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之墓”
“某某头七经过此地留”
……
岁末辞旧迎新之际,
这些渗人的话语却出现在
建德市杨村桥镇的三个公厕内!
马桶盖、马桶圈、厕纸盒、水箱上
都有用马克笔写下的话语,
诅咒的都是同一人!
被诅咒的是杨村桥城管中队的一名队员,环卫工人发现了这些文字后,就报告给了城管中队。随后,城管中队报了警。杨村桥派出所民警就此展开了调查,查看了公厕周围监控,找到了一个模糊的人影。因为文字里出现的都为同一人的名字,民警就向这位城管队员了解情况,想知道他最近是否与人结怨。该城管队员思来想去,觉得在执法工作中一位不太配合工作的理发店老板有些嫌疑。
理发店老板何某在被民警询问后,承认了这些文字是他写的。据何某交代,除了在杨村桥的公厕涂鸦外,在梅城的两个公厕内,他也留下了此类文字。
事件的起因是理发店广告灯箱不符合相关规范,城管队员让店主何某自行将灯箱移除。何某觉得这是城管队员在故意针对他,为此心生怨恨,就想到了在公厕辱骂城管队员来泄愤。谁成想,他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也许何某只是为了泄一时之愤,但是他在多处公厕涂鸦辱骂他人的行为已严重到涉嫌寻衅滋事,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第4项的规定,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什么是寻衅滋事
寻衅滋事,是指一人或者多人在公共场所或者其他场所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无故殴打他人,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行为:
1.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即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耍威风等不健康目的,无理追赶、拦挡、侮辱、漫骂他人;
2.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即以蛮不讲理的流氓手段,强行拿走、强行索要市场、店铺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财物,没有目的和理由地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3.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包括随意殴打他人,即没有任何理由殴打不特定的人;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行为人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目的,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扰乱公共秩序。
广电微编:付敏强
监制:捷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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