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賦予科研機構和人員更大自主權

8日,黨中央、國務院在北京隆重召開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大會。哈爾濱工業大學劉永坦院士和中國人民解放軍陸軍工程大學錢七虎院士獲得2018年度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

這次科學技術獎勵大會有諸多亮點。比如,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獎金額度上調60%,從500萬元提升至800萬元,獎金全部由獲獎個人支配。這是對科研人員的付出及取得成果的更加充分肯定。

20年前設立的總額為500萬元的最高科技獎,其中50萬元屬獲獎人個人所得,450萬元由獲獎人自主選題,用作科學研究經費。這次發生了重大變化,所有800萬元的獎金都由獲獎者自主支配。

對於這些獲獎的國之重器的擔當者來說,這樣的獎勵可說是實至名歸。錢七虎院士及他的團隊,所進行的是核彈爆炸防護工程研究,是一項開創中國核生化防護工程的嶄新學科;劉永坦院士團隊則成功研製出了中國具有全天時、全天候、遠距離探測能力的新體制雷達。而且這樣的舉措裡面還顯露出一個重要信號:在今後的科研活動中,科研人員的自主地位將更加增強,將進一步激發科研人員的創新積極性。

事實上,近年來,國家層面上在推進科研單位和科研人員自主權等方面出臺了許多措施,也取得了一定效果,這表現在完善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績效、推進成果轉化、優化分配機制等方面。但這些措施在落實方面還存在短板。

存在落實短板的原因很多,包括有的部門、地方以及科研單位沒有及時修訂本部門、本地方和本單位的科研管理相關制度規定,仍然按照老辦法來操作;有的經費調劑使用、儀器設備採購等仍由相關機構管理,沒有落實到項目承擔單位;科技成果轉化、薪酬激勵、人員流動還受到相關規定的約束等。這其實都是科研活動行政化痼疾的具體體現。

為此,黨中央、國務院日前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和各單位都要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對現行的科研項目、科研資金、科研人員以及因公臨時出國等管理辦法進行修訂,對與新出臺政策精神不符的規定要進行清理和修改。

日前國務院印發的《關於抓好賦予科研機構和人員更大自主權有關文件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中明確:完善評價激勵機制,對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和其他對科技成果轉化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員,區分不同情況給予現金、股份或者出資比例等獎勵和報酬。同時,要對科技成果價值“通過協議定價、在技術市場掛牌交易、拍賣等方式確定價格”。

通過這次科學技術獎勵大會,我們也看到,越來越多的企業出現在了國家科技獎的舞臺上,企業作為技術創新的主體地位和作用顯著加強。國家科技進步獎134項通用類獲獎項目中,75%的項目有企業參與,其中三分之一的項目由企業牽頭完成。2018年度科技進步獎獲獎單位中共有303家企業,佔獲獎單位總數的47%,其中民營企業數量超過國有企業。

這都是良好的信號。我們相信,充分發揮科研機構和人員的自主權,充分發揮市場的作用,科研成果就能夠更快捷轉化為現實的社會生產力,從而形成高效的良性循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