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赵某有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综合全案事实证据,对赵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晋安区警方昨晚通报新进展,明确对赵宇以“过失致人重伤案”移送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福州公安 2月21日凌晨发布案情通报,公布了该案的案发经过。晋安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赵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但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被害人李某重伤的后果。
“见义勇为被刑拘”一场沸沸扬扬的“福州制止侵害反被刑拘”案,在公众舆论的持续关注下,终于迎来了“峰回路转”的时刻。
该结果并不出人意料。从报道的诸多细节看,包括本人的供述、被害人的陈述、围观者的证人证言、被踹坏的门锁等物证、都有利于证明,当事人赵宇在这场暴力冲突中的“故意伤害”行为,其实是“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确应当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获得法律的“宽宥”。而当地检方的不起诉,也与之前诸多业界专家的判断保持了大体上的一致。
对赵宇正当防卫行为的认定,并不能忽视对本案其他当事人行为的法律界定,这也是司法公正的应有之义。据当地警方通报显示,李某因涉嫌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已于2月19日在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将视其病况采取相应法律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依法办理案件,不留“灯下黑”,更能体现司法的公平公正,也能更好地打消人们的内心疑虑。
当然,目前这个不起诉的决定,可能与人们的普遍认知还有一定距离。虽然晋安区检方认为赵宇行为属正当防卫,但仍认为“超过必要限度”,只是“鉴于有制止不法侵害行为,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综合全案证据,对赵宇作出不起诉决定”。而根据《刑法》关于无限防卫权的规定,结合最高司法机关的指导案例,以及公开作出的表态,在出现本案暴力犯罪的情况下“见义勇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并不宜被认定为防卫过当,负刑事责任。
当前的这一认定结果,或许并不完全“对表”见义勇为后身陷漩涡的赵宇一方预期:赵宇律师称将争取国家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因为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情况下,检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并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但这已是案情一波三折后的较优结果。
司法越公平,就越能常驻人心。正如“昆山反杀案”之后,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所言,“要鼓励大胆适用正当防卫,纠正以往常被视作‘正常’的保守惯性,避免对防卫行为作过苛、过严要求”。
晋安区检方的不起诉,就体现了司法善意,显现了“以司法正义匡助人间正气”的社会导向。这为司法层面鼓励见义勇为留下了空间,也能用正义舔舐易被现实灼伤的世道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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