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闖紅燈致人身亡獲刑,“弱勢群體”沒理由違規違法

近日,“行人闖紅燈致人身亡構成交通肇事罪獲刑”的案件一出,顛覆了大多數行人在交通事件中的印象,行人在交通事故中,都屬於弱勢群體,涉及到行人的交通事故,一般都是“肇事車”負責。因為一般來說,相對於行車而言,行人都處於弱勢地位,所以通常責任劃分上都會考慮這個因素。沙師弟不知道是不是這個印象,讓行人的安全意識都變低了,很多行人反而是不遵守相關規則,漠視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行人闖紅燈致人身亡獲刑,“弱勢群體”沒理由違規違法

“中國式過馬路”通常都是湊夠一幫人就可以走了,與紅綠燈無關。如果開車撞倒闖紅燈的行人,司機是否要負責?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到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應當停車禮讓。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燈的路段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第七十六條的規定:“如果行人是因闖紅燈被撞,機動車駕駛者還是需要承擔一定責任。”

畢竟行人是弱勢群體,在法律的保護下可以避免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但也因此讓不少心懷不軌的人惡意利用,形成“交通亂象”,比如碰瓷的、自尋短見的,這都是司機們最怕碰上的人群。

同時,這樣的“保護”還降低了行人的交通安全意識,很多人自認“弱者”,認為車都會避讓自己,頻頻出現不文明行駛現象,比如闖紅燈、走路看手機、穿越防護欄等。但廣東省中山市的一起行人闖紅燈事故,給每個玩手機走路的“低頭族”敲響了警鐘。

行人闖紅燈致人身亡獲刑,“弱勢群體”沒理由違規違法

行人闖紅燈致人身亡獲刑,“弱勢群體”沒理由違規違法

行人闖紅燈致人死亡承擔

2017年5月27日,在中山市火炬開發區中山六路上陂頭村的人行橫道上。當晚8時左右,女子胡某闖紅燈橫過馬路時,與一輛向正前方行駛的摩托車發生碰撞。監控視頻顯示,胡某在闖紅燈時,竟然是一直低頭在看手機。當她看到摩托車駛來時,曾試圖加速躲過,但最終還是導致了事故的發生。

胡某被撞倒,摩托車司機和所載乘客也滑倒在地。突如其來的車禍造成肇事行人胡某和摩托車乘客張某身受重傷,兩人被送往醫院救治,但張某最終因搶救無效死亡。

行人闖紅燈致人身亡獲刑,“弱勢群體”沒理由違規違法

經公安交警部門現場調查取證認定行人主動撞貨車受傷,司機有責任嗎?

希望這些事件能夠敲醒人們心中的警鐘,喚醒安全意識,別拿自己的生命做賭注,也許行人來不及避讓,也許司機反應不及導致車禍,一旦出現意外,都要承擔責任,但生命只有一次,意外發生就連後悔的機會都不會再有。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無論是行人還是騎車過馬路,都必須要遵守交通規則,做到安全出行,和諧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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