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黨員幹部尤其是領導幹部在與非公有制企業及其負責人交往中,不得以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關係人名義向企業及其負責人籌資、借款、借房、借車、投資理財……非公有制企業及其負責人在與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黨員幹部交往中,不得贈送黨員幹部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關係人“紅包”禮金或者提供宴請、健身、旅遊活動安排……
日前,廣州市印發《關於深入整治官商勾結問題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係的實施意見》,為政商交往開出具體負面清單。廣州將通過整改一批存在問題,處理一批違紀違法人員,問責一批為官不為領導幹部,完善一批規章制度,深化一批事權改革,推行一批政務公開等“六個一”的具體措施,在深入整治官商勾結問題的同時,進一步規範政商交往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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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丨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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