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城裡套路深,我要回農村。”
現在不少人在城裡掙錢了
就想回農村擴建下老房子!
一塊地,想建幾層就幾層
隨便一棟都跟別墅似的
但!是!
新政策來了!
以後在農村這些高樓大廈就看不到了!
10月25日,記者從九江市規劃局召開的“貫徹市委十一屆六次全會精神,譜寫九江城鄉規劃新篇章”新聞發佈會上獲悉,九江市政府近期印發實施了《九江市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下簡稱“辦法”),辦法對農村建房選址用地、建房審批、建設管理等做了新規定。
《辦法》明確
建築層數不超過三層
建築面積不得超過350平方米
具體要求如下
重要交通廊道沿線兩側各100米範圍內不宜建房
辦法規定
村民建房選址應滿足以下要求:
不得在地質災害隱患點建房,應避開可能出現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質災害易發區域;避開風口,可能出現山洪或被洪水淹沒的地段;避開地震活動斷裂帶等抗震不良場地和各類保護區、有開採價值的地下資源和地下采空區;避開被鐵路、過境公路、高壓輸電線路穿越區域;避開堤防、防護堤、水利工程和河道、湖泊管理範圍。
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內空閒地和未利用地,不佔或者少佔耕地。禁止佔用基本農田、I級保護林地、一級國家級生態公益林地。
鼓勵村民適當避開交通沿線選址建房。確需在交通沿線建房的,其房屋邊緣與公路用地外緣的最小間距為:國道不少於20米,省道不少於15米,縣道不少於10米,鄉、村道不少於5米。在高速公路沿線兩側建房的,其房屋邊緣與高速公路用地外緣的距離不少於30米。在鐵路沿線兩側建房的,其房屋邊緣與最外側軌道的中心線的距離不少於50米。
重要交通廊道沿線應加強景觀環境控制,加大建築退讓。鐵路、高速公路、環廬山公路、環西海公路、昌九大道等重要交通廊道沿線兩側各100米範圍內不宜新布點村民建房。
嚴格保護自然生態環境,最大限度地減少對自然山體、水體、植被等的破壞。不得利用山體切坡建房,確實無法避讓的,應治理達到安全標準後方可批准建房。
不得擅自拆除或損毀歷史文化遺存,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已登記尚未核定公佈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零散分佈在農村的具有傳統建築風貌、歷史文化價值的建築物、構築物、古樹名木等歷史文化遺存要進行重點保護和修繕。
建築層數不超過三層建築面積不得超過350平方米。
辦法還明確了村民建房相關建設標準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
其宅基地(含廚房、廁所等用地)面積
不得超過以下規定的標準:
佔有原有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每戶不得超過150平方米;
佔有耕地的,每戶不得超過120平方米;
因地形條件限制、居住分散而佔用荒山、荒坡的,每戶不得超過240平方米;
村民住房的建築層數不超過三層,建築面積宜控制在300平方米內,不得超過350平方米。
確定中心城區村民建房重點管控範圍區域
結合城市發展需要和村民建設需求,經與濂溪區、柴桑區農房管理部門認真研究,辦法中確定了中心城區村民住房建設的城市規劃區和規劃建成區域管控範圍。
城市規劃區管控範圍:結合正在修編的城市總體規劃暫定為:東至鄱陽湖;西至市區行政邊界;南至杭瑞高速、廬山風景名勝區北界和市區行政邊界;北至長江,面積約695平方公里。
規劃建成區域管控範圍:結合正在修編的城市總體規劃暫定為:東至城東工業基地盤石水泥有限公司東、杭瑞高速、芳蘭大道、威家鎮和濱湖新城規劃建設用地東及姑塘產業基地規劃建設用地;南至杭瑞高速、沙城工業園規劃建設用地南側、105國道、張家山南側、原105國道和南外環路南側、鴉雀山和鳳凰山南側至大橋村;西至赤碼大道、赤湖工業園及港口街鎮城鎮開發邊界南側、304省道南側約300米處、賽城湖北岸、通江大道西側約300米位置處;北至長江;範圍面積約392平方公里。
政策一來
想在農村大肆違建的人是沒希望了!
對此政策,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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