勇說。在他經辦過的一起案子裡,婚前各有子女的孟某和張某夫婦於1987年再婚後,幸福生活了30年,卻在孟某80多歲的時候分道揚鑣,且最後近乎恩斷義絕。

孟某起訴離婚,妻子張某雖然說“夫妻感情沒有破裂”,但也同意離婚,所爭執的是雙方拆遷的房產。孟某認為這是他從單位承租的公房,拆遷利益該歸他自己。

而張某則說,因二人結婚,孟某單位於1989年對他承租的公房做了調整,雙方一直在這套房子裡生活,而且在拆遷前,他們已經使用夫妻共同財產把房子買下來了。張某本人名下也有一間拆遷房,是她婚前單獨所有。拆遷之後,雙方還簽了一份《協議書》,其中明確寫道:“我孟某從妻子張某拆遷款中取出人民幣壹拾萬元整,此次拆遷不再存在任何糾紛。”

庭審時,年事已高的孟某面對這份協議書顯得有些驚慌,一會兒說自己有眼疾,“當時沒有看清內容”,一會兒說“簽字時我的孩子不在場,她的孩子都在,我是被脅迫簽字的”。但最後也提交不了證據。

法院最終認為,夫妻感情確實已經破裂,於是判決二人離婚,用承租公房的拆遷款購買的限價商品房因還處於禁售期,無法變現,法院判決歸二人共有。

葉福勇說,耄耋之年的原配夫妻和半路夫妻離婚,幾乎不涉及家暴等“法官沒有自由裁量權,必須判離”的情況,有一部分確屬長期感情不和,而從通州的情況來看,離婚案中涉及拆遷利益的佔比很高。

特別是因為拆遷利益分割,在各帶前房兒女的半路夫妻家庭裡,甚至有時候能明顯感到老夫妻之間的糾紛完全來源於各自子女,沒有子女在背後的各種影響,老人晚年應當不至於鬧到法庭上來。“我基本沒見過這麼大歲數原配夫妻離婚能有子女支持的。凡支持的,都是另外的情況。”

故事3

年初年尾兩次離婚訴訟 法院都不同意離

就算孩子都不支持,照樣有人會堅決地起訴,敗訴後隔段時間再來。

出生於上世紀三十年代的錢老先生是一名退休幹部,六十年代和妻子結婚,有兩個女兒。和陳老先生夫妻衝動的離婚訴訟相比,他顯然要認真得多。

北京二中院的終審判決顯示,錢老先生曾在一年之內,年初和年尾兩次起訴離婚。他說,結婚前,他和妻子缺少了解,婚後聚少離多,第一次起訴被駁回後,雙方關係並未好轉,因此再次起訴。他的妻子楊老太太同為退休幹部,也已經八十高齡。老人說,感情不好,怎麼會被評為“五好家庭”?“他現在身體不好,住在老年公寓靜養,我可以去陪他,他要是願意回家住,我也同意。我不同意離婚。”

在第一次訴訟時,錢老先生的離婚理由是“生病期間她沒照顧我,我出院後又到養老院‘騷擾’我”。但這個理由馬上被駁回。半年多之後的第二次訴訟中,一審法院仍然認為“雙方應珍惜多年感情,雖有矛盾,但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對原告訴求不予支持”。

按照公眾通常的看法,離婚案雖然第一次大概率被駁回,但第二次起訴一般就會判離。可是錢老先生卻沒遇到這樣的“通常”。他向二中院提出上訴,並且提出了新的上訴理由:婚前二人只見過一面,是父母的包辦婚姻。並無任何感情基礎。“對方對病中的我不關心,還對我進行侮辱誹謗,故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目前雙方實際已分居較長時間,已無任何感情,從有利和保護我生命健康權的角度出發,為了使我能夠從這種困局中解脫出來,輕鬆度過餘生,判決雙方離婚是必要的。”

可法院還是沒聽他的。法官認為,二人婚姻關係持續了多年,生了兩個孩子,如今已經耄耋之年,理應互諒互讓,各自檢討己方的不足,加強溝通理解,“此節符合建設和諧社會的要求”。法院最後認為,錢老先生上訴理由不成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現實

法院審慎處理老人離婚案除“非離不可”否則不判離

北京易和律師事務所李軍律師曾經代理過大量婚姻家庭類訴訟,“原配耄耋夫婦離婚”的情況也見過許多。對於法院連續多次判決錢老先生“不準離”,她認為:非常合理。

“在我代理過的案子裡,這樣的離婚案往往不全是雙方感情的問題。”李軍說,部分屢次提起訴訟要離婚的老人,真實目的是分割財產。只有離婚了,才能把夫妻共同的房子分割掉,否則,只要老伴兒不同意賣房,這個財產他(她)永遠拿不到。“他們往往不要房子,要的是分割後的補償款。這個錢可能來自分給配偶的其他共同財產,更可能是來自子女的幫助。”

李軍說,住在養老院、老年公寓的老人們,其中有些“比較想得開”的人,心態會和住家裡的老人不一樣——他們的周圍經常有人來了,有人走了。昨天還一起喝茶聊天的同伴,今天就躺在了病床上,過幾天可能人沒了。這些情景會在潛移默化中對老人的心態產生影響:財產生不帶來死不帶去,來日無多,為什麼不能用這些錢好好地過好餘下的日子?而這是住家的老人很少接觸的。“假如是老人和保姆、護工產生一些說不清道不明的關係,迫不及待地要拿過屬於自己的財產追求‘幸福’,那問題可就更加複雜化了。”

當然,如果青年中年時代確實存在聚少離多、雙方溝通不足的情況,晚年的情況也可能更加複雜:脾氣秉性發生變化,雙方更容易產生衝突,如果倆人都是急脾氣,句句說話都“戳心窩”,也有可能讓人產生“都這麼大年紀了,為什麼不能順心舒坦地過好餘下的日子”的想法。

北京各級法院對於老年人離婚案件的處理極其審慎。李軍律師和葉福勇法官同時提到,今年7月,最高法院發佈了《關於進一步深化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的意見(試行)》,其中,多元化解、冷靜期、人身保護令、心理疏導等都是今後改革的方向。在這樣的大環境下,對於耄耋老人的離婚訴訟而言,向法院提交充足、合理、有足夠說服力的“非離不可”的證據,對於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就尤為重要。

記者 安然 插圖 王金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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