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O到底是不是敗於馬化騰所說的“一票否決權”?

文 | 惡少惡言

最近有一條朋友圈的截圖在創投界很火,大概就是有人轉了一篇講OFO(小黃車)失敗原因的文章,結果馬化騰直接回復說沒有說到點子上,OFO真正失敗的原因在於Veto Right,即一票否決權。於是這個平時只在股權投資合同中出現的詞彙瞬間又刷屏了,很多文章從分析小黃車失敗的原因轉而開始分析一票否決了,靈魂拷問“除了相愛相殺,投資人和創業者還能以何種方式相處”,看得人有些想笑。


OFO到底是不是敗於馬化騰所說的“一票否決權”?


先給讀者科普一下什麼是一票否決權。通常在股權投資機構投資創業企業的時候,除了資金以外,會附加一些額外的條款,一票否決權就是最典型的。所謂一票否決說白了就是“點頭不算搖頭算”,公司有什麼事情,你同意沒用,但你不同意真就通不過,因為風投公司再牛,在特定創業公司中都是小股東,所以需要用這樣一些條款來保護小股東利益,一般都會規定一票否決權適用於重大事項,比如,戰略調整,投資者引入,或者一次性大於一定金額的支出等。作為標準的小股東保護條款,這無可厚非。但當一個創業公司融了很多輪資,而如果每輪的投資人都需要這個權利的時候,這事情就很複雜了。

馬化騰所說的“敗於Veto Right”,其實是因為OFO這一路走來融了十輪資,而當中經緯、金沙江、騰訊,以及創始人戴威自己都有一票否決權(當投資人的股份加起來很大的時候,創始人反而成了相對的小股東,因此他也需要一票否決權保護自己,以防自己被投資人聯手算計了)。因此但凡公司的重大決策都需要這些人一致同意才能通過,而在OFO發展過程中,資本方曾打算力促OFO與摩拜的合併,經歷了滴滴快滴大戰的資本方都知道這種兩個陣營對戰最後兩敗俱傷,沒有贏家,只有合併也許才是出路,但由於戴威行使了一票否決權,所以合併最終沒有成功。結果當然也知道了,摩拜被併購,算是上岸,OFO現在千萬人排隊擠兌押金,大廈將傾。

OFO到底是不是敗於馬化騰所說的“一票否決權”?


從小馬哥的角度看,也許合併成功了,走上了滴滴快滴的老路,就不會“敗了”,某種意義上說是可以理解的,因為作為眾多投資者而言,與現在大廈將傾的局面相比,只要能夠保本不賠都算不敗,要是能賺點更能成為成功投資經驗,似乎的確是戴威的一票否決權導致今日之“敗”。

但OFO自己呢?就不敗了麼?如果站在戴威,站在OFO創業團隊的立場上來說呢?摩拜被併購一年了,仍然沒有盈利,即便在現在老對手已經不行的情況下仍然沒有。就算與OFO合併了,情況會是怎麼樣?共享單車走到今天,從滿街五顏六色沒地方插腳時候的資本狂歡,到今天的倒閉潮,沒有一家共享單車公司找到了清晰的足以支撐運營的盈利模式。坊間經常流傳金沙江的朱嘯虎和馬化騰關於到底是摩拜高造價低運營成本還是OFO低造價高運營成本的模式哪個好的比較,其實即便釐清這個問題,盈利仍然是擺在共享單車們面前的永恆難題。只要還沒解決這個問題,共享單車就仍然難逃“敗”的命運,這和誰有否決權關係並不大。

《新民週刊》去年曾經就共享經濟發過討論的文章,其實中國共享經濟的迅猛發展並不是“共享”經濟的作用,而是“免費”經濟的作用。得益於“互聯網思維”對創業者的影響,所有的共享單車一度都在大力補貼用戶,非但免費,還可以騎車領紅包,在免費經濟刺激下畸形膨脹的行業被人誤以為是共享經濟應有的樣子……所以勝敗是相對來說的,VC用錢支撐你吹大了泡沫,然後有一天泡沫破裂的時候是敗了。但如果不吹大泡沫,也許不會這麼快泡沫就破,最後戳破泡沫的那一些真的是敗的原因麼?很難說吧。

我經常去德國、法國出差。在歐洲自行車的價格較高,自行車店裡1000歐元是自行車普遍的價格,相當於8000元人民幣左右。當然車輛質地較好,騎著帶勁。歐洲的共享單車用這樣品質的車,往往要用信用卡支付,騎一次幾歐元,有的國家還要按里程收費。我在法蘭克福甚至在路口看到牌子,你可以打電話呼叫共享單車,公司會開汽車給你送一輛車來,但送車費要十幾歐元……見多了中國式共享單車的人都覺得這簡直就是有病。

那些歐洲的共享單車,用中國VC的話來說就根本“做不大”,但他們沒有鉅額資本支持依然活了下來。也許那才是共享經濟本來該是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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