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春节期间PM2.5浓度降低61.2% 位居全省第3

浙江在线金华频道3月10日讯(通讯员 朱智翔)“老乡,新年好,今天年初二,我们给您拜年了!根据市政府规定,之后只有正月十五能放鞭炮了,请你能自觉准守规定,不放烟花爆竹,过一个宁静、清新、祥和的正月。”这是大年初二,为了避免村民继续燃放烟花爆竹,市环保局的干部职工放弃春节休息,早早的冒雨来到联系村—金东区江东镇方塘村再次进行挨家挨户的宣传劝导。

据悉,正月期间,除了市区烟花爆竹燃放开禁的三天(除夕、年初一、正月十五),市环保局每天安排五名干部职工到方塘村进行全天候的巡查值班和宣传劝导,全力抓好市区禁限燃烟花爆竹工作的落实。

统筹落实分片包干全面开展市区烟花爆竹禁燃工作

因燃放烟花爆竹形成的烟雾,含有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以及碳粒等颗粒物,不易迅速扩散,会导致PM2.5浓度大幅度上升,严重污染空气质量。为此去年9月11日,市委、市政府将烟花爆竹禁燃行动写进了《金华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14-2017)》,与清洁能源、工业大气污染防治、机动车污染防治、扬尘控制、绿色出行、餐饮油烟整治、垃圾禁焚、干洗业废气整治、农业农村废气整治等组成了金华市十大“气尘合治”专项行动。

同年的12月25日和29日,市政府先后正式发布了《金华市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市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明确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金华市区二环线以内除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可燃放部分烟花爆竹以外,其他时间一律不得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为推动市区禁燃烟花爆竹工作的全面开展,市政府成立市区烟花爆竹禁限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负责市区烟花爆竹禁限燃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并于今年1月21日组织召开了市区烟花爆竹禁限燃工作推进会,发动70家机关部门(单位),分片包干开展市区烟花爆竹禁限燃工作,要求各部门(单位)落实人员,由领导带队,开展宣传和劝导,并对各自联系的乡镇(街道)禁限燃工作负连带责任。截至目前,市区共出动4.5万多人次进行宣传劝导,发放宣传资料近100万份。

立体宣传严肃惩处春节期间空气质量改善明显

自市区烟花爆竹禁限燃行动动员会召开后,婺城区、金东区、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市各有关部门迅速行动,一方面依托“一网(网站)、二台(电视台、电台)、三报(日报、晚报、广播电视报)、四媒”和专栏、专版等平台,通过电视台、广播电台公益广告,报刊杂志跟踪报道,微博、微信推广发布,手机短信宣传倡议等形式,营造市区禁燃烟花爆竹良好氛围。另一方面积极开展禁燃烟花爆竹志愿者骑行宣传和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家庭、进企业、进乡镇“六进”活动,在烟花爆竹销售点、酒店、宾馆、企业和二环内的乡镇、村、街道、社区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放置宣传展板,安排带有扩音设备的专门车辆和社区、出租车电子显示屏,开展巡回滚动宣传。截至目前已印制发放禁限燃通告、办法、宣传画报、宣传手册等共计100多万份,悬挂横幅4000余条。

同时,配合立体宣传,加大了对违禁燃放烟花爆竹案件的查处力度,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实名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每次给予200元至1000元不等的奖励。据统计,今年以来,共处罚烟花爆竹违禁燃放案件118起。

经过各部门一个多月的共同努力,春节期间市民百姓自觉不放、少放烟花爆竹,减少空气污染的意识不断提高,除夕、年初一、元宵节开禁三天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较往年也随之明显减少。根据环保部门提供的空气质量实时监测数据显示,今年除夕(2月18日)至正月十五(3月5日)春节期间,市区空气质量排名位居全省第3,较去年上升7位,其中PM2.5浓度平均值仅为33ug/m3,比去年同期(年三十至十五)85ug/m3降低了61.2%;优良天数为14天,较去年增加5天,仅除夕(2月18日)出现过轻度污染;PM2.5浓度最高值出现的时间也与去年一样,在除夕晚烟花爆竹较集中燃放的零点左右,小时均值149μg/m3,同比去年1798ug/m3

下降了91.7%,最高瞬时值300μg/m3,同比去年2553ug/m3下降了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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