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認為對方未經授權許可使用“國窖”商標且銷售假酒,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標權糾紛為由將海淀區某菜蔬店訴至法院,要求其停止銷售侵權產品,賠償經濟損失20萬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瀘州老窖公司訴稱,其系在明清36家古老釀酒作坊的基礎上發展起來、擁有400多年釀酒歷史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2006年被國家文物局列入“世界文化遺產預備名錄”。目前,瀘州老窖公司擁有“瀘州”、“國窖”、“瀘州老酒坊”、“瀘州老窖”、“永盛燒坊”5枚中國馳名商標,成為白酒行業擁有馳名商標數量最多的企業之一。瀘州老窖公司工作人員發現被告菜蔬店在其經營的店鋪銷售涉嫌侵犯瀘州老窖公司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白酒。2018年1月24日,瀘州老窖公司從該菜蔬店購得“國窖”品牌白酒一箱(六瓶),並委託北京市國立公證處全程公證予以證據保全,“國窖”白酒經瀘州老窖公司鑑定為假酒後封存。
原告瀘州老窖公司認為,“國窖”商標系瀘州老窖公司申請註冊並享有專用權的註冊商標,在其多年經營下,該品牌已獲得極高的市場知名度、美譽度以及巨大商業價值,被告菜蔬店擅自銷售侵權其商標專用權的產品,嚴重侵犯了其權利,不但給其相關產品的銷售造成負面影響,擾亂了瀘州老窖公司正品的銷售網絡,而且質量低劣的仿冒產品還侵犯了消費者的權益,降低了消費者對瀘州老窖公司商標的社會評價。
目前,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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