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金剛經》的所謂佈施者即非佈施是名佈施?


如何理解《金剛經》的所謂佈施者即非佈施是名佈施?


今天有人問了一個《金剛經》的問題,《金剛經》裡面佛為我們說了六波羅蜜法,經常用所謂是非、即非、是名這樣的一種模式,來跟我們說明金剛般若的境界。

這一個模式用在六波羅蜜當中也是如此。比如第一個佈施波羅蜜,那就是“所謂佈施者,即非佈施,是名佈施”。很多人讀到這樣句子的時候,都有點懵了。也不知道怎麼去理解,怎麼一會兒佈施,一會兒又即非佈施,又名佈施。搞不懂是啥回事,讀起來讓人暈暈的,糊里糊塗的。

第一步“所謂佈施”

這一句裡面我們可以分做三個步驟,也就是修行佈施波羅蜜,我們可以分做三個步驟去學習。第一步就是“所謂佈施”,我們先要去修學佈施,讓我們慳貪吝嗇的心消失掉,讓我們慷慨大方的心建立起來。佈施的心一建立起來,我們就會不斷的去修行佈施。

剛開始修第一句“所謂佈施者”的時候,主要的目的是去除心中的慳貪吝嗇,在修的第一部過程裡面,我們可能會很執著的去佈施,很執著的去做好事,非常專注,非常認真。這樣專注地修佈施,認真地去幫別人,這本身也是一種執著。

這樣修啊修啊修,修了多長時間之後,開始變成了一種習慣,也就是說佈施會形成習慣。到了習慣之後,就不需要再刻意地去佈施,刻意地去幫助人,自然而然地去幫助別人,第一步就成功了。

第二步“即非佈施”

第一步成功了就要修第二步“即非佈施”,這就進入到般若的境界了,就是要把佈施的心也要空掉。那個“非”就是遠離的意思,要遠離對佈施的執著,也就是經典上常常告訴我們的,要做到三輪體空,這個就是“即非佈施”。

三輪體空就是能佈施的“我”不要執著,因為執著“我能佈施”就會驕傲;所佈施的對象也不要執著,因為執著得到我的幫助之後,他就應該要知恩圖報,這種求報恩的心有了,以後自己就會很苦惱的;還有第三就是所佈施的財物也不要執著,一執著,以後就會後悔。

所以,這三部分都要做到不執著,內心當中要把它給空掉——這就是三輪體空,也就是《金剛經》第二句說的“即非佈施”。在《金剛經》裡面為了說明這一個道理,還舉了一個比喻,就是“如筏喻者”,還有一句話說“法尚應舍,何況非法”,這是告訴我們連佈施這一個“法”也應當要舍掉。

本來佈施是善法,是好的,是善良的,善良的法假如有執著的時候,也會令我們起煩惱。因為執著於善良就會討厭於邪惡。討厭邪惡的心,本身就是一種煩惱,連善良的法,也不要執著。所以,第二句才要教我們舍這一個善法,佈施的善法就是所說的“即非佈施”。

第三“是名佈施”

做到這一點之後就開始進入到下一個階段,下一個階段就是第三個“是名佈施”。是名佈施,他是進入到佈施波羅蜜圓融無礙的境界了,也就是說我們不但在行為上有佈施,我們內心當中又能夠放下對佈施的一種執著,內外一如,圓融無礙,就是做到了第三句“是名佈施”,這才是真正的佈施波羅蜜。

所以,這三個階段就是我們修佈施波羅蜜的三個步驟。第一步是很執著地去佈施;第二步是把佈施的執著也要放下;第三步就進入到圓融無礙的佈施波羅蜜狀態。這就是《金剛經》裡說的“所謂佈施者,即非佈施,是名佈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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