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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生子女家庭,父母離異後再婚的,如何享受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2019年以後發放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如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9日上午,針對公眾關心的個稅專項附加扣除問題,國家稅務總局在在線訪談中一一作答。

子女學校無論公立、私立、境內、境外,父母都可以享受扣除

問:我們夫妻有2個孩子,一個在上私立幼兒園,一個已經讀國際小學了,我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葉霖兒:無論子女上的是公立學校還是私立學校,是境外學校還是境內學校,父母都可以享受扣除。因此,您可以享受每個孩子1000元/月的扣除,兩個孩子可以享受2000元/月的扣除。扣除方式有兩種:您可以選擇由夫妻中的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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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納稅人一個年度最多享受一項學歷(學位)繼續教育支出扣除

問:同時接受多個學歷繼續教育或者取得多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是否可以同時享受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葉霖兒: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一個納稅人最多享受一項學歷(學位)繼續教育支出扣除和一項職業資格繼續教育扣除,繼續教育支出最多扣除8400元/年(3600元/年+4800元/年),多個學歷(學位)繼續教育不可同時享受,多個職業資格繼續教育也不可同時享受。

跨年度醫療費如何個稅專扣?以結算單的結算時間為準

問:我是去年12月20日入院治療腸胃炎,今年(2019年)1月5日出院的,我這種跨年度的醫療費用,如何計算扣除額?是分兩個年度分別扣除嗎?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葉霖兒:納稅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一般是在出院時才進行醫療費用的結算。納稅人申報享受大病醫療扣除,以醫療費用結算單上的結算時間為準,因此該醫療支出屬於是第二年的醫療費用,到2019年結束時,如果達到大病醫療扣除的“起付線”,可以在2020年彙算清繳時享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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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商業貸款還清後,公積金貸款可以繼續抵扣

問:商業住房貸款還清了,現還有唯一公積金住房貸款,可抵扣個稅嗎?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葉霖兒:如果是同一套房子且符合政策規定條件,採取的為組合貸的形式,在商業貸款還清後,公積金貸款繼續還的情況下可以抵扣個稅。

住房貸款還沒批下來如何填報?

問:2018年12月份辦理的住房貸款,但是現在還沒批下來,預計2019年1月份批下來,單位現在讓我填寫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採集表報送上去,但是我沒有取得《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信息表-住房貸款利息支出》中的“貸款合同編號”,應如何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張峰:納稅人可以待取得相關信息後填報扣除。如果因為一時信息不全沒有及時填報也不用擔心,後續月份填報後,也可以按照全年依規定可扣除的額度進行扣除,不影響納稅人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政策。

員工因外派租房租金如何申報?多次變換工作地點要及時更新信息

問:我們單位員工流動性比較大,一年換幾個城市租賃住房,或者當年度一直外派並在當地租房子,如何申報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葉霖兒:如果您單位為外派員工解決了住宿問題的,您單位員工就不能享受住房租金扣除,因為員工本人並未就租房發生房屋租金支出。如果外派員工自行解決租房問題的,如一年內多次變換工作地點的,個人應及時向扣繳義務人或者稅務機關更新專項附加扣除相關信息,允許一年內按照更換工作地點的情況分別進行扣除。扣除標準,以主要工作地城市的標準進行扣除。

外籍個人的各類津補貼是否繼續給予免稅優惠?

問:外籍個人的住房補貼、子女教育費等津補貼,是否繼續給予免稅優惠?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 葉霖兒:稅改前,用人單位為外籍個人實報實銷或以非現金方式支付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洗衣費、搬遷費、出差補貼、探親費,以及外籍個人發生的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津補貼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稅制改革後,新增的子女教育、住房租金、住房貸款利息等專項附加扣除與上述相關補貼性質類似。

為公平稅負、規範稅制、統一內外人員待遇,對上述外籍個人的8項補貼設置3年過渡期,即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外籍個人符合居民個人條件的,可以選擇享受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也可以選擇仍按照相關規定,享受住房補貼、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津補貼免稅優惠政策,但兩者不得同時享受。外籍個人一經選擇,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

自2022年1月1日起,外籍個人不再享受住房補貼、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津補貼免稅優惠政策,應按規定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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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生子女父母離異後再婚 填寫信息表時“註明與被贍養人的關係”

問:獨生子女家庭,父母離異後再婚的,如何享受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葉霖兒:對於獨生子女家庭,父母離異後重新組建家庭,在新組建的兩個家庭中,如果納稅人對其親生父母、繼父母中的任何一人是唯一法定贍養人,則納稅人可以按照獨生子女標準享受每月2000元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除上述情形外,不能按照獨生子女享受扣除。在填寫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時,納稅人需註明與被贍養人的關係。

納稅人有兩個以上單位如何辦理個稅專扣?

