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國民級”通訊軟件,騰訊旗下的微信如今已是鼎鼎大名,但如今也不乏各類想通過蹭商標來矇騙消費者的無良企業,“微信食品”就是一例。若是不知名的消費者看到,或許還真會將兩者混淆。
12月14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了涉及侵害“微信”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一審認定“微信”屬馳名商標,判微信食品公司停止使用該企業名稱、及時更名並賠償騰訊公司1000餘萬元。
據報道,2016年開始,騰訊公司發現市場上不但出現了標註“微信食品”“WECHATFOOD”標誌的店招及標識的生態體驗餐廳,還出現了“微信食品”APP、“社區生活營行”公眾號等使用“微信食品”、“WECHATFOOD”標誌的在線商城及線下實體超市,並且存在使用“微信食品”、“WECHATFOOD”標誌的產業園、物流園、醫療美容院等服務機構,還舉辦選美比賽等大型營銷活動。
騰訊公司調查發現,上述活動的經營者名為深圳市微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於2015年4月成立。2016年8月,該公司從案外人處轉讓獲得了一枚註冊在第29類肉乾、食用油等商品上的“微信”商標。
根據企查貓工商信息顯示,深圳市微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2015年4月14日,法定代表人為孫飛軍,註冊資本為3000萬元人民幣。
前述的“微信食品”生態體驗餐廳、線上商城、線下超市、物流園等都是微信食品公司經營的。此外,小小樹公司在與微信食品公司達成合作關係後,在其網站及公眾號中也開設了“微信食品”、“WECHATFOOD”標誌的在線商城,銷售第三方品牌的商品。
2017年9月騰訊公司起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主張被告微信食品公司、小小樹公司侵犯其馳名的“微信”、“Wechat”商標的專用權,並認為中綠農公司作為微信食品公司、被告小小樹公司的供貨商之一,也共同參與了商標侵權行為。此外,騰訊公司還主張被告微信食品公司在商號中使用“微信”文字構成不正當競爭。
法院經審理認為,微信(“Wechat”)應用軟件發佈以來,迅速成為手機端使用量最大的即時通訊軟件,微信及“Wechat”商標構成使用在第9類“計算機程序(可下載軟件)”等商品及第38類“信息傳送”等服務上的馳名商標。
微信食品公司使用“微信食品”“WECHATFOOD”標誌通過微信公眾號經營在線商城,極易造成相關公眾誤認為該在線商城與騰訊公司存在特定關係,極易導致消費者混淆服務的來源,已給騰訊公司的馳名商標專用權造成了嚴重損害,侵犯了其馳名商標的商標專用權。而微信食品公司在其註冊運營的手機應用程序中的在線商城、餐飲服務及超市服務中突出使用的“微信食品”“WECHATFOOD”標誌,小小樹公司在互聯網及微信公眾號中的在線商城中使用“微信食品”“WECHATFOOD”標誌,則侵犯了騰訊公司的馳名商標的商標權。
同時,法院認為,微信食品公司在騰訊公司馳名商標已具有相當知名度後成立,將馳名商標中的顯著識別部分“微信”作為公司字號的主要部分進行註冊使用,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構成不正當競爭。
最終,法院參考侵權規模、侵權惡意及騰訊公司馳名商標的知名度及影響力,判令微信食品公司的賠償金額為1000萬元,小小樹公司的賠償金額為15萬元,並公開發布聲明。
此外,微信食品公司被判立即停止使用現在的企業名稱,並在一定期限內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企業名稱變更手續,變更後的企業名稱中不得含有“微信”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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