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動態」<14期>密山市院辦理首例鑑定人出庭案件

「基层动态」<14期>密山市院办理首例鉴定人出庭案件

“現在請鑑定人出庭……”1月25日上午,密山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侯某某涉嫌故意傷害一案在密山市人民法院公開審理。由於本案被告人的辯護律師對偵查階段《司法鑑定書》存在異議,故申請本案3名鑑定人出庭作證。

庭審過程中,公訴人從查明案件事實的角度出發,有針對性的對鑑定人展開了詢問。鑑定人對鑑定過程、鑑定方法、鑑定依據,從專業角度,客觀真實予以闡述。同時,針對被告人的辯護人提出的“被害人病歷寫明的原發性傷口長度不足以達到輕傷二級的標準,鑑定被害人輕傷害二級的鑑定意見不真實”的疑問,鑑定人根據《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公安部《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釋義》、司法鑑定管理局《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適用指南》的相關規定,利用其豐富的專業知識,當庭對本案被害人提出的疑問做出了科學的解釋,為審判人員、公訴人、旁聽人員普及了司法鑑定知識。

此案的辦理,是該院貫徹落實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具體體現,有效保證了訴訟程序的公正性,提高了司法公信力,達到了良好的庭審效果。同時,也為該院今後開展鑑定人出庭作證提供了實踐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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