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打黑”到“掃黑”,中央下狠手了

閱讀提示:郭聲琨在部署掃黑除惡第二年工作任務中強調,要加快出臺網絡涉黑涉惡犯罪等法律政策文件,為依法嚴懲黑惡勢力及其“保護傘”提供法律政策保障。

過去這一年,中央對黑惡勢力可謂堅決“亮劍”,果斷出擊。

去年初,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在全國範圍內開展為期三年的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中共中央、國務院”名義聯發通知,歷史上,這還是第一次。其中還不難發現,已經開展了10多年的“打黑除惡”專項鬥爭,變成了“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雖然只是一字之變,但涉黑涉惡問題出現了新情況新動向,專項鬥爭的內涵發生了重大變化。

當時,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郭聲琨在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電視電話會議上強調,要自覺把掃黑除惡作為重大政治任務抓緊抓好,堅決打贏這場硬仗,切實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國家長治久安。

而在2月19日召開的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會議,郭聲琨在部署掃黑除惡第二年工作任務中強調,要加快出臺網絡涉黑涉惡犯罪等法律政策文件,為依法嚴懲黑惡勢力及其“保護傘”提供法律政策保障。

從2000年底全國公安機關第一次開展打黑除惡專項鬥爭,到如今的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我國打擊黑惡勢力的專項鬥爭從未停歇。這一次,黨和國家掃除黑惡勢力的決心也上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10省份打掉涉黑組織96個

從去年起,掃黑除惡的案例一直在披露。比如,湖北黃岡市原副市長、公安局原局長汪治懷與黑老大稱兄道弟的事兒刷新了大家對黑惡勢力“保護傘”的認知,“護黑局長”被雙開並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而這只是中央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第一輪督導成效的一個縮影。

從2018年1月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部署以來發生的諸多大事中,一件必須提及的就是中央派出10個督導組前往10省市開展掃黑除惡督導工作。

去年10月16日至17日,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推進會在湖北武漢召開。郭聲琨在這次會上說,當前,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正處於從全面推開向縱深推進的新階段,是承前啟後、對專項鬥爭整個走勢具有決定意義的關鍵階段。他還表示,經過前一階段工作,浮在面上的涉黑涉惡違法犯罪得到有效遏制,下一步需要觸及隱藏更深的黑惡勢力。

隨著中央第8督導組於去年10月29日向廣東省反饋督導情況,至此,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央第一輪督導全面收官。據新華社報道,第一輪10箇中央督導組進駐期間,10個省市打掉涉黑組織96個,查扣涉案資產50餘億元,有1386人投案自首,推動立案查處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問題1791起,黨紀政務處分572人。

根據部署,2019年,中央將組織開展第二輪、第三輪督導,併力爭在上半年實現督導全覆蓋。

事實上,我國對於黑惡勢力的打擊,始終保持高壓態勢。早在改革開放之初,境外黑社會勢力就開始對中國滲透。在我國曆次的嚴打中,涉黑犯罪一直是重點打擊對象。

2000年12月11日,全國打黑除惡專項鬥爭電視電話會議在北京召開,中央決定從2000年12月到2001年10月,組織全國公安機關開展一場打黑除惡專項鬥爭。這是我國首次開展打黑除惡專項活動。

時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羅幹指出,由於種種原因,近年來一些地方黑惡勢力犯罪仍呈發展蔓延之勢,氣焰十分囂張,在黑惡勢力猖獗的地方,老百姓有案不敢報、有冤無處申。各種黑惡勢力犯罪已經嚴重侵害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嚴重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管理秩序,嚴重危害社會和穩定。

同年,公安部成立了全國公安機關打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也成立專項鬥爭領導小組。2001年4月,中央召開社會治安工作會議,將打黑除惡專項鬥爭的時間延長到2003年4月,並且將其併入為期兩年的“嚴打”整治鬥爭。

但自2004年起,公安部門改變了對有組織犯罪進行“專項打擊”的辦法。這一年的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會議決定,起始於2000年的全國性的“嚴打”鬥爭結束,而“將嚴打的方針貫穿於日常各項打擊犯罪的工作中”。

