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合同可以變更麼?

政府採購合同可以變更麼?

政府採購合同可以變更麼?政府採購合同與一般意義上的民事合同有所不同,對於政府採購合同而言因為其作為合同當事人的雙方,一方是持有財政資金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一方是經過綜合評價或者最低價等評標方法從供應商中層層脫穎而出的供應商,因為前期政府採購活動的程序鋪墊,政府採購合同的簽署更為嚴肅更為仔細也更加審慎。

政府採購合同可以變更麼?

如果經過一系列程序最終的成果政府採購合同可以便輕易變更,那麼這樣的政府採購程序也就失去了相應的意義。那麼對於政府採購活動原則上是不允許變更的。

但是有沒有例外情況?有的,在以下幾種情況下政府採購合同是可以變更的。

一是政府採購活動的追加,對於政府採購合同的相關的合同數量簽署補充合同,作為對於採購合同標的的數量上的追加合同,這個是可以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追加,不必在進行政府採購活動的相關程序,避免程序的重疊和浪費。

政府採購合同可以變更麼?

二是政府採購合同的非實質性變更。政府採購合同的非實質性變更,比如交付地點的微調,如果沒有顯著增加供應商相關成本,且這種交付地點的變更是事前無法預料的,某某稅務局在進行政府採購活動後,因為機構調整結果單位地點發生了改變,此時此刻就可以簡單做一個微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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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政府採購活動前期招標文件載明的,比如在招標文件中直接載明,具體合同交付地點另行約定,或者說在進行明晰明確,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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