問:我在實際工作中有兩個以上的任職受僱單位,我該怎麼去辦理專項附加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張鋒:如果同時有兩個以上發放工資的單位,對同一個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只能選擇其中的一個單位辦理扣除。

自己當前任職單位不在列表如何處理?

問:如果在“個人所得稅”APP的任職受僱信息中發現自己當前任職的單位並不在列表中,該如何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電子稅務管理中心副主任陳夢林:“個人所得稅”APP“個人中心”裡自動帶出的任職受僱信息是根據全國各地各扣繳單位報送的自然人基礎信息A表形成,只要扣繳單位當前的稅務登記狀態不為非正常或者註銷,而且扣繳單位報送信息中將您標記為在職僱員,正常就會將該單位顯示出來。

如果顯示不出來,有可能是您的任職受僱單位沒有將您的個人任職受僱信息報送給主管稅務機關或所報送的任職受僱信息有誤,也有可能是您的任職受僱單位在稅務機

關的登記狀態註銷或非正常,或者沒有將您的個人信息選擇為僱員,或者填寫了離職日期。請聯繫您當前的任職受僱單位財務人員通過扣繳客戶端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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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申報“被受僱”可申訴

問:如果在“個人所得稅”APP的任職受僱信息中發現某公司不是自己曾經任職受僱的單位或早已離職的,該如何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電子稅務管理中心副主任陳夢林:只要該公司給您做過僱員個人信息報送,且未填報離職日期的,該公司就會出現在您“個人所得稅”APP的任職受僱信息中。解決辦法如下。

1.如果是您曾經任職的單位,您可在“個人所得稅”APP個人中心的任職受僱信息中點開該公司,然後在右上角點擊“申訴”,選擇“曾經任職”方式。稅務機關會將信息反饋給該公司,由該公司在扣繳客戶端軟件中把人員信息修改成離職狀態即可;

2.如果是您從未任職的單位冒用的,您可在“個人所得稅”APP個人中心的任職受僱信息中點開該公司,然後在右上角點擊“申訴”,選擇“從未任職”方式,把情況反饋給該公司的主管稅務機關,由稅務機關展開調查。

您點擊申訴後,“個人所得稅”APP相關任職信息將不再顯示。後續處理結果會通過“個人所得稅”APP主頁的消息提醒反饋給您。

納稅人年終獎可自行選擇計稅方式

問: 2019年以後發放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如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葉霖兒:納稅人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以獎金全額除以12個月的數額,按照綜合所得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以避免部分納稅人因全年一次性獎金併入綜合所得後提高適用稅率。

對部分中低收入者而言,如將全年一次性獎金併入當年工資薪金所得,扣除基本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等後,可能根本無需繳稅或者繳納很少稅款。而如果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採取單獨計稅方式,反而會產生應納稅款或者增加稅負。同時,如單獨適用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可能在稅率換檔時出現稅負突然增加的“臨界點”現象。因此,《通知》專門規定,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可以自行選擇計稅方式,請納稅人自行判斷是否將全年一次性獎金併入綜合所得計稅。也請扣繳單位在發放獎金時注意把握,以便於納稅人享受減稅紅利。

個人通過APP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無需再報給扣繳單位

問:是否個人通過“個人所得稅”APP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就不用再報給扣繳單位?

國家稅務總局電子稅務管理中心副主任陳夢林:通過“個人所得稅”APP成功填報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若填報時指定由某扣繳單位申報的,該扣繳單位可在您提交的第三天後通過扣繳客戶端的“下載更新”功能下載到您所填報的信息,無需再向該扣繳單位另行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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