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處罰3家中介機構,券商、評估、審計一個都沒落

近日,又有三家中介機構因未勤勉盡責收到證監會開出的罰單。


證監會處罰3家中介機構,券商、評估、審計一個都沒落


12月21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常德鵬通報了對3家中介機構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依法對東方花旗未勤勉盡責案作出處罰,責令東方花旗改正,沒收業務收入595萬元,並處以1785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鄭劍輝、蔡軍強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

依法對中天運所未勤勉盡責案作出處罰,沒收中天運所業務收入66萬元,並處以198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朱曉崴、李朝陽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

依法對銀信評估未勤勉盡責案作出處罰,責令銀信評估改正,沒收業務收入100萬元,並處以300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梅惠民、李琦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龔沈璐給予警告,並處以3萬元罰款。

中介機構被罰多因未勤勉盡責

據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證監會對11家證券中介機構啟動調查,同比增長22%,涉及證券公司3家、會計師事務所5家、評估機構2家和律師事務所1家。

這些案件主要涉及相關機構在提供證券服務時未勤勉盡責,表現為不遵守相關業務規則,未保持應有的職業審慎,盡調程序流於形式或存在重大缺陷等,個別機構的從業人員甚至參與合謀造假。

而具體到本次通報的三宗案件中,證監會也一一指出了其未勤勉盡責的具體表現。

1.東方花旗作為粵傳媒收購香榭麗項目財務顧問,在盡職調查中未勤勉盡責,存在未制定盡職調查清單、未全面評估風險、對收入及應收賬款核查程序缺失等違反《財務顧問管理辦法》的行為,所出具的《財務顧問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證監會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明確指出了東方花旗未勤勉盡責的具體表現:

一是東方花旗未遵守盡職調查制度,未制定盡職調查清單和各主要階段工作內容。

二是東方花旗未全面評估粵傳媒併購重組活動所涉及的風險。

三是東方花旗未對上市公司併購重組活動進行充分、廣泛、合理的調查,對香榭麗收入及應收賬款核查程序缺失。

四是東方花旗內核機構未對應收賬款問題進行核實,僅憑藉項目組的回覆即通過審核,內核程序流於形式。

2.銀信評估作為保千里電子相關項目的評估機構,在評估業務實施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存在未對相關協議適當關注並實施有效評估程序、評估底稿收集不完整等違反《資產評估準則》的行為,所出具的《評估報告》存在誤導性陳述。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

銀信評估未對作為未來銷售預測的意向性協議適當關注並實施有效的評估程序,導致評估值高估,對市場和投資者產生嚴重誤導。

同時,評估底稿中缺失部分合同評估資料及評估記錄。在評估項目的工作底稿中,銀信評估製作的《汽車前裝項目進度表》包含23個項目合同,但後附項目合同僅有15份,8份缺失。評估底稿中也未見有關核對協議原件評估程序的記錄。該行為違反《資產評估準則——工作底稿》第七條的規定。

3.中天運所作為粵傳媒收購香榭麗項目審計機構,在審計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存在未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和職業懷疑、未嚴格執行風險評估程序、未執行恰當的進一步審計程序等違反《審計準則》的行為,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證監會明確指出了中天運所未勤勉盡責的具體表現:

一是中天運所在對香榭麗營業收入和應收賬款執行函證審計程序時,未對詢證函保持有效的控制,未針對函證過程中出現的異常情況追加必要的審計程序。

二是中天運所未對利用其它審計機構以前期間獲取的審計證據執行恰當的審計程序,中天運所獲取的審計證據的可靠性存在缺陷。

三是中天運所針對舞弊風險執行的程序不恰當,獲取的審計證據可靠性不足,不足以將香榭麗審計風險降低至可接受的低水平,導致未發現香榭麗財務造假的事實。

四是中天運所提供的審計底稿存在部分缺失。

評估大師網址:http://www.pinggunet.com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