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不服公司调岗
员工阿丽竟被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
那么,公司这波调岗和解雇的操作是否合法?
女子拒绝调岗遭公司解雇
阿丽于2016年9月21日入职斯乐公司(化名)处任采购部采购员,每月工资为6200元。
双方签订了期限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阿丽拒绝公司针对部门工作需要和根据阿丽工作能力而安排的工作调动或调整,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17年6月1日,公司向阿丽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告知阿丽因其拒绝配合公司在合同期内对部门工作需要和根据她工作能力而安排的座位和工作调整,已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故公司决定与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阿丽认为,自己已怀孕8个月,公司的调整缺乏必要性,更具有歧视性和侮辱性。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故起诉要求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经白云区劳动仲裁委仲裁,裁决驳回阿丽的仲裁请求。阿丽向白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支付赔偿金及孕产期工资待遇。
公司认为,工作内容调整安排已考虑阿丽怀孕的情形,没有降低阿丽的薪酬待遇,合法调整员工岗位属企业用工自主权,阿丽不服从岗位安排被解雇不应该赔偿。
争议焦点:
公司对阿丽座位及工作内容的调整决定是否合法合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
从公司现场录像显示,安排阿丽的座位,前后环境并无明显区别,也没有显示侮辱性和惩罚性的内容。
从案件证据来看,安排阿丽的新工作内容,调整后大多为整理统计类工作。
至于双方争议的工作内容:“分类装箱”“整理仓库存放的不同规格内盒、外箱”“样板间需要重新陈列并清理干净”等,公司解释,其司主要产品为陶瓷和不锈钢餐具(如勺子),产品均为小件,阿丽仅需进行数量确认、类别统计的工作;样品间内有桌子和椅子,她可以坐着整理样品,而且仓库里有其他同事配合工作,无需她搬动重物;
“样板间样品需要重新陈列并需要清理干净”就是将陈列摆在样板间台面及挂在墙上的勺子、筷子等小样摆放整齐,将样品表面擦拭干净等。
法院认为,考虑公司产品均为小件品,仓库有其他同事配合工作,调整后的整理统计类工作内容亦系劳动者怀孕期间力所能及,公司关于阿丽工作内容调整安排的解释合乎情理,现有证据不能证实公司所做的调整具有侮辱性或惩罚性。最后,从录像内容看,阿丽确实存在不配合公司调整座位及工作内容的行为。
因此,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公司调整座位及工作内容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有关保障“三期”女职工权益的相关规定,阿丽拒不接受公司的调整安排,缺乏理据,公司据此依照劳动合同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属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范畴,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故阿丽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及孕产期工资待遇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驳回阿丽的诉讼请求。
阿丽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于广州市中院。二审期间,双方达成了和解。
法官说法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劳动者应该服从用人单位的合理工作安排。
在判断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岗位是否合法合理时,应同时考虑下列四个条件:一是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工单位生产经营需要;二是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三是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四是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对于符合上述构成要件的调岗行为,应认定为合理的调岗行为,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合理的调岗行为,应属于违纪行为,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依约对劳动者作出违纪处理,情节严重的可与劳动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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