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錘!《電子商務法》落地!假貨,無商標產品全面下架!

2019年1月1日起,中國首部《電子商務法》正式落地實施!然而,其影響力才剛剛開始!

2019年1月1日,《電子商務法》正式實施。

為了逃避監管,微商、代購們一個個花樣百出!

有人改用英文賣貨;有人為了防止圖片侵權,用手繪代替產品圖;有人不發產品名,改用“暗號”……


實錘!《電子商務法》落地!假貨,無商標產品全面下架!


殊不知,在違法的邊緣試探,是沒有什麼好下場的。不管是電商平臺還是代購、微商、網絡直播的博主,如果不想“玩火自焚”,就得乖乖遵守《電商法》的規定。

微商、代購需進行工商登記

第十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但是,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不需要進行登記的除外。

這條規定提高了電商平臺的入駐門檻。不管是什麼代購個人開店,都需要營業執照,還要是採購國和中國雙方的營業執照。

知識產權保護成為電商法的重點

第五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環境保護、知識產權保護、網絡安全與個人信息保護等方面的義務,承擔產品和服務質量責任,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

第四十一條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建立知識產權保護規則,與知識產權權利人加強合作,依法保護知識產權。


實錘!《電子商務法》落地!假貨,無商標產品全面下架!


這兩條規定,強調了所有電子商務經營者需履行知識產權保護的義務。這是國家堅定不移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體現。具體電商經營者知識產權權利與義務細化條款請看下面這幾條規定。

假貨,無商標產品?電商全面下架!

第四十二條

知識產權權利人認為其知識產權受到侵害的,有權通知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終止交易和服務等必要措施。通知應當包括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接到通知後,應當及時採取必要措施,並將該通知轉送平臺內經營者;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平臺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因通知錯誤造成平臺內經營者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惡意發出錯誤通知,造成平臺內經營者損失的,加倍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三條

平臺內經營者接到轉送的通知後,可以向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提交不存在侵權行為的聲明。聲明應當包括不存在侵權行為的初步證據。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接到聲明後,應當將該聲明轉送發出通知的知識產權權利人,並告知其可以向有關主管部門投訴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在轉送聲明到達知識產權權利人後十五日內,未收到權利人已經投訴或者起訴通知的,應當及時終止所採取的措施。

第四十四條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及時公示收到的本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規定的通知、聲明及處理結果。

第四十五條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臺內經營者侵犯知識產權的,應當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終止交易和服務等必要措施;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


實錘!《電子商務法》落地!假貨,無商標產品全面下架!


劃重點來了

假貨、無商標產品在電商全面下架將是常態!

過去提起電商平臺的假貨、三無產品, 大家都恨得“牙癢癢”,卻似乎又無計可施。在以往電商平臺會以“避風港”原則迴避自己應盡的審查責任,直接或間接助長假貨銷售者氣焰。

而《電商法》在確認“避風港原則”的同時,也強調了電商平臺的合理注意義務,即“紅旗原則”。這三條規定,知識產權權利人有“通知-刪除”的權利和平臺有“刪除-公示”的義務,這將對打擊假貨和防止惡意投訴方面將發揮積極作用。

在“避風港原則”下,電商平臺在接到侵權通知若未採取法定必要措施,應就對知識產權權利人造成的損害的擴大部分與平臺商家承擔連帶責任;而在“紅旗原則”下,電商平臺未盡合理注意義務,直接就對知識產權權利人造成的全部損害與涉案平臺商家承擔連帶責任。換句話說,在拼多多上買了假貨,拼多多肯定是“跑不了”了。

第八十四條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五條規定,對平臺內經營者實施侵犯知識產權行為未依法採取必要措施的,由有關知識產權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五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實施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等不正當競爭行為,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或者實施侵犯知識產權、侵害消費者權益等行為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處罰。


實錘!《電子商務法》落地!假貨,無商標產品全面下架!


從這兩條規定可以看到,《電商法》對電商經營者、第三方平臺都進行了有史以來嚴格的監管!一旦違規最高罰款200萬!隨著監管越來越嚴格,消費者買到假冒偽劣商品的幾率會越來越小。

《電商法》的實施,固然是對微商、代購、淘寶、京東等電商平臺的經營者影響很大的,但也不是“趕盡殺絕”。如果微商、代購還想吃“這碗飯”,就要儘快進行工商登記、註冊商標了。

【溫馨提示】文中部分圖片來源網絡,版權歸屬原作者,若有不妥,請聯繫告知修改或刪除,謝謝。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