2005年,中央有關部門分析“打黑除惡”的形勢,指出面對今後一段時間黑惡犯罪處於高發期、危險期的嚴峻形勢,面對打黑除惡困難重重步履維艱的複雜情況,應該充分認識到黑惡犯罪是腐敗的衍生物和催化劑,是國家長治久安的心腹之患,是人民群眾安居樂業的重大障礙。

同時,中央明確了打黑除惡的總體目標和要求,即決不能讓黑惡勢力在我國內地發展坐大,決不能讓國外、境外黑社會組織在我國境內立足紮根。這個總目標和要求是一項長期的硬任務,一刻也不能放鬆。打黑鬥爭形成常態化,公安部門要求對黑惡勢力的打擊要時刻保持高壓態勢。

2006年2月,中央政法委部署全國開展打黑除惡專項鬥爭,在中央成立了打黑除惡專項鬥爭協調小組,並設立全國“打黑辦”。

隨後,全國多地開展大規模的打黑除惡專項行動,將打黑除惡專項鬥爭列為政法工作常態,並逐步建立“打黑除惡”長效機制。

從“打黑”到“掃黑”,中央下狠手了

(2017年7月5日,福建警方在羅源縣閩光鋼鐵廠內集中銷燬非法槍支彈藥、管制器具及報廢公務用槍。)

直到2018年6月20日,在北京召開了一個非常重要的會議——全國掃黑辦主任會議。原來的“打黑辦”變身“掃黑辦”。在公開報道中,這是全國“掃黑辦”主任的首次開會。同時,“打黑辦”和“掃黑辦”的差別也不僅僅是在字面兒上,前者的主任是公安部副部長,而後者的主任則是中央政法委秘書長。

黑惡勢力更隱蔽

“現在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安全方面的期待值越來越高,但黑惡勢力的存在恰恰影響了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幸福感。”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徐漢明曾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黨中央、國務院決定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具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要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就絕不能讓黑惡勢力的存在成為一塊“短板”。

“打黑除惡”升級成為“掃黑除惡”,雖然只有“掃”和“打”的一字之差,區別卻很大:

第一,這次“掃黑”,重視程度前所未有。黨中央、國務院專門印發通知,整合多部門力量,集黨和國家之力要把這個問題解決好。

第二,過去“打黑”更多是從社會治安角度出發,強調點對點打擊黑惡勢力犯罪。這次“掃黑”是從夯實黨的執政根基、鞏固執政基礎、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維護國家長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範圍內,更全面、更深入地掃除黑惡勢力,不但要打擊犯罪,還要打擊違法行為。

第三,過去“打黑”打得多,防得少。“掃黑”更加重視綜合治理、源頭治理、齊抓共管。各行業的主管部門明確了掃黑責任,加大了防範力度。

但黑惡勢力隨著社會的發展變化,在組織形式、犯罪手法和領域等方面不斷呈現出新的態勢,黑惡勢力活動逐漸趨於隱蔽,也給掃黑加大了難度。

比如,早期黑惡勢力,具有明顯暴力特徵的殺人、傷害、搶劫、強姦等最基本的犯罪形式。隨著近年來我國經濟的發展變化,黑惡勢力已經從幫派化向公司化、企業化等表象合法的形式轉變,組織頭目也已轉向“幕後”;從暴力轉向“軟暴力”,比如言語恐嚇、跟蹤騷擾等;從採砂、建築等行業,轉向物流、交通,再到非法高利放貸平臺等領域。如近幾年盛行的校園貸、現金貸等,有的由黑惡勢力操控,進行“軟暴力”催債,產生嚴重的社會危害。

去年年末,廣東深圳警方還破獲了全國首宗網絡涉黑惡犯罪集團案。這個犯罪集團通過招錄大量“惡意差評師”,在電商平臺搜索目標網店作為敲詐勒索對象,共敲詐勒索各電商平臺網店近200家7900餘單,涉案金額達500餘萬元,涉及全國多個省市。

