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检察院“三结合” 推进司法救助工作深入开展

2018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的部署,灵川县检察院积极行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三结合”工作方法,推进司法救助工作取得较好成效。2018年,该院共收集司法求助案件线索20件,经调查核实符合司法救助条件11件,成功救助11人,同比2017年上升450%,发放求助金15.5万元。

灵川县检察院“三结合” 推进司法救助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结合精准扶贫,助推脱贫攻坚工作。该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发挥司法为民、司法救助的特色和本地优势,将国家司法求助与扶贫工作结合起来,实现“双促进”。如2018年初,杨某驾驶无牌三轮低速货车搭载罗某及其女儿唐某时,由于采取措施不当撞上路边山体,造成唐某死亡、罗某重伤的后果。由于肇事人杨某与受害人罗某双方家庭均属建档立卡贫困户,杨某一家生活条件特别拮据,双方经乡政府工作人员多次调解均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该院提前介入,积极探索检调对接工作机制,院领导带队走访案件当事人,最终促成双方刑事和解,两户家庭达成赔偿协议。考虑到受害人一家的困难情况,2018年12月,灵川县检察院为其申请并发放了4万元的司法救助金,用于帮助罗开展后续治疗。下一步,该院还将开展对杨某的脱贫帮扶,使其有能力偿还罗某的经济损失。

二是结合涉法信访矛盾化解,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做好信访维稳工作,营造良好和谐的社会环境,迎接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广西成立60周年活动,灵川县检察院积极开展涉法信访案件排查,结合司法救助化解涉法信访矛盾纠纷。如:莫某2018年6月向该院提出申诉,要求国家赔偿并恢复名誉。莫某1974年8月因涉嫌强奸罪名被关押一年多,其坚持认为自己无罪,有关部门办错案是导致自己不能娶妻生子、生活贫困的原因。之后,莫某多次到乡、县政府,县公安局及检察院申诉,要求恢复名誉、申请国家赔偿。灵川县检察院收到申诉书后,分管领导及办案人员多次深入村屯调查了解,并向申诉人宣传法律知识和相关政策,通过释法说理,最终消除了申诉人的积怨。该院为莫某申请并发放救助金2万元整。

灵川县检察院“三结合” 推进司法救助工作深入开展

三是结合未检工作,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该院制定内部协调和信息共享衔接机制,办案过程中控申部门与未检工作部门通力合作,有力推进司法救助工作的开展。如11岁女孩周某被骆某猥亵,身心受到极大伤害。灵川县检察院未检办在办案过程中及时将情况反馈给控申部门,控申部门联合未检察办人员对周某进行心理安抚和疏导,同时,在工作中了解到周某案发后留下身体创伤,且家庭经济条件一般,该院决定给予5000元司法救助款,用于周某进行心理治疗和身体疾病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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