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决定,决定将村委会、居委会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 分享到: 閱讀更多 福州民政 的文章 關鍵字: 组织法 居委会 时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