中央政法委秘書長陳一新在去年底全國掃黑辦第四次主任會議上就曾特別提到,黑惡勢力的一個“變種”方式:從傳統行業領域向網絡等新興行業領域延伸觸角,以新興牟利方式作掩護,隱蔽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因此,《通知》強調,要聚焦涉黑涉惡問題突出的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重點領域,把打擊鋒芒始終對準群眾反映最強烈、最深惡痛絕的各類黑惡勢力違法犯罪。要堅持依法嚴懲、打早打小、除惡務盡,始終保持對各類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的嚴打高壓態勢。

重點打擊 “保護傘”與基層腐敗

掃黑就要剷除黑惡勢力生存土壤,這個土壤就是基層腐敗這個“保護傘”。“保護傘”一直是助長黑惡勢力蔓延、猖獗的重要因素,也一直是我國打黑除惡專項工作的重點對象。

從“打黑”到“掃黑”,中央下狠手了

(漫畫/崔泓)

例如,2014年公開審理,引起社會關注的劉漢案。四川最大的民營企業漢龍集團董事局原主席劉漢因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等,一審被判處死刑。而劉漢在“保護傘”的庇護下,還曾擔任政協委員等職務。

去年底,中央紀委國家監委也曾公開曝光了五起涉黑涉惡的“保護傘”案例。這五起“掃黑除惡”鬥爭中的“保護傘”案件,或涉及鄉村幹部,或涉及公安幹警。或與犯罪分子相互勾結、魚肉鄉里,或是為犯罪分子代言說情、徇私枉法,樁樁件件,觸目驚心。

河南省洛寧縣興華鎮董寺村原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狄治民,長期把持操控村級政權,違規發展黨員,隨意毆打辱罵村民,敲詐村民財物。他還千方百計地拉攏腐蝕黨員領導幹部,導致涉案的56名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湖南省綜治辦原主任周符波,長期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在涉黑犯罪團伙首要分子文烈宏2014年被長沙市公安機關以涉嫌逃稅罪、非法經營罪立案查處時,時任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廳長的周符波居然多次違規指示長沙市公安局暫緩偵查,並出面協調文烈宏與舉報人的關係,使長沙市公安局違法做出撤案決定。

廣東省惠州市公安局部分民警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在案件偵辦過程中,多次意圖以個案處理代替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結案,為犯罪分子開脫罪行。這些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警察隊伍中的害群之馬,涉及刑偵、禁毒等警種21人,有的警察長期充當犯罪團伙的“保護傘”。

廣西壯族自治區永福縣政協原主席劉永祥,長期與該縣涉黑犯罪團伙首要分子李佳及其成員保持密切聯繫,並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其當上政協委員、協調工程項目謀取利益。他甚至接受犯罪團伙請託,為涉嫌犯罪被羈押的李佳涉黑犯罪團伙骨幹成員向司法機關打招呼,違規辦理了取保候審手續。

這4起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典型案例的曝光透露出一個清晰的信號:我國的“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正在向縱深推進,涉黑涉惡的腐敗分子同樣將面臨法律的制裁。將涉黑涉惡的“保護傘”與犯罪行為一同查辦,一同打擊,就如同一邊治標,一邊治本,雙管齊下,意義深遠。

《通知》再次強調把掃黑除惡與反腐敗結合,規定“對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發現的‘保護傘’問題線索優先處置,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不管涉及誰,都要一查到底、絕不姑息。尤其要抓住涉黑涉惡和腐敗長期、深度交織的案件以及脫貧攻堅領域涉黑涉惡腐敗案件重點督辦”。

事實上,在涉黑的腐敗領域,基層腐敗一直都是社會的“毒瘤”。

從群眾的切身感受來講,發生在基層的、身邊的腐敗影響更深更大。針對當前涉黑涉惡問題新動向,《通知》要求,要切實把專項治理和系統治理、綜合治理、依法治理、源頭治理結合起來;“把打擊黑惡勢力犯罪和反腐敗、基層‘拍蠅’結合起來;把掃黑除惡和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結合起來。”

“掃黑”就要有一把強大的“掃帚”,這就是調動多部門形成掃除的合力。而黨和國家有效整合各部門資源力量,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多種治理手段,形成強大合力,將更加有效地掃除黑惡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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