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史料记载,古时候的婚书在订婚时便已签立,婚书一旦缔结便取得了民间的认可和法律的效力约束。
中国最早出现的由官方颁发的结婚证则出现在清朝,称为“龙凤帖”。男女在订亲之后的7至10天,双方应当去当地县衙领取龙凤官帖并纳税交款。经官府认可,盖上大印,证明婚姻已经取得合法手续。
民国时期的结婚证不仅有新人的名字,证婚人、介绍人也一一列入其中。
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结婚证上,多书“经审查合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结婚的规定”。
从1952年到七十年代末,结婚证上都印有充满浓郁的民族风格的图案,而在1952年至1959年的结婚证上,还有和平鸽的图案。
1955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公布《婚姻登记办法》,详细规定了婚姻登记的具体方法。
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法制的逐步完善,结婚证不再是夫妻两人压在箱底的婚姻纪念品,而是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文书。
我国自2004年起将启用了新式版本结婚证,于旧版相比有了较大的改变。新版封面印有国徽于烫金“结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 ”字样。
本组图集反映的是新中国50——80年代结婚证变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