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陽檢察院辦理郴州首例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案件

郴州新聞網11月28日訊(通訊員 馮輝)11月26日,桂陽縣檢察院在辦理鄧某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案件中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並建議法院適用速裁程序進行審理。這是今年刑事訴訟法修改施行後,郴州檢察機關辦理的首例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案件。

2018年8月下旬,鄧某源在其租住的房屋中三次容留朋友吸食毒品。鄧某源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承辦檢察官經審查認為,鄧某源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且鄧某源在接受偵查機關、檢察機關訊問時對犯罪事實無異議,願意接受法律的處罰,此案符合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條件。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於指控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同意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並簽署具結書的案件,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11月22日上午,檢察官向鄧某源就認罪認罰從寬進行了告知,鄧某源在聽取辯護律師意見,並知悉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後果後,同意承辦檢察官提出的量刑建議以及適用速裁程序辦理建議,在律師見證下籤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11月26日,檢察機關將案件移送至桂陽法院,同時建議法院適用速裁程序進行快速審理。

檢察官表示,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和速裁程序是今年10月26日刑事訴訟法新增加的內容。司法機關積極貫徹落實刑訴法的這兩項規定,有利於進一步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是及時打擊犯罪,保障人權,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鄧某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一案,檢察機關積極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提高了辦案效率,節約了司法資源,取得較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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