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強行上車頭被夾 反而把上海地鐵給告了

原標題:豈有此理!男子強行上車頭被夾,反而把上海地鐵給告了雖然,地鐵部門三令五申:

寧等一輛車,不闖一扇門

還是有人會在地鐵門即將關閉時

強行闖門上車

男子強行上車頭被夾 反而把上海地鐵給告了

日前,就有一名男乘客

因強行上車

導致頭被屏蔽門夾傷

不過,令人意外的是

該男子受傷後竟將

上海地鐵第四運營有限公司訴至法院

索賠醫療費1.2萬餘元

及住院伙食補助費110元

男子強行上車頭被夾,狀告地鐵公司

2018年6月6日16時許,在人民廣場站乘坐地鐵八號線時,葛某因未聽到列車關門提示,在上車時,頭被車門夾傷。經醫院診斷,葛某為頭部外傷。在事發後,葛某將地鐵四公司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地鐵四公司賠償醫療費1.2萬餘元及住院伙食補助費110元。

經查明,據地鐵監控錄像顯示,在葛某上車時,站臺屏蔽門已開始關閉,葛某隔壁車門處候車的乘客後退等候。而根據葛某提供的手機視頻顯示,蜂鳴器響幾聲後,列車車門關閉。

男子強行上車頭被夾 反而把上海地鐵給告了

在庭審中,地鐵四公司當庭認可視頻的真實性,並陳述事發時,車門警示燈正常且事發時,車門無故障。葛某則當庭陳述,自己當天乘車時未聽見蜂鳴聲,車門警示燈一直亮、無閃爍提示,且開關門時間不固定是導致自己受傷的主要原因。

法院審理判乘客全責

一審法院認為,葛某在站臺屏蔽門已開始關閉時仍上車,而同時間,其他車門處的其他乘客則後退等候;地鐵四公司車站屏蔽門上方的指示燈正常,屏蔽門上亦張貼了相關安全提示標識;葛某也表示未聽到蜂鳴聲,而非車輛本身無蜂鳴聲,故葛某無證據證明地鐵四公司未盡合理範圍、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義務,相反其自身未盡到應有的謹慎注意義務。

至於葛某認為列車開關門時間過短,再多開一兩秒則不會受傷,因列車運行有其自身規範,若等乘客全部上下車完畢後再關門,將影響列車準點及行車安全。

一審法院據此駁回了葛某的訴訟請求。

男子強行上車頭被夾 反而把上海地鐵給告了

一審判決後,葛某上訴至上海三中院。葛某認為,當屏蔽門開始關閉時,自己的身體已經進入屏蔽門,故涉案事故發生的原因,是因為屏蔽門關閉時門燈未閃爍,地鐵四公司未盡到安全警示義務,且地鐵四公司未就地鐵擁擠提供人流疏導服務,未盡安全保障義務。

上海三中院審理後認為,如葛某認為地鐵四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應對地鐵四公司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並造成損害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此外,一審法院根據查明的事實,認定地鐵四公司作為公共場所管理人,在安全保障義務履行上未有過錯,有充分的事實證據和法律依據,並無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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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觀希望大家都能文明乘車

“衝門,扒門”不僅不能節約時間

還會對乘客自身造成傷害